江陰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有關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審批農業重大項目。 負責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投標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負責依法實施監督。 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有關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審批農業重大項目。

(四)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有關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審批農業重大項目。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現代化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參與相關部門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五)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措施和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方向,制定中長期和年度投資計畫,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國家、省、無錫發改委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安排市級重大投資項目計畫和管理,協調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下發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對項目建設和投資規模進行核定,會同財政部門對所需資金進行綜合平衡。負責審核、審批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及後評價工作。負責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由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的稽查。負責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投標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負責依法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研究提出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的整體規劃及配套政策,制定企業上市的短、中、長期規劃及相關配套政策,負責全市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工作。協助上級證劵監管機構,指導和推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申報、監管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申報工作。
(七)研究提出重大改革創新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研究體制改革創新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改革創新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創新方案,提出年度改革重點工作,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體制改革創新工作。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會同相關部門推進有關領域改革。指導、協調行業協會和中介機構的改革發展。
(八)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規劃、協調和管理社會發展工作,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指導發展方向,做好科學技術、教育、文化、體育、廣播電視、旅遊、衛生、社會保障、就業、人口、民政、政法、社團、宗教等社會事業與整個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市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九)負責能源規劃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結構方向,負責能源的供求平衡和制定相關政策。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重大問題,牽頭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發展工作。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和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負責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戰略、規劃及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國土整治開發利用保護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保護規劃,並做好與發展銜接平衡,統籌協調生態環境、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和環境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統籌協調基礎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
(十一)負責全市南北掛鈎合作、對口支援和援建協調等地區經濟協作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本委重要會議組織、文秘、信訪、檔案、接待、保密、保衛和電子政務等工作;協助委黨總支做好日常黨務工作;扎口全委行政經費的管理,負責全委財務工作;負責委內幹部的調配、考核、任免、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委離退休老幹部工作;協助委領導做好下屬事業單位管理工作;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有關工作。
(二)目標管理考核科(掛“市人民政府目標管理辦公室”牌子)
負責制定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管理目標,並做好目標任務的分解落實、檢查考核工作;牽頭全市市級機關工作目標績效考核、開發區工作目標績效考核和為民辦實事工作;負責幸福江陰建設推進工作,研究制定年度目標任務,並做好跟蹤落實工作。負責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三)綜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以及生產力布局的建議;組織編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研究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定期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動態提出預測、監測和綜合分析報告;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速度、產業比例關係、生產力布局等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發展創新型經濟,推動經濟轉型升級的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推進計畫實施;牽頭組織編制實施市級主體功能區規劃、城市化發展規劃和區域發展規劃,銜接、協調全市重點領域的專項規劃,並負責審核、評估和管理工作;負責發展規劃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建設規劃的銜接平衡;負責組織委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
(四)投資管理科(掛“市重點重大項目辦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政策、措施和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和投資方向,制定中長期和年度投資計畫,監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運行。按照許可權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項目,負責審核、轉報由國家、省、無錫發改委審批、核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牽頭安排市級重大投資項目計畫和管理,協調實施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制定下發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計畫,對項目建設和投資規模進行核定,會同財政部門對所需資金進行綜合平衡。負責審核、審批政府性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組織竣工驗收及後評價工作。負責開展重大建設項目和由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的稽查。負責全市招標投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招投標的有關政策和規定,並負責依法實施監督。指導全市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產業發展科(掛“服務業科”牌子)
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重大特色產業基地(園區)建設,指導協調和組織推進新興產業發展。研究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有關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組織編報、審批農業重大項目。負責安排重大工業和高新技術產業建設項目,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新興產業發展和產業現代化戰略、規劃及重大政策。參與相關部門研究擬訂和組織實施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進口農產品配額和外資項目免稅申報審核工作;參與開發區(園區)的設立審核和政策協調工作,參與全市各類園區規劃、產業導向等工作;負責研究擬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全市服務業發展,統籌服務業各主要行業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全市服務業發展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服務業集聚區和重點建設項目規劃。
(六)社會事業科
負責組織制定實施社會事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負責社會事業發展的綜合評價監測,參與有關政策的起草工作;協調民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政法以及工、青、婦等有關方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編制全市社會發展年度報告,評估社會發展總體水平;會同教育等部門審核、審批各類校的招生計畫;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我市橫向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工作,負責我市南北掛鈎合作、對口支援和援建支援的聯絡與協調。
(七)能源管理科
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編制全市能源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統籌協調全市能源行業節能、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工作。負責電、氣、油和煤等主要能源供應平衡和制定相關政策,最佳化調整全市能源結構;根據授權和分工負責能源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核報批工作;負責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發展規劃編制、開發利用及推廣工作;研究制定天然氣利用相關政策,組織實施全市天然氣利用規劃,協調工程前期工作;研究提出氣、熱價格政策意見,會同市物價部門管理蒸汽價格和價格審批工作。
(八)綜合改革科
研究提出全市體制改革創新工作目標和重點工作,並做好組織實施、督查考核工作;研究提出重大改革創新工作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改革創新工作;組織擬訂綜合性體制改革創新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的實施;研究體制改革創新的重大問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研究政府管理經濟方式等重大改革創新問題,組織推進全市要素市場改革創新工作;會同相關單位組織推進全市生產經營類事業單位改制轉企工作,並組織制定和完善相關配套政策;指導並參與行政管理、社會事業、城市建設、農村建設、財政(國資)領域的體制改革創新工作。
(九)企業上市科
研究提出企業資本經營及上市工作的整體規劃及配套政策,制定企業上市的短、中、長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企業境內外、上市融資的形勢,提出對策建議;統籌協調全市資本市場發展,做好企業上市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和服務工作;做好與投資機構、券商、律師事務所、會計事務所等中介機構的溝通交流,指導企業做好中介機構的甄選工作;協助證劵監管部門、證劵交易所等機構,指導和推進上市公司規範運作,提高上市公司質量;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申報和監督工作;負責協調創業投資和股權(產業)投資基金的發展,負責創業投資企業備案申報工作;協助企業實施海外上市。
(十)環境資源管理科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統籌協調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全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工作,參與制定發展全市循環經濟的政策;研究制定市政公用事業特許經營管理政策,研究制定城鄉生活生產廢棄物處置辦法,協調環境基礎產業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擬訂我市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和相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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