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
(一)負責全市經濟和信息化工作的統籌協調,對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分析並提出意見和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參與全市國民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的研究制定,收集、整理、發布經濟和信息化信息(二)擬訂並組織實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監測分析全市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煤電油氣運等重要生產要素和重要原材料的產運需儲的銜接和緊急調度。負責全市煤炭經營監督管理。負責工業、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三)制定貫徹國家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最佳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負責各類產業園區、鄉鎮工業集中區規劃建設的指導和服務。參與各類工業園區的業務指導工作。聯繫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及其他社會中介組織的工作。
(四)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訂技術改造投資規模與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按規定申報、審批、核准、備案技術改造投資項目,負責相關國家、省專項計畫項目的申報、實施和督查。對擬上市企業募集資金投向進行監督。監督管理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招投標活動。
(五)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新興產業發展和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的政策措施。按照分工,組織擬訂有關新興產業的發展規劃,負責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在工業、信息化領域的落實。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負責申報國家和省、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負責實施企業信息化示範工程,推進產學研結合。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負責協調電力生產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統計工作。負責全市電力電量平衡。負責熱電聯產的有關工作,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規範煤炭經營,推進煤炭市場建設,協調煤炭供需平衡。
(七)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分析全市經濟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負責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八)提出行業規劃、經濟和技術政策及發展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發布產業信息,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相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牽頭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鹽業、菸草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九)指導企業發展科技服務業、會展業和售後服務業等。參與指導地方發展總部經濟、樓宇經濟。負責引導企業開拓市場。監測分析產品市場運行和重要原材料的供求狀況並組織調控。擬訂企業開拓市場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建立產品市場行銷體系。
(十)指導工業和相關信息化領域引資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及大宗重要工業品的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開展工業、信息化領域的對外合作交流。
(十一)負責推進服務企業工作體系建設。巨觀指導各種經濟成份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指導企業管理創新和現代企業制度建設。承擔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有關工作。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指導企業內部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和組織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建立相應的人才評價體系,加強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工作,推進企業智力引進工作。
(十二)統籌推進全市信息化工作。組織制定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指導協調電子商務發展,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共享。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提出信息化投資的規模和方向,提出省對口部門和本市用於信息化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並組織實施;按規定負責部門預算內的政府信息化項目的審核,組織規劃重大信息化建設項目。
(十四)負責協調維護全市信息安全及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承擔跨部門、跨地區和重要時期的信息安全應急協調工作。負責與無錫市信息化和無線電管理局相關工作對接。
(十五)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綜合指導與協調。擬訂發展中小企業的地方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中小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中小企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推進中小企業自主創新,促進產學研結合、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調整。指導中小企業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推進中小企業與大企業協作配套發展。指導和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和融資擔保體系建設。促進金融機構建立與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承擔或參與中小企業發展基金、擔保基金、再擔保基金的建立和管理方面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設立、變更、關閉和日常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推進“誠信江陰”發展戰略的實施。統籌協調政務誠信、商務誠信和社會誠信建設。推動建立面向個人和企業、覆蓋社會經濟生活各方面的社會信用體系。
(十七)負責與省、無錫市國防科工辦工作對接。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秘、檔案、機要、信訪、保密、督辦、政務信息、會議組織和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與審核;協助委領導處理機關日常政務工作,督查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組織辦理市人大建議、市政協提案等工作;牽頭編制全市工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協調製定專項規劃和行業規劃;研究工業和信息化發展布局重大問題及促進相互融合的政策措施;研究分析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對策建議;提出全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組織研究和提出經信工作意見;負責經信系統目標管理工作;負責經信工作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政策建議;組織、協調委內綜合性調研活動;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重要會議材料;負責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負責經信系統信息網路建設;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區域網路建設和運行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工作。
(二)法規科(掛“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參與依法治市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平安江陰建設等有關工作。貫徹實施國家有關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市信用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全市企業和個人信用徵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信用產品的市場培育和套用推廣;負責信用工作的對外聯絡和合作交流;負責指導信用知識教育、宣傳、考核等工作;承擔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經濟運行科
編制並組織實施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調節經濟日常運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大企業大集團、行業龍頭企業的政策、措施;負責推進百億元級企業培育工程;監測分析大企業集團和“百強”企業運行態勢;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建立統計工作體系和全系統綜合統計工作;負責起草季度和年度全市經濟形勢研究分析報告;承擔經濟新增長點的培育和監控工作;協調緩解企業生產流動資金矛盾;承擔緊急狀態下重要物資的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交通運輸的綜合協調工作,做好重點物資運輸的組織、協調與調度;管理市級藥品儲備,組織實施發生重大災情、疫情等特殊情況下的藥械調度;參與生產性服務業有關工作,推動服務業和製造業融合發展;參與擬訂生產性服務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政策扶持等相關工作;負責“百強”企業銀企對接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的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國防動員、反恐、安全生產工作。
(四)投資管理科
擬定貫徹國家、省、市產業政策的實施意見,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和實施工業和信息產業結構調整意見;研究提出產業發展方向和重點行業發展政策措施;承擔車輛生產準入管理和發布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工作;負責全市技術改造投資管理工作;擬定技術改造投資規模及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措施;編制並組織實施技術改造投資規劃及年度計畫;對有關項目進行審核、報批、備案;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承擔企業投資項目購置進口和國產設備抵免稅審核確認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對擬上市企業的融資項目進行審查,監督募集資金的投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對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的推進協調;聯繫和指導有關投資類中介機構。
(五)科技與質量科
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推進產業技術進步、企業技術創新、新興產業培育和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認定、審核、申報市級、省級、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參與認定、核准企業博士後技術創新中心;指導行業共性技術創新機構建設;編制和實施重點企業技術創新、引進技術消化吸收、重大技術裝備研製和國產化、企業技術中心創新能力建設、重點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推廣套用等項目計畫;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和安排相關專項資金;組織市重點新產品新技術的鑑定和項目驗收,參與認定市高新技術企業和高新技術產品;組織企業技術進步獎評審;參與推進產學研結合和國內外產業技術合作與交流;指導企業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攻關和培訓,貫徹制定技術標準,推進實施名牌戰略。
(六)企業改革與管理科(掛“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巨觀指導企業的改革改制改組改造,規範企業行為;指導企業加強管理,促進企業管理創新,推進企業管理現代化;協調企業重大資產重組項目;指導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培育上市後備企業;按規定承擔擬上市企業審核有關工作,推動企業上市和多渠道融資工作;承擔企業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審核工作;加強對落戶本地的“央企”、“省企”的服務工作;負責與相關部門協調處理原市屬企業改制遺留問題;指導城區企業“退城入園”和鄉鎮企業“退鎮入園”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關係三方協調機制、職業病防治及衛生創建等相關工作。承擔市減輕企業負擔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經濟合作科
指導企業招商引資工作,負責“雙爭”(向上爭項目、爭資金)相關工作。負責工業製成品及大宗重要工業品和原材料的進出口動態監測。指導生產企業的自營進出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促進生產企業出口的有關政策措施和擬訂鼓勵企業開展境外加工貿易產品目錄,並參與有關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和海外投資及工業、信息化領域對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指導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創新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產品配套協作工作,指導企業與跨國零售集團加強合作;組織編制發布全市工業與信息化合作指南;指導發展總部經濟;組織引導企業開拓市場,擬訂相關激勵措施,指導企業建立市場行銷體系;負責企業會展工作。按規定負責系統有關團組及人員出國(境)的相關工作。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社會節能減排的協調工作;擬定並組織全社會節能及工業、通信業的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以及促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全民行動;承擔節能監督管理和節能評估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申報、審核、核准節能減排和工業、通信業循環經濟專項資金項目;負責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電廠)產品認定工作;推動落實工業、通信業有關資源綜合利用稅收優惠政策;組織指導環保產業發展;組織實施節能、循環經濟重點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節約能源資源和有關循環經濟宣傳;參與太湖流域工業污染整治有關工作;負責新型牆體材料改革管理和發展散裝水泥工作;承擔市節能減排領導小組節約能源方面的具體工作。
(九)電力煤炭管理科 (掛“市電力行政執法辦公室”牌子)
參與全市能源規劃編制,跟蹤重大建設項目工程進度;擬訂電力地方性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監測電力能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電力統計工作;推進熱電聯產的改造套用,按許可權承擔熱電聯產企業認定、管理及年度核檢工作;平衡全市電力電量,參與協調全市供電營業區劃分和管理,指導農村電氣化工作;承擔電力需求側管理工作;承擔煤電油等生產要素的協調和緊急調度工作;協調成品油應急儲備管理;推動新能源裝備產業發展;指導電力行政執法工作;參與熱、電價格的制定和管理;負責電力保護工作;承擔市電力設施保護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實施煤炭行業管理,監測分析運行態勢,協調解決重大問題;維護煤炭經營秩序,負責煤炭經營企業資格監督管理;參與煤炭應急保障工作;負責煤炭行業統計、市場分析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行業規劃管理科(掛“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辦公室”牌子)
組織制定並實施行業發展規劃,提出行業發展的方向、重點和項目布局並推進實施;研究提出行業發展的有關經濟、技術政策;承擔原材料、裝備和消費品的行業管理職能;研究協調行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發布產業信息,指導做好行業技術法規和行業標準宣傳貫徹工作;依法承擔有關行業產業政策相符性審查和生產許可準入等事項;承擔小化工整治有關工作和行業淘汰落後生產能力有關工作;依法承擔開辦農藥生產企業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產業結構調整中相關行業的專項整治實施工作;參與鹽業和政府儲備鹽行政管理、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政府藥品儲備管理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工作。承擔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與省、無錫市國防科工辦相關工作對接。負責菸草專賣管理的聯繫協調工作。
(十一)信息產業管理科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信息產業和信息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點專項規劃;促進電子信息技術推廣套用,推動信息技術成果產業化,指導產業結構調整;參與組織實施國家電子發展基金和科技重大專項中的電子信息產品項目,跟蹤推進電子信息產業重大項目建設;承擔對電子信息產品的污染控制的監督管理工作。協調推進軟體產品研發與產業化,推動軟體套用,參與組織實施和跟蹤管理國家和省有關專項中軟體類項目;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運營分析工作,指導軟體和信息服務業的發展;組織開展軟體和信息服務企業認定、軟體產品登記、系統集成資質認證、信息系統工程監理等相關資質認證管理;推進軟體和信息服務外包產業發展;推進軟體智慧財產權保護和正版化。指導電子信息產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信息化與工業化融合發展的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制定相關的支持政策;推進無線射頻識別技術產業化和套用推廣。
(十二)中小企業科
負責中小企業的巨觀指導;落實國家和省有關中小企業法規、方針、政策;擬訂促進和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和制度創新;組織中小企業發展與改革中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提出中長期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承擔中小企業發展扶持資金的預算、管理與監督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業融資、擔保的政策措施;承擔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設立與變更審批、關閉和日常監管;開展中小企業創業輔導,指導創業基地建設。承擔中小企業經濟信息的統計、匯總、分析與發布工作,監測中小企業發展態勢。指導中小企業調整產業、產品和布局結構;指導中小企業與大企業配套發展;負責中小企業銀企對接工作。
(十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行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各項經費預算的綜合平衡;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指導委直屬單位的財務制度制定和實施以及財務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的資產監管,辦理國有資產的購置、變更、移交、處置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財務審計工作;負責機關各項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跟蹤調度工作。參與機關行政後勤服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四)組織人事科(掛“老幹部工作科”牌子)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調配、任免、考核、獎懲、工資福利和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經濟系列、綜合工程系列等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認定工作;承擔機關幹部職工和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培訓工作;承辦本局及直屬單位出國人員的政審工作。研究擬訂經濟管理幹部和企業管理人員培訓規劃政策措施;組織實施企業經營者培訓工作;指導企業人力資源開發,推進企業建立自主培訓機制;承擔企業經營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方面的有關管理工作,推進全市企業經營管理人員職業化進程;規範和監管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工作;開展國際合作培訓與交流,負責企業引進科技領軍型創業人才工作,指導企業智力引進工作。制訂經信系統黨的建設計畫,指導下屬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搞好黨員的管理教育工作;負責下屬黨組織的建立和改選工作;負責發展對象的培訓、考察、轉正工作;組織本部門機關工作人員和直屬單位領導幹部的政治學習和廉政教育;負責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協助紀檢監察部門查處黨員違紀案件;領導和指導本部門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本委離退休老幹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和加強離退休老幹部黨支部建設;組織老幹部參加國際國內政治經濟形勢報告會和市委工作情況通報;及時了解和掌握離退休老幹部的意見和要求;負責重大節日和經常性走訪慰問離退休老幹部工作;指導委退管會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