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二)負責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和各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各市、區、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六)負責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各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編辦簡介

江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是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正處級辦事機構,在市編委的領導下具體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統一管理全市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
(二)負責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和各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各市、區、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三)管理市直機關的職責配置、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市、區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審核各市、區、鄉鎮(街道)行政編制總額的分配和調整。
(四)協調市直機關之間、市直機關與各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負責審核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由市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聯席會議的設立和調整工作。
(六)負責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管理市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指導各市、區、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七)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市屬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各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和省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財務、固定資產和後勤服務等工作;承擔外事、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宣傳、信息、網路等工作,起草重要文稿。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負責擬訂本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組織實施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黨政群機關機構改革;審核市直黨政群機關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各部門的職責調整與分工;審核各市、區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各市、區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承辦市直、各市、區及鄉鎮(街道)行政編制總額分配和調整工作;指導和協調各市、區及鄉鎮(街道)、各類開發區的行政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市級議事協調機構、由市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聯席會議的設立和調整工作;審核市直機關黨政群機關及參公事業單位員員額。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擬訂本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等; 審核市直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的雇員員額; 指導各市、區及鄉鎮(街道)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
(四)監督檢查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市直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雇員員額)使用申請、人員(含雇員)增減手續;負責機構編制統計工作;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指導各市、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

二、直屬行政機構

江門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直屬行政機構,正科級。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辦理市直和國家、省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機關授權的事業單位法人的設立(備案)、變更、註銷登記及年檢、發(換)證等有關手續;指導和監督各市、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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