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簡介
根據《中共江門市江海區委、江門市江海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江海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江海委〔2011〕8號)和《關於印發〈江門市江海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江海委〔2011〕9號)精神,設立江門市江海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正科級,既是區委工作部門,又是區政府工作部門,列區委機構序列,與區委組織部合署辦公。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區委、區政府的有關工作部署和要求,統一管理本區黨政群機關(含黨委、政府各部門,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及其他行政機構,下同)和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二)負責擬訂本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管理區直黨政群機關、街道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四)協調區直黨政群機關之間、區直黨政群機關與街道之間的職責分工。
(五)審核區級議事協調機構、由區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聯席會議的設立和調整工作。
(六)負責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
(七)監督檢查全區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直黨政群機關、街道“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
(八)負責全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區機構編制委員會和上級機構編制管理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一)綜合股(監督檢查股)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綜合性調研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負責監督檢查本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區直黨政群機關、街道的“三定”規定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方案,以及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承擔信訪和“12310”舉報電話的受理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查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問題。
(二)機構編制股
負責擬訂本區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本區各級機關的職責配置、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本區各級機關的內設機構、直屬行政機構的設定與調整;審核本區各級機關的人員編制、機關聘員員額和領導職數的配備與調整;審核區級議事協調機構、由區領導同志擔任召集人(主持人)的聯席會議的設立和調整工作;協調各部門的職責調整與分工;擬訂本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本區事業單位的主要任務、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經費來源渠道等;審核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的設立、調整;承擔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本區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和內設股級職數、機關聘員員額的核准、增減員手續等工作;承擔機構編制統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