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將原區交通局的職責劃入區交通運輸局。
(二)取消和調整已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取消公路養路費、航道養護費、公路運輸管理費、公路客運附加費、水路運輸管理費等五項交通規費的管理職責。
(四)將交通行業技術標準推廣、行業準入審核、等級評定、公信證明、業務諮詢、行業調研、統計、預測、信息引導、行業領域學術和科技成果推廣以及職業資格考核認定等事務性工作逐步交給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
(五)加強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職責。
(六)加強統籌城鄉交通運輸協調發展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交通運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擬訂全區交通運輸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擬訂全區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指導或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涉及綜合運輸體系的規劃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交通運輸樞紐規劃和管理。
(三)承擔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負責公路、水路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負責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工程質量、安全生產及造價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有關協調工作。
(四)承擔道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負責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公路路政、港口行政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公共運輸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全區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
(六)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運輸,參與公路、水路有關交通戰備工作。
(七)組織交通科技項目攻關,指導交通運輸信息化建設,指導、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範的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八)組織、協調和參與管理公路、水路交通運輸行業利用外資工作,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承辦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交通運輸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信訪、新聞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計畫生育、退休人員服務和後勤管理等工作;按規定管理直屬單位領導幹部;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指導交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交通工種技能鑑定、等級考核工作;負責辦理海員證的審核、上報。
(二)總工程師室。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及公路、水路、港口、航道等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規劃;組織交通建設項目的設計審查和上報審批把關,組織重大交通科技項目申報、攻關並促進成果推廣;監督交通行業實施技術標準和規範工作。
(三)規劃建設股。
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監督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建設、管理和維護;承擔地方鐵路、軌道交通建設有關協調工作;審查、上報交通運輸建設項目立項和可行性研究;組織、參與項目交工、竣工驗收;參與交通工程質量監督和造價管理;擬訂有關交通運輸建設資金分配計畫;組織重點交通建設項目實施;承擔交通運輸量和基礎設施建設的統計、調研和上報工作;負責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布局的行業管理。
(四)財務審計股。
負責組織編制部門預算、決算;管理、監督交通建設資金、交通經費、專項資金;管理局機關財務;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協助交通運輸項目的融資、引資。
(五)運輸管理股。
負責道路、水路運輸經營及相關行業的市場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道路運輸;指導全區道路運輸行業環保和節能減排工作;按規定承擔道路運輸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參與制定市區公共運輸規劃;負責城市公共汽車、出租汽車、軌道交通等公共運輸行業管理;承擔全區公路車輛通行費收費站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機動車輛路橋通行費年票制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協調道路、水路、軌道交通等多種運輸方式的公共運輸銜接;協助查處交通運輸行業的走私違法行為。
(六)安全監督股。
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監督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按規定組織或參與交通運輸行業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本區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事故統計、上報;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安全保衛、消防、普法、維穩綜治;承辦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組織實施公路、水路交通應急救災工作。
(七)綜合執法分局。
承擔本區的道路運政、水路運政、港口行政、地方公路路政、交通規費等方面的交通行政執法職責,依法實施監督檢查、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
綜合執法分局下設綜合室、違章處理室和6個執法中隊,均為副股級:
1、綜合室:協調交通綜合行政執法過程中與有關職能部門的關係;組織和指導交通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處理綜合執法分局文電、會務、裝備、後勤等綜合業務。
2、違章處理室:負責違章案件處理;負責案件材料的立卷、歸檔;負責案件統計和綜合分析。
3、第一執法中隊:承擔會城片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4、第二執法中隊:承擔大澤、司前片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5、第三執法中隊:承擔雙水、羅坑、崖門片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6、第四執法中隊:承擔三江、古井、沙堆片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7、第五執法中隊:承擔睦洲、大鰲片的交通綜合執法工作。
8、第六執法中隊:承擔全區範圍內交通綜合機動執法;組織實施交通運輸專項執法。
掛靠機構
區交通戰備辦公室是區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主管全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主要職能如下:
貫徹執行國家國防交通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地區有關國防交通工作的規定;參與本區國防交通網路的規劃、勘察、設計鑒(審)定和竣工驗收;擬訂本區國防交通保障計畫,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為本區的軍事行動和其他緊急任務組織交通保障;負責本區的國防運力動員和運力徵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和實施本區的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調用國防交通物資;組織本區國防交通科學技術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廣、套用;指導、檢查、監督本地區國防交通工作;承擔交通運輸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武裝、徵兵工作;承擔市交通戰備辦公室和區武裝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制
交通運輸局執法專項編制8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工程師(副科職)1名,綜合執法分局局長(副科職)1名,正副股職領導職數24名[含區交通戰備辦公室主任或副主任1名、綜合執法分局副局長3名、綜合執法分局下設機構主任(中隊長,副股職)8名]。
工勤崗位普通雇員3名。
其他事項
(一)綜合運輸體系建立。區交通運輸局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區交通運輸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承擔全區涉及綜合運輸體系規劃有關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
(二)與區水務局的職責分工。區交通運輸局興建交通設施涉及水利方面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區水務局的意見。區水務局興建水利設施涉及公路航道運輸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區交通運輸局的意見。發生在河道及其出海口門與航道重疊範圍內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區水務局依法處理,涉及主航道的違反水法規行為,由區水務局會同區交通運輸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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