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報關協會

第二十條 第三十條 第四十條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江門報關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譯名稱:JiangMen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JMCBA)是由江門關區報關企業、相關社會團體及個人自願組成的自律性的具有法人資格的非贏利性行業組織。江門海關是協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江門市民政局是協會的登記管理機關。
協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代表大會,執行機構為理事會。內設個辦事機構:綜合部、業務部和培訓部。
協會宗旨:服務報關企業和政府部門,協調企業政府關係,發揮橋樑紐帶用,引導報關企業健康發展。為此,協會提出的口號是:與時俱進,與世偕行;務實創新,竭誠服務!
協會主要任務:監督指導、溝通協調、行業自律、培訓考試、諮詢答疑、年審初審、交流合作與創辦實體等。協會通過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維護、改善報關市場秩序,促進會員之間交流合作,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和全行業的整體利益,促進我國報關行業的健康發展。

協會監事會

江門報關協會二屆一次會員代表大會於2009年8月18日召開,出席會議的會員代表一致選舉江門億都半導體有限公司等3家單位為江門報關協會監事。
江門報關協會監事(排名不分先後)
江門億都半導體有限公司
江門長優實業有限公司
棠下對外加工裝配服務公司

機構設定

江門報關協會常設機構為三個部:綜合部、業務部、培訓部。為了便於協會開展日常工作,根據協會的宗旨和實際情況,協會明確了各部門的職責分工。

綜合部

1、協助協會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協會的對外宣傳和與異地同行的聯繫。
2、負責管理文電、資料的收發、登記、運轉、催辦、歸檔;以及協會刊物資料的收集、分析、整理、編髮工作;掌管協會印章並按規定用印。
3、落實召開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的各項準備工作,規劃落實會員的年度活動計畫。
4、負責協會的內勤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
5、按照國家財務制度的規定和協會章程要求,負責收取、支出、管理會費等各種合法收入。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確保會計資料的合法、真實、準確。

業務部

1、對江門地區的報關市場進行調查研究,收集整理各有關方面對報關行業的要求,綜合分析報關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發展趨勢,為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和管理政策提供建議。
2、根據會員企業的要求,提供相關政策法規及海關作業程式的諮詢服務;並積極協助會員企業解決通關過程中遇到的具體問題。
3、不定期走訪會員企業或召開各種類型的會員企業座談會,及時了解報關市場情況,協助解決或向政府主管部門反映行業存在的問題。
4、針對報關行業存在的問題,根據需要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報關行業的管理,促進報關行業健康發展。
5、對企業的準入、推出和評定分類管理等級工作提出初步審核意見供海關主管部門審定參考;反映會員的合理建議和要求,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培訓部

1、根據報關業務的實際情況和會員的需求,制定年度培訓工作計畫,逐步形成規範的培訓管理機制。
2、接受海關委託,配合海關組織報關員資格全國統一考試的報名、考務和考前輔導培訓工作。
3、接受海關委託,根據江門海關對報關企業管理人員及報關員更新知識培訓的規定,對報關企業經理人及報關員實施更新知識培訓。
4、根據報關員執業資格的有關規定,接受海關委託,對取得報關員資格證的人員進行報關技能實際操作的崗前培訓。
5、根據海關要求,對進出境運輸工具服務人員進行通關手續的專業培訓。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和《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本協會名稱為:江門報關協會(以下簡稱協會)。英譯名稱為:JiangMen Customs Brokers Association(簡稱JMCBA)。辦公地址:江門市東港街20號首層之一,郵編: 529000 。
第三條 本協會是經江門海關、江門市民政局批准的在江門關區範圍從事報關的企業和個人自願結成的非營利性質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地方性行業協會。
四條 本協會以服務為宗旨,配合政府部門和海關加強對江門關區報關行業的管理;維護、改善報關市場的經營秩序;促進會員間的交流與合作;依法代表本行業利益,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促進報關服務行業的健康發展。
第五條 本協會遵守國家憲法及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對本行業的有關方針、政策、規定,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六條 本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為江門市民政局,業務主管單位為江門海關。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是:負責對江門關區報關行業的監督指導、溝通協調、行業自律、培訓考試、諮詢服務、年審初審、出版刊物、交流合作、創辦實體。
(一)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協助政府部門加強對報關行業的管理。
(二)調查研究有關方面對報關行業的要求,綜合分析報關市場的供求關係和發展趨勢,向政府部門反映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提供業務諮詢服務,為主管部門制定行業管理政策提供建議。
(三)負責制定行業自律準則和行業考核標準,提高行業服務水平;配合海關規範報關行為和作業程式,制止非法經營和不正當競爭。
(四)代表本行業協調與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企業的工作關係;反映會員的建議和要求,為會員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協助解決有關問題,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負責組織報關行業經理人和報關人員的培訓、考試、報關員職業等級考核評定、頒發資格證書,提高報關行業整體素質。
(六)組織表彰、獎勵會員,對會員存在的違規、違法行為予以通報。
(七)創辦與本協會宗旨、業務相關的服務實體。
(八)收集、整理、傳送報關行業的信息,組織相關的業務研討,依據有關規定出版會刊及專業刊物。
(九)代表江門報關協會參加全國同行業的組織、出席同行業的有關業務會議,與各地區的同行業組織建立業務聯繫,促進合作與交流。
(十)承辦主管部門、相關團體和會員委託的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八條 本協會實行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制度。
第九條 申請加入協會,實行自願的原則。凡擁護本章程,參加本協會活動並按期繳納會費,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經協會審核批准,均可加入:
(一)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報關單位;
(二)相關的社會實體,企事業單位;
(三)在海關註冊登記的報關從業人員和熱心報關事業的個人。
第十條 會員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個人入會需有本會會員的介紹材料及所在單位的推薦材料);
(二)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核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機構核發會員證書。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的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享受協會提供的書刊、信息資料及業務諮詢、人才培訓、考核等各項服務的優先權;
(四)請求協會幫助協調解決有關的業務問題或保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五)對協會的工作進行監督,提出意見和建議;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按照《海關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報關活動;
(二)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和規定,服從協會的協調和管理,維護行業的信譽和權益;
(三)接受協會的監督檢查,向協會提供合法、真實的業務情況、信息和資料;
(四)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五)按規定交納會員費;
(六)支持和承辦協會委託的事項。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兩年無故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不履行本章程第十二條規定的義務或違反本章程和有關規定,經教育批評無效的;
(二)嚴重違反海關規定、觸犯國家法律的;
(三)嚴重損害行業利益和聲譽的;
(四)被工商部門註銷企業資格或被海關取消報關資格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五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制定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門海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十八條 理事會由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四年改選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九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二十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常務理事;
(三)選舉和罷免監事;
(四)決定名譽會長、顧問的聘請;
(五)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六)向會員大會做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七)決定會員吸收和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領導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十一)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二)進行表彰和獎勵活動;
(十三)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後生。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三條 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本章程第二十條除二、五兩項以外的各項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設立監事會,監事會成員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協會領導成員不得兼任監事會成員。
第二十七條 監事會的職責是:監督檢查協會的財務收支和協會的日常工作,並提出監督意見,提交理事會審議。
第二十八條 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熟悉海關報關業務,熱心為報關事業服務;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五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第二十九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門海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四年,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任期或在任期內需更換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江門海關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三十一條 協會會長或副會長為協會法定代表人。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二條 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召集會長辦公會;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三十三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人選,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四條 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員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協會章程、理事會決議收取會員費,標準如下:一般會員單位2000元/年、理事單位3000元/年、常務理事單位5000元/年、副會長單位8000元/年、個人會員單位500元/年。
第三十六條 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工作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七條 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八條 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九條 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部門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四十一條 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二條 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四十三條 對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四條 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五條 協會完成使命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六條 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江門海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七條 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部門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八條 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九條 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條 本章程經2009年8 月18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協會理事會。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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