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全面啟動之年,也是決勝小康、建設富裕美麗幸福江西的開局之年,全省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要圍繞省委、省政府關於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按照建設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的要求,進一步突出重點,加快實施“六大行動”、形成“二十項制度成果”、推進“六大工程”,全面提升我省生態文明建設水平,確保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取得實質性突破。
一、加快推進六大行動
重點推進“三治理、兩提升、一督察”行動。
(一)工業園區污染綜合治理行動
重點任務:(1)開展化工園區和化工企業清理整頓,制定危險化學品“禁限控”目錄,增設危險廢棄物處置點,開展化工園區整體性風險評估評價,推進城市人口密集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搬遷工作。(2)加快工業園區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全省所有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建成投運,完成25個省政府重點推進的工業園區污水配套管網建設。建成工業園區企業污染源監控以及園區環境質量監控數位化線上監控平台,並與所在地環保部門聯網。(3)加強園區環境監管執法,加大環境違法行為懲處力度,完善環境信息公開制度、舉報獎勵制度。(4)完善企業污染防治機制,全面清理企業排放標準,督促企業按照排放標準建設污染防治設施,開展重金屬污染防治重點行業、產能過剩行業的清潔生產審核,推進一批清潔生產改造工程。
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省工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安監局、省能源局等配合。
(二)農業面源污染綜合治理行動
重點任務:(1)加強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全面劃定畜禽養殖禁養區、限養區和可養區,全面關閉或搬遷禁養區內的畜禽養殖場。(2)推進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出台《江西省規模化養殖糞便有機肥轉化補貼暫行辦法》,建立規模化養殖場廢棄物強制資源化處理制度,建成一批畜禽糞污資源化處理設施和示範項目。(3)降低農藥用量,減少不合理化肥施用量,廣泛推廣綠色有機肥。(4)推進秸稈禁燒及綜合利用,出台《江西省“十三五”秸稈綜合利用實施方案》。(5)開展農村環境連片整治,整合新農村建設、畜禽養殖污染治理、流域治理相關資金,以政府購買服務為主要形式,實施一批連片整治示範項目。
責任部門:省農業廳牽頭,省環保廳、省委農工部、省發改委、省財政廳、省住建廳等配合。
(三)大氣污染防治行動
重點任務:(1)推進火電行業排污許可管理工作,完成11台裝機容量576萬千瓦機組超低排放改造。(2)推進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整治,在有機化工、醫藥、表面塗裝、塑膠製品、包裝印刷等5大行業開展綜合整治。(3)全面完成國家下達的2017年黃標車及老舊機動車淘汰任務。(4)建立省際大氣污染聯防聯控體系,加快推進省內昌九區域和九江與湖北黃岡、萍鄉與湖南株洲、贛州與福建龍巖等省際大氣污染聯防聯控。(5)加強揚塵治理,出台《江西省建築工地揚塵治理實施辦法》,開展中心城市建築工地揚塵專項整治。
責任部門:省環保廳牽頭,省工信委、省發改委、省交通運輸廳、省住建廳、省公安廳、有關設區市政府等配合。
(四)城鄉生活垃圾分類及處理提升行動
重點任務:(1)啟動南昌市、宜春市、贛江新區生活垃圾強制分類試點和鷹潭市、渝水區等地生活垃圾分類試點。(2)推動建立垃圾分類投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體系,建立並逐步完善垃圾分類管理制度。(3)加強垃圾焚燒處理,鼓勵發展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探索建立生活垃圾清潔焚燒標準和評價體系。(4)開展鐵路、高速公路沿線垃圾整治,年底前基本消除鐵路、高速公路沿線“髒亂差”現象。(5)完善農村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投入運營機制和處理模式。(6)完善城鄉生活垃圾一體化處理機制,70個縣達到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國家目標,選擇部分縣市率先開展農村垃圾分類試點。
責任部門:省住建廳、省委農工部牽頭,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商務廳、南昌鐵路局、有關市縣政府等配合。
(五)“清河”提升行動
重點任務:(1)開展鄱陽湖采砂專項整治,規範水域采砂活動,明確砂石禁采期和禁採區,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河道非法采砂行為。(2)開展河湖水域及岸線專項整治,建立河流治導線管理制度,合理劃分岸線保護區、保留區、限制開發區和開發利用區,落實水域岸線用途管制。(3)開展入河(湖、庫)排污專項整治,全面核查入河排污口設定數量、位置、排污種類,在排污口設立公示牌,主動接受民眾監督,依法打擊偷排、不達標排放、擅自設立入河排污口等違法行為。(4)清潔型水系建設,重點推進一批小流域清潔型水系建設示範工程。(5)開展城市黑臭水體整治,南昌市中心城區基本消除黑臭水體。
責任單位:省水利廳牽頭,省環保廳、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國土廳、省林業廳、省交通運輸廳等配合。
(六)生態文明建設督察行動
重點任務:(1)建立省級環境保護督察機制,完成5個設區市督察任務,強化對地方的督政問責。(2)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專項督導,對生態文明示範縣、各類生態文明相關試點示範工作、生態文明建設重點工程等開展督導,推進相關工作。(3)建立環境污染曝光制度,利用環境違法曝光台、民聲通道、省內媒體定期收集匯總全省環境污染信息;建立信息分級通報機制,對民眾關心、反映強烈的環境污染信息通過省內媒體專欄向社會通報,對重點領域的突出問題向污染所在地黨政主要負責人通報;建立健全環境污染曝光事件的問題解決、責任追究和處理解決通報制度。(4)推行企業環保紅黑名單制度,激勵和約束企業落實環保責任。
責任單位:省環保廳、省委宣傳部、省生態文明辦、省委辦公廳牽頭,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等配合
二、形成二十項制度成果
全面推進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六大制度體系建設,年內形成20項制度成果。
(一)山水林田湖系統保護與綜合治理制度體系(4項)。(1)出台《江西省空間規劃》(省住建廳、省發改委、省國土廳負責)。(2)出台《江西省關於嚴守生態保護紅線的實施意見》(省環保廳負責)。(3)出台《江西省自然資源資產管理體制改革試點方案》(省編辦、省發改委負責)。(4)出台《江西省重點生態功能區產業準入負面清單》(省發改委、有關縣市政府負責)
(二)最嚴格的環境保護與監管體系(4項)。(5)出台《江西省環保機構監測監察執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省環保廳負責)。(6)出台《德興市、靖安縣、寧都縣農村環境整治政府購買服務試點方案》(省環保廳、省財政廳、省發改委、有關縣市政府負責)。(7)出台《宜黃、貴溪市、樟樹生態檢察試點方案》(省檢察院、有關縣市政府負責)。(8)出台《江西省普遍推行垃圾分類制度的意見》(省住建廳負責)。
(三)促進綠色產業發展的制度體系(3項)。(9)出台《國家綠色生態技術標準創新基地(江西)建設工作方案》(省質監局負責)。(10)出台《江西省開發區節約集約利用土地的有關考核辦法》(省國土廳負責)。(11)出台《江西省生產者責任延伸實施方案》(省發改委負責)。
(四)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市場體系(3項)。(12)出台《江西省碳排放交易總量設定與配額分配方案》(省發改委負責)。(13)出台《江西省用能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方案》(省發改委負責)。(14)出台《江西贛江新區建設綠色金融改革創新試驗區實施細則》(贛江新區、省金融辦負責)。
(五)綠色共治共享制度體系(3項)。(15)出台《江西省貧困地區水電和礦產資源開發資產收益扶貧改革試點方案》(省發改委、有關市縣政府負責)、(16)出台《上猶縣、遂川縣、樂安縣、蓮花縣生態扶貧試驗區建設試點方案》(省扶貧移民辦、省發改委、有關縣政府負責)。(17)出台《江西省環保社會組織行為規範指導意見》(省環保廳負責)。
(六)全過程的生態文明績效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體系(3項)。(18)出台《江西省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試行)》(省發改委、省環保廳、省統計局、省委組織部負責)。(19)《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實施意見》(省審計廳負責)。(20)《江西省黨政領導幹部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省委組織部、省環保廳負責)
同時,按照《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江西)實施方案》的體制機制創新任務,啟動30項制度建設(見附表),形成階段性成果。
三、著力抓好六大工程
加大資金統籌力度,積極引導社會參與,集中力量支持建設一批有規模、有看點、有效益的樣板工程。
(一)流域綜合治理工程。(1)撫河流域綜合整治。推動流域治理一期33個PPP項目年內全部開工建設,115座小(2)型水庫除險加固工程在年底前全部竣工,做好二期項目謀劃。(撫州市政府、省發改委、省水利廳負責)(2)鄱陽湖流域重點城鎮環境治理項目。實施好都昌等7個縣的世行貸款鄱陽湖流域重點城鎮環境治理項目。(省發改委、有關市縣負責)(3)實施吉安百里贛江生態保護及綜合治理工程,編制實施方案,年內啟動10個重點工程建設,探索並完善中小河流治理模式。(吉安市政府、省發改委、省水利廳負責)(4)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實施生態清潔型小流域治理項目15個,推動重點生態功能區、江河源頭地區水土流失治理,新增治理面積840平方公里。(省水利廳負責)
(二)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體建設工程。(1)森林質量提升工程。完成封山育林100萬畝、退化林修復160萬畝、森林撫育560萬畝。在銅鼓、遂川等地開展非國有森林贖買(租賃、協定封育)試點。創建國家森林城市1-2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1處。(省林業廳、省環保廳、省財政廳、銅鼓縣政府、遂川縣政府負責)(2)濕地保護工程。實行濕地資源總量管理,開展鄱陽湖濕地監測評價預警機制相關研究,創建國家濕地公園1處、省級濕地公園2處。(省林業廳、省環保廳負責)(3)耕地保護和修復工程。全面完成全省範圍內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建立統一規範的耕地質量評價和等級監測制度,啟動耕地休養生息試點、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剝離和再利用試點。(省國土廳、省農業廳負責)(4)土壤污染防治工程。編制《江西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啟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監測點位設定。(省環保廳、省農業廳負責)(5)礦山環境恢復治理工程。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的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開展重點礦山恢復整治,新增礦山復綠面積20平方公里。(省國土廳負責)(6)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全面啟動贛州國家山水林田湖生態保護修複試點,編制實施方案。鼓勵其他地方自行開展相關試點。(贛州市政府、省財政廳、省國土廳、省環保廳負責)
(三)重點平台建設工程。(1)撫州生態文明先行示範市。探索建立撫河流域綜合管理制度,深入開展“生態雲”、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水資源使用確權登記試點工作,推動資溪、黎川、南豐、廣昌、宜黃5縣建立最嚴格的環境保護制度,全面推進撫河沿岸36個生態示範村鎮建設。(撫州市政府、省發改委、省國土廳、省水利廳、省環保廳負責)(2)昌銅高速生態經濟帶。推進“金橋、金牌、金山”工程,開展大健康產業基地建設。啟動昌銅百里生態風光帶重大項目前期工作,制定項目實施方案。開展綠色產業發展引導機制、生態環境保護機制、“生態雲”、“生態+”、生態文化創建等試點示範和制度創新工作。(宜春市政府、省發改委、省旅發委負責)
(四)生態文明示範創建工程。(1)生態文明示範縣。開展第一批、第二批生態文明示範縣督導工作,總結各地經驗,加快形成制度和模式創新成果,編制《江西生態文明建設經驗模式》,年內評選第三批18個左右生態文明示範縣。(省生態文明辦負責)(2)生態文明示範基地。指導推動第一批60個生態文明示範基地建設,加快支持一批示範基地項目建設,年內評選第二批60個左右生態文明示範基地。(省生態文明辦負責)(3)循環經濟示範創建。爭取新增1個國家循環化改造示範園區,創建10個省級循環化改造示範園區、5個省級循環化改造示範城市。(省發改委負責)(4)國家低碳城市試點工程。全面推進吉安市、撫州市、共青城市國家低碳城市試點,編制低碳發展規劃,實施一批碳中和示範工程。(省發改委、吉安市政府、撫州市政府、共青城市政府負責)
(五)綠色發展推進工程。(1)發展綠色生態農業。推進全國綠色有機農產品示範基地試點省建設,實施綠色生態農業“十大行動”,全面推動11個試點市縣綠色有機農業基地建設,深入實施“百縣百園”工程,建立綠色有機農產品標準化及可追溯體系、氣候品質評價體系,推進綠色品牌建設。(省農業廳、省質監局、省氣象局負責)(2)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建立傳統產業綠色化改造關鍵技術研發與推廣機制,加快推進鋼鐵、有色、水泥、焦炭、造紙、印染等行業企業節能降耗技術改造,啟動贛江新區綠色製造體系建設試點。(省工信委牽頭,省發改委、省環保廳配合)(3)大力發展新製造業。突出抓好航空、新型電子、智慧型裝備、新能源、中醫藥等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抓實一批重點產業集群。實施好創新驅動“5511”工程和重點創新產業省級工程。(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廳負責)(4)推進生態旅遊。加快推進18個國家級全域旅遊示範區建設,完善婺源、井岡山、鄱陽湖國家濕地公園、青原山風景名勝區4個國家生態旅遊示範區基礎設施建設,完善生態旅遊模式。(省旅發委牽頭,省環保廳配合)
(六)綠色惠民與生態文化建設工程。(1)實施生態扶貧。開展生態移民,全年搬遷建檔立卡貧困民眾10萬人以上。開展綠色培訓,全年完成雨露計畫培訓3萬人。以鄱余萬都濱湖四縣為重點,研究制定濱湖地區生態扶貧政策措施,以上猶縣、遂川縣、樂安縣、蓮花縣為重點,研究制定山區貧困地區生態扶貧政策措施,出台實施方案。(省扶貧移民辦、省發改委、相關市縣負責)(2)推動綠色共享。推動具備條件的城市近郊風景名勝區免費開放,推動自然保護區內的實驗區適當向公眾開放,率先在九嶺山自然保護區、武夷山自然保護區、官山自然保護區等開展試點,建設一批開放型綠色生態教育基地。(省住建廳、省林業廳、省環保廳負責)(3)推進美麗宜居村莊建設。創新農村規劃管理機制,全面推進村莊規劃落地,年內全省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引導實行農村建房建設標準,突出體量控制,完善功能配套。(省委農工部、省住建廳負責)(4)挖掘生態文化。啟動編制《江西生態文化史》,推動創作體現生態文明理念的優秀文化作品,開展青少年“綠動贛鄱”行動,開展創建“綠色家園”、尋找“最美家庭”活動。(省社科院、團省委、省婦聯負責)
四、切實抓好年度工作落實
(一)強化組織領導。年內召開兩次省生態文明建設領導小組會議,部署全省生態文明建設重點任務、協調解決重大事項、通報生態文明建設進展情況。領導小組辦公室完善聯席會議制度,每季度召開一次辦公會,調度重點任務進展、協調生態文明推進有關工作。六大行動的牽頭部門要於4月底前制定行動方案,切實承擔好牽頭推進的有關任務;各級黨委、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要點於4月底前提出本地區、本部門的落實方案,明確牽頭或配合工作的目標任務、責任分工、具體措施和時間要求,並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定期通報相關進展情況。(省生態文明辦負責)
(二)加強上下對接。今年要結合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實施方案批覆的重要機遇,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口銜接力度,積極爭取國家在項目建設、試點安排、政策支持等方面給予我省更大傾斜。同時省有關部門要結合工作職責,積極指導地方開展相關試點和制度創新,及時總結地方在生態文明實踐中的經驗模式,向全省推廣,向國家有關部委報告。(省生態文明辦、省直各部門牽頭負責)
(三)加強督促檢查。結合中央環保督察整改任務,加快推進各專項行動和重點工程的落實。建立重點任務聯合督察機制,省生態文明辦會同省委督察室、省政府督察室、省環保廳,分專題組織2-3次重點任務督察行動,向省委、省政府報告督察情況,對重點任務落實不力的地區和部門予以通報。各地、各部門要定期組織自查,及時解決任務推進中的相關問題,重大事項及時向領導小組報告。(省生態文明辦、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省環保廳牽頭,各省直部門配合)
(四)抓好考核追責。完善生態文明建設工作的獎懲機制,對生態文明建設進展順利、取得實效的地區,在生態文明建設考核評價、科學發展綜合考核評價等方面給予相應加分,並可納入省級專項資金支持範圍。對生態文明建設工作進展緩慢的地區、部門,在相關考核評比中扣減評分,並視情況進行通報。對於造成生態環境資源嚴重破壞、發生重大環境事故的進行追責。(省生態文明辦、省委組織部、省紀委、省統計局、省財政廳牽頭,省直各部門配合)
(五)主動宣傳引導。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大生態文明建設的宣傳力度,面向全社會廣泛開展生態文明宣傳教育和知識普及,深入解讀和宣傳生態文明各項制度的內涵和改革方向,進一步統一思想,凝聚共識,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的生動局面。(省委宣傳部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