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

(四)負責全省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整治工作,牽頭組織、指導和實施煤礦關閉整頓工作。 (五)負責全省煤炭行業教育培訓、重大科技攻關、煤炭工業專利、技術和人才歸口管理工作。 省煤炭行業辦機關事業編制25名。

主要職責

(一)在全省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的框架內,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煤炭行業規劃,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全省煤炭資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二)負責指導市、縣煤炭行業監管和煤礦安全監管工作,查處市、縣和鄉鎮煤礦的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參與和配合煤礦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全省煤炭生產許可監管、煤炭經營監管、開辦煤礦企業審批和煤礦礦長資格、礦長安全資格、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的認定工作。
(四)負責全省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整治工作,牽頭組織、指導和實施煤礦關閉整頓工作。
(五)負責全省煤炭行業教育培訓、重大科技攻關、煤炭工業專利、技術和人才歸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統計信息匯總、經濟運行分析工作。
(七)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省煤炭行業辦的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國家和省有關方針、政策、法規和行業規範,研究擬定發展全省煤炭工業行業的政策、規定、辦法及實施細則;編制全省煤炭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合理開發和利用全省煤炭資源,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引導行業合理布局。
(三)按照有關法律和省政府的有關規定整頓煤炭生產和經營秩序,關停違法違規開辦和經營的各類煤礦。
(四)組織全行業重大科技攻關,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歸口管理煤炭工業專利和技術、計量工作。
(五)負責全省煤炭行業統計信息匯總,掌握分析煤炭工業生產動態,匯集、分析和發布國內外煤炭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提供信息諮詢服務。
(六)指導煤炭企事業單位改革。
(七)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接受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業務指導。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煤炭行業辦內設5個副處級職能處。
(一)綜合處
負責內外聯繫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信息、調研及綜合性會議的組織等工作;研究提出貫徹落實煤炭行業方針、政策的措施;負責煤炭行業財務、統計和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二)規劃發展處
負責擬定全省煤炭工業發展規劃和煤炭行業產業結構調整意見,指導礦區總體規劃的編制,引導行業合理布局;提出煤炭資源合理開發和綜合利用以及產運需銜接和有關政策建議;負責擬定煤炭工業生產建設規程、規範和技術標準。
(三)行業管理處
負責擬定資源枯竭煤礦企業關閉破產的規劃和研究有關政策;組織實施煤炭企業關閉破產工作;組織協調行業內外部之間的關係;承擔煤炭生產和煤炭經營秩序整頓工作;承擔行業內部煤炭質量和煤炭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工作。
(四)企事業改革指導處
研究提出煤炭工業行業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研究提出煤炭企事業單位改革的措施;推進煤炭企事業單位改革;推動煤炭企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的工作;指導企業減員增效、扭虧增盈、下崗分流和實施再就業工程。
(五)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負責組織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負責辦機關和下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制 省煤炭行業辦機關事業編制25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廳級),副主任2名(正處級),副處職數6名。 副處級紀檢員1名。

其他事項

(一)成立江西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煤炭行業辦下屬相當於副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6名(其中副處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是:承擔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原在江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有關機構上加掛的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綜合處、人事培訓處、離退休幹部管理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牌子予以撤銷。
(三)省煤炭行業管理辦公室機編制內人員依照執行公務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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