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供銷合作社

江西省供銷合作社,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針、政策;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制訂全省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按照政府的授權對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和社辦工業及農村商業、飲食服務業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負責指導本系統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省社概況

主要職責是宣傳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方針、政策;向省委、省政府反映農民社員的合理要求;協調與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社會組織的關係,提出有發展合作社事業的政策建議;維護各級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制訂全省供銷社的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指導全省供銷社的改革與發展;按照政府的授權對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和社辦工業及農村商業、飲食服務業的經營管理進行指導,大力開拓農村市場,促進城鄉經濟一體化、農業產業化進程,完善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農民有組織地進入市場;負責指導本系統供銷社組織、隊伍建設和人才資源開發,不斷提高農民社員和職工隊伍素質,貫徹民主辦社原則,加強系統的組織聯合與合作;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近年來,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認真按照全省經濟工作、農村工作會議部署和全國總社推進"四項改造"的要求,堅持科學發展觀,積極實施“兩個置換”(職工身份置換、企業產權置換)的改革改制,大力推進“三大體系”(農副產品流通服務體系、農業生產資料連鎖經營體系與城鄉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的建設。全省系統創建省市級龍頭企業17個,全國供銷總社重點龍頭企業15個,專業協會140個、村級綜合服務組織2130個、莊稼醫院639個、各類專業市場163個、商品基地102個、專業合作社371個;農資連鎖經營總店84個、直營店1167個、加盟店1218個、配送中心84個,農資供應網點3000多個; 7個設區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經營網路800餘個、會員單位800多個,再生資源交易市場77個、加工企業95個、回收網點1692個,再生資源經營公司107家。目前,全省供銷社系統的體制和機制發生了深刻變化,經濟實力和為農服務功能明顯增強,經濟運行保持了平穩健康的勢頭,幹部職工保持了良好的精神狀態,全省供銷社系統正致力於推進我省新農村建設,大力發展現代農村流通,全省供銷合作事業的改革發展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和諧創業,富農興社”的熱潮正在全省供銷合作社系統形成。

省社領導

黨組書記、主任鍾際躍:主持省社全面工作,兼管省社人事處。
黨組成員、副主任塗俊偉:協助主任分管省社辦公室、財會審計處、老幹部處、省社改制辦、機關日常事務。
黨組成員、副主任歐陽太來:協助主任分管合作指導處、科技基建工業處、教育處、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省供銷合作經濟學會、省農資集團公司、省農資有限責任公司、江西沃爾得農資連鎖有限公司、省煙花爆竹有限公司、省再生資源有限責任公司、江西商報社,省社村建、扶貧、計生富民“三結合”工程,系統安全生產、防汛抗旱、招商引資、中藥材生產基地建設、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馬靈:主管紀檢,協助主任分管省社監察室、直屬機關黨委、宣傳教育、直屬機關工會,江西旅遊商貿職業學院

機構設定

辦公室工作職責
1、負責省社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催辦落實;
2、組織有關調查研究和起草重要檔案;
3、協調機關各部門的工作,制定機關工作制度,保證機關工作的正常運轉;
4、負責公文管理、秘書、機要、保密、檔案、政務信息、宣傳報導工作;
5、負責省社印章和改制前的直屬公司的各類行政印章管理;
6、負責接待來信來訪;
7、參與擬定有關法規、規定;
8、指導全系統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9、指導全系統的法律諮詢服務和法制協作工作;
10、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事處工作職責
1、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幹部人事政策,組織制訂和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管理制度。
2、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幹部考察、考核、任免、調配、調訓、獎懲以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3、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檔案管理、勞動保障、職稱評聘、計畫生育、人力資源開發及政策性安置等工作。
4、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出國(出境)人員資格審查、全省供銷社代表大會代表資格審查等工作。
5、負責上級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合作指導處工作職責
1、宣傳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
2、指導全省供銷社體制改革、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職工隊伍思想政治工作,加強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
3、組織開展系統評選先進集體、勞動模範和先進工作者活動;
4、負責編制全系統經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及統計工作;
5、指導協調全系統棉花等重要農副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煙花爆竹、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農村專業合作社、農業商業、農村飲食服務業的經營管理工作;
6、指導本系統安全生產、物價管理等工作;
7、協調包鄉扶村工作;
8、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財會審計處工作職責
1、組織實施國家有關財會、審計、稅務、信貸的法規、制度;制定適應供銷社工作要求的財會、審計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2、加強與財政、銀行、審計、稅務等部門的工作聯繫,協調有關政策;
3、指導全系統財務、會計、審計工作抓好扭虧增盈、社有資產管理與經營、社員股金管理等工作,審核、匯總、上報全系統和直屬單位的會計報表,及時準確地提供有關財務信息和資料;
4、協助有關部門檢查處理違法、違紀行為:
5、負責省社機關經費及其它有關資金的管理;
6、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科技基建工業處工作職責
1、編制全省供銷系統社辦工業、科技、基建和技術改造和發展規劃;
2、研究和組織實施科技項目開發、新技術引進及技術推廣套用工作;
3、負責基本建設、技術的改造和新產品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立項、審核、上報工作並依據有關法規對基建和技改項目實施全程監督與管理;
4、組織實施社辦工業質量管理、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組織實施社辦工業的品牌戰略,推薦申報名優產品;
5、負責國家專項撥款和專項貸款的申報、分配工作;
6、負責全省供銷系統再生資源工作和再生資源協會工作,指導全系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體系建設;
7、負責全省中藥材基地建設工作;
8、負責全省系統招商引資工作;
9、負責協調省社設計院的工作;
10、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經營管理處工作職責
1、負責制訂省社直屬企業改革與發展的總體規則,對直屬企業改制方案進行研究審查;
2、參與省社直屬企業重大經營活動和項目投資決策的諮詢論證,並督促檢查直屬企業重大投資項目的執行情況;
3、會同人事部門對直屬單位經營者進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提出聘用、解聘、處罰的建議;
4、協調直屬單位之間的業務關係;
5、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6、負責省社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契約審查等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起訴、應訴等訴訟法律事務;
7、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教育處工作職責
1、按照省政府、全國總社有關部門的布置,指導供銷社及企業、幹校進行職業教育和人力資源開發工作;
2、配合省社機關黨委、人事部門對機關及直屬單位幹部職工開展學習教育和培訓考試工作;
3、協同省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直屬單位的職業技能鑑定工作,指導鑑定站(所)工作的開展;
4、履行對直屬學校的指導、服務和監督工作;
5、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辦工作職責
1、負責組織實施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制度建設;
2、研究制定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政治理論學習計畫,並指導、督促和檢查學習計畫的執行與落實;
3、研究制定省社中心學習組的學習計畫並做好組織工作;
4、負責省社機關及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及普法教育工作;
5、受理對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科以下幹部違法、違紀集件的檢舉、控告及申訴,並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進行查處;
6、負責基層黨組織的“評先創優”活動;
7、負責直屬機關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
8、指導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共青團、婦女、統戰工作;
9、認真做好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發展黨員工作;
10、認真做好省社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統計工作;
11、 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老幹部處工作職責
1、宣傳貫徹老幹部工作方針、政策;
2、研究制定省社機關老幹部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省社直屬單位的老幹部服務與管理工作;
3、加強省社機關老幹部黨支部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
4、抓好省社機關老幹部經費使用管理工作;
5、協調處理老幹部來信來訪;
6、負責老幹部統計報表的審核工作;
7、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省紀委、省監察廳駐省供銷社紀檢組、監察室工作職責
1、負責監督檢查省供銷社、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的黨組織、黨員領導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監察省供銷社及直屬單位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和命令的情況;2、協助省供銷社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有關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指示、決定;
3、 協助省供銷社黨組抓好本單位、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的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
4、 負責受理對省供銷社、直屬單位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的控告、檢舉、申訴;按照有關規定,調查省供銷社、直屬單位範圍內的黨組織、黨員和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對所調查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5、協助省供銷社黨組抓好本單位、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開展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6、參與省供銷社研究、制訂本單位、本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綜合治理的規章、制度與措施。
7、協助並監督省供銷社、直屬單位和指導系統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對省供銷社黨組及其成員和處以上領導幹部實行監督;
8、 完成省紀委、省監察廳和省供銷社黨組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1、負責省社機關後勤保障服務,加強文印用品、辦公用品的購置、分發及車輛使用、維修等管理工作;
2、負責辦公大樓與職工宿舍的安全消防工作,組織、開展省社房地產與直屬單位房改與物業管理工作,提高現有資產使用效益;
3、加強與有關後勤事務管理部門的工作聯繫,爭取有關政策;
4、負責對省社商業職工醫院、供銷社保育院、招待所的管理工作;
5、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事項。
工會職責
1、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其它形式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2、指導、督促省社直屬單位工會組織建設,批准、審核直屬各單位工會組織機構的設定,指導直屬各單位工會組織依照《工會章程》開展工作;
3、開展上級工會布置的有組織的扶貧濟困活動;
4、組織工會章程的學習與宣傳;
5、組織機關工會會員的入會登記與管理;
6、承辦省社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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