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宗旨
江蘇省醫院協會的宗旨是:團結組織廣大醫院管理工作者,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執行國家發展衛生事業的方針、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弘揚社會風氣;發揚學術民主,積極開展醫院管理的學術研究;依法維護醫院合法權益,為醫院及其管理者服務;促進醫院建設、發展和專業人才的成長,提高醫療服務質量,提高工作效率、效益和科學管理水平,為全省人民健康服務,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協會任務
江蘇省醫院協會認真履行職能,堅持全心全意為會員服務的宗旨,在開展學術交流活動,加強醫院管理研究;對醫院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繼續醫學教育,促進醫院健康發展;承辦《江蘇衛生事業管理》雜誌的編輯出版發行任務;開展諮詢服務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為促進全省醫院的改革發展,提高管理隊伍素質和科學管理水平,已經和正在發揮著日益重要的作用。下設機構
本會於2000年底召開了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新一屆的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辦事機構設有協會辦公室、學術會務部、諮詢服務部等。協會設有醫院改革與發展研究委員會、醫院質量管理專業委員會、醫院信息管理專業委員女、醫院設備管理專業委員會、醫院藥事管理專業委員會、醫院後勤管理專業委員女、職工醫院管理委員會及醫院自律與維護合法權益委員會等八個工作部門。新一屆協會領導機構正帶領廣大會員,承前啟後,繼往開來,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振奮精神,求實奮進,努力把協會辦成醫院管理者之家,為醫院的現代化建設做出新的貢獻。
業務範圍
(一)開展醫院管理學術交流,探索深化醫院改革和發展的思路,研究醫院科學管理的理論的方法,交流建設現代化醫院的實踐經驗;
(二)開展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為醫院領導及各部門管理者舉辦有關醫院基礎管理和新知識、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為主的繼續醫學教育,不斷更新管理知識,提高科學管理水平;
(三)承辦《江蘇衛生事業管理》雜誌的編輯出版任務;
(四)承辦衛生行政部門交辦或委託的醫院標準的誰、評審及監督管理工作;根據需要為各級醫院提供人才培訓、決策誰、管理諮詢等中介服務;
(五)評選和推薦醫院管理成果,表彰、獎勵優秀會員、優秀學術論文;
(六)加強同國外醫院管理學術罷休的聯繫和交往,開展學術交流;
(七)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接受會員單位及會員個人的諮詢,向政府反映醫院管理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維護醫院及會員的合法權益;
(八)按國家有關規定,舉辦或管理與宗旨業務相關的服務實體,開展業務諮詢和服務;
(九)辦理衛生行政部門委託的其他工作。
會員須知
本會會員設單位會員、個人會員和名譽會員。
入會條件
(一)單位會員
1獲得衛生行政部門核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各級各類醫院;
2與本會專業有關,願意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的衛生、醫學教育、科研機構,醫療器械和醫藥企業以及依法登記成立的社團等有關單位;
3各市醫院協會及其他相關學術團體。
(二)個人會員
1各級各類醫院正副院長及擔任相應領導職務的管理者;
2各級各類醫院職能科室正副處(科)長,一級臨床科室和醫技科室正副主任;
3高等醫藥院校本、專科畢業生,從事醫療衛生行政或醫院、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三年以上並獲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者;
4中等衛生專業學校畢業生,從事醫療衛生行政或醫院、科研教育管理工作五年以上並獲得初級以上技術職稱者;
5其他科技協會、協會或研究會的會員,符合上述四項條件者,可以跨會申請為本會會員。
(三)名譽會員
著名的外籍醫院管理專家或熱心支持、贊助本會工作,對我省醫院建設和發展有重要貢獻的,在管理方面有豐富理論知識和實踐經驗的專家或醫藥企業的知名人士。
入會程式
單位會員入會 省級醫療單位直接向本會申請,其他單位可以向本會,也可向所在地市級醫院管理學會申請,填寫《單位會員申請表》,經院長簽字,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發給《單位會員證書》。個人會員入會 由個人所在單位推薦,省級醫療衛生單位的個人向本會,其他醫療衛生單位的個人向市級醫院協會申請,填寫《個人會員申請表》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由接受申請的醫院管理學會發給會員證書。
名譽會員入會 由會員單位或專業委員會或本會理事二人推薦,經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並發給會員證書。
會員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
(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設權和監督權;
(四)有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在本會承辦的期刊上優先發表論文權和優先取得本會的學術資料權
(六)入會自願,自由。
會員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
(二)執行本會決議、決定,完成本會和所在專業委員會委託、交辦的任務;
(三)專業委員會組織的學術活動及有關的社會公益性活動;
(四)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五)按期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資料。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並交回會員證書。會員如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及專業委員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收回會員證書。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會章程行為的,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