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航空運動協會

江蘇省航空運動協會,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民眾體育組織,負責管理全省航空體育運動項目,含飛行、滑翔、跳傘、航空模型、熱氣球等項目。

基本信息

協會簡介

本會是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民眾體育組織,負責管理全省航空體育運動項目,含飛行、滑翔、跳傘、航空模型、熱氣球等項目,是代表江蘇參加中國航空運動協會及相應的國內航空運動的合法組織。本會團結全省航空運動工作者及愛好者,促進航空運動的發展和技術水平的提高,為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質,豐富民眾業餘文化生活和加強國際間的友好合作服務。

業務範圍

本會負責對全省航空運動項目的專項管理,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管理辦法;研究制定省級競賽制度、規程;組織全省性競賽,審定運動成績,對超、破航空運動國家記錄和世界記錄者,報請江蘇省體育局、中國航協、國家體育總局批准;選拔和派出代表隊參加國內、國際比賽;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培訓、評定及考核航空運動項目的等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及社會體育輔導員,不斷提高航空運動隊伍的政治和技術(業務)水平;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飛行、機務人員的培訓,執照考核、航空器試航及航行申報等工作;在廣大青少年中宣傳和普及航空知識,開展民眾性的航空體育運動,為航空愛好者提供信息、資料、器材、諮詢等服務;總結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不斷研究改進航空運動器材;加強與國際航空聯合會的聯繫,發展與世界各國、各地區航空運動協會之間的友好交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航聯,中國航協的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和舉辦航空運動的國際活動。

協會章程

江蘇省航空運動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蘇省航空運動協會(以下簡稱本會)。含飛行、滑翔、跳傘、航空模型、熱氣球等項目。
第二條 本會是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的全省性民眾體育組織,是江蘇省體育總會的單位會員。在江蘇省體育局和江蘇省體總的領導下,負責管理全省航空體育運動項目,是代表江蘇參加中國航空運動協會及相應的國內航空運動的合法組織。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團結全省航空運動工作者及愛好者,自覺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促進航空運動的發展和技術水平的提高,為增強人民體質,提高青少年科技素質,豐富民眾業餘文化生活和加強國際間的友好合作服務。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體育總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南京市五台山1-3號江蘇省體育局院內。
第二章 業務範圍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根據國家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規及中國航空聯合會、中國航協的有關規定,統一組織協調全省航空運動的發展,推動民眾普及活動和提高運動技術水平。
一、負責對全省航空運動項目的專項管理,研究制定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及管理辦法;
二、研究制定省級競賽制度、規程;組織全省性競賽,審定運動成績,對超、破航空運動國家記錄和世界記錄者,報請江蘇省體育局、中國航協、國家體育總局批准;選拔和派出代表隊參加國內、國際比賽;
三、按照國家體育總局的有關規定,培訓、評定及考核航空運動項目的等級運動員、教練員、裁判員及社會體育輔導員,不斷提高航空運動隊伍的政治和技術(業務)水平;
四、按照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實施飛行、機務人員的培訓,執照考核、航空器試航及航行申報等工作;
五、在廣大青少年中宣傳和普及航空知識,開展民眾性的航空體育運動,為航空愛好者提供信息、資料、器材、諮詢等服務;
六、總結推廣先進技術和經驗,不斷研究改進航空運動器材;
七、加強與國際航空聯合會的聯繫,發展與世界各國、各地區航空運動協會之間的友好交往。按照國家體育總局和國際航聯,中國航協的有關規定,積極參加和舉辦航空運動的國際活動;
本會的基本工作方法是充分調動社會力量,與各有關部門、團體建立廣泛的聯繫和密切的合作,實現自己的宗旨和任務。
第三章 會 員第七條 本會設單位會員、個人會員,承認並自願遵守本會章程的各省轄市的航空運動協會及航空運動組織可申請並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註冊登記領取會員證者,即成為本會單位會員。個人可直接向本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接納為個人會員。
本會廣泛吸收本地區(系統)航空運動組織、航空運動愛好者為會員。
本會下屬各項目委員會可直接為本會吸收和發展尚未設立本項目航空運動組織地區的個人會員,並報本會秘書處備案。
對發展我國航空運動做出重大貢獻的人員,經會員大會(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可授予榮譽會員稱號。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會的意願;
三、在本會的業務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九條 會員的入會程式:
一、提交入會的申請書;
二、經常務委員會討論通過;
三、由常務委員會或常務委員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本會及本會組織的活動有批評權、建議權和監督權;
三、可優先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四、單位會員有申辦本會全省性活動的優先權;
五、有申請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和決議,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參加並輔導基層組織的航空運動活動;
三、努力學習航空理論,鑽研技術,研究改進訓練器材和方法,不斷提高運動水平;
四、努力完成本會分配的任務;
五、按時交納會費;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本會的單位會員要求退會,必須以書面形式報告本會,一經批准即不再具有會員資格及本會授予的一切權力。個人會員退會需要向當地協會聲明,各單項委員會直接發展的會員,需向所屬委員會聲明、註銷會籍、收回會員證。並報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會員,應視情節輕重予以相應的處罰,情節嚴重者,經常務委員會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向本會交納應交的費用;
二、違反本章程及本會的有關規定;
三、給本會造成名譽和經濟損失。
對航空運動有突出貢獻,或在運動比賽、航空理論研究、器材研製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和有發明創造的會員,協會將給予獎勵。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十四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由本會會員單位和其他有關方面推選的代表組成。委員每屆任期四年。任期內由於必要的原因可變更人選,報本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全體委員大會(或代表大會)由常務委員會召集,至少每兩年召開一次,按民主集中制原則議事。其職責是:
一、聽取和審議本會工作報告;
二、修改協會章程;
三、處理各種議案;
四、選舉常務委員會;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體委員大會須有2/3以上委員(或委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半數以上委員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常務委員會由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及單項委員會主任委員組成。每屆任期四年,在全體委員會閉會期間負責本會事務。根據需要設秘書處等辦事機構,處理日常事務。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第十七條 常務委員會的工作任務是:
一、具體執行全體委員大會(和代表大會)的決定;
二、全面負責航空項目的業務管理,研究和制定項目的發展規劃、計畫和方針政策;
三、 責本會的組織建設和人事管理;
四、根據本章程及有關規定開展工作並處理協會的日常事務;
五、籌備召開全體委員大會,向全體委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 常務委員會會議由主席主持,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常務委員會必須有2/3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到會委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常務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聽取省內外重大活動情況的報告;
二、審議發展我省航空運動的方針、政策、計畫及重大活動方案;
三、審議本會組織發展等重大議題;
四、提出對章程及各項制度的修改意見。
第十九條 本會的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的影響;
三、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 本會主席、副主席、秘書長每屆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全體委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2/3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主席為法定代表人。
需要時亦可由副主席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二條 本協會主席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召開常務委員會;
二、檢查全體委員大會、常務委員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常務委員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四條 本會各項目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
第二十五條 本會各項目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依據本章程制定工作細則,經協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執行;
二、負責各該項目在全省範圍內的管理,促進項目的普及和發展,廣泛吸收會員;
三、開展交流、負責和指導在我省舉辦的該項目國內外比賽的審批和有關組織工作;
四、開展培訓、交流、表演、夏令營和服務活動,廣開經費來源渠道,為發展本項目籌集資金。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經費來源是:
一、體育行政部門撥款;
二、國內外團體和個人捐款、贊助;
三、會費;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和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本協會全體委員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贊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二條 本會換屆或者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比 賽第三十五條 本會管轄範圍內進行的航空項目比賽按照《航空體育運動管理辦法》實行分級管理。
全省性正式比賽、由中國航協委託本會承辦的比賽,由本會直接管理;
本會單位會員之間的比賽、協會會員與省外地區進行的比賽,由主辦者負責管理,但必須於比賽前報本會備案。
第三十六條 非本會會員不得參加本會舉辦的正式比賽。
第七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後報全體委員大會(或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八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在委員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批。
第八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全體委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全體委員大會或常務委員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券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九章 附 則第四十三條 根據本省實際情況,航海模型、車輛模型、建築模型項目的活動可參照
本章程執行。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經全體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常務委員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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