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2010年05月7日,全省能源工作會議暨省能源局揭牌儀式在南京舉行。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趙克志出席。
成立江蘇省能源局,這一大部制改革舉措,將進一步促使江蘇調整能源結構,形成科學合理的資源產品價格體系。江蘇省能源局揭牌,意味著去年底江蘇大部制改革方案出台以來,各項推進措施不斷深入。江蘇省能源局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原省發改委、省經貿委的能源規劃建設等職責,整合劃入省能源局。這一整合的目的,是為了更好地實施能源發展戰略。
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趙克志在會上要求,加快發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大力調整能源結構。對當下備受關注的天然氣供應問題,要在確保居民和重要用戶用氣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地保證燃氣機組地頂峰發電。同時要加快天然氣管道建設,會同中石油、中石化等企業,加快建設“西氣東輸”二線和“川氣東送”工程,加快推進如東LNG(液化天然氣)接收站一期工程,確保明年竣工投運,並做好配套管網和儲氣庫建設工作,擴大輸儲能力。在確保天然氣計畫逐年增加的基礎上,確保超計畫利用,並逐步擴大蘇中、蘇北地區用氣範圍和比重。
江蘇省能源局 局長李玉琦 副局長張世祥、陳勇
機構信息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21號)和《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蘇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委〔2009〕252號),設立省能源局(副廳級),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的機構。
職能調整
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能源規劃建設等職責,整合劃入省能源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提出我省能源發展戰略的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有關能源地方性法規規章,推進能源體制改革,擬訂有關改革方案,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二)擬訂能源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狀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三)推進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組織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套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
(四)研究能源戰略布局,推動結構調整。
(五)按照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審批、核准、審核上報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組織項目竣工驗收和後評價,負責項目建設全過程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能源中長期需求預測預警,發布相關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
(七)配合國家擬訂和實施石油儲備、油氣管網建設規劃,監測國內外石油天然氣市場供求變化,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或審核煉油、煤制燃料、燃料乙醇和石油天然氣投資項目。
(八)負責能源省際、國際合作,協調對外能源開發利用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或審核能源對外重大投資項目。
(九)牽頭編制政府性扶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能源行業節能專項資金計畫,並監督其實施。參與制定與能源相關的資源、財稅、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等政策,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和總量平衡的建議。參與核電廠的核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能源局設3個內設機構:
(一)煤炭電力處(綜合和規劃處)
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擬訂能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產業政策;負責全省能源業統計、預測預警及信息發布工作;組織起草能源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負責能源省際、國際合作,承擔外事工作。擬訂煤炭和煤層氣開發、煤炭加工轉換為清潔能源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火電(含熱電聯產)、核電、天然氣發電、煤炭清潔利用發電以及電網發展的規劃、年度投資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及審核相關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參與煤電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工作;承擔電力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承擔省能源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二)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處(能源科技裝備處)
指導協調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農村能源的發展;研究擬訂新能源、抽水蓄能、風能、生物質能、太陽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審批、核准、審核相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編制政府性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專項發展資金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擬訂能源行業標準;承擔科技進步和裝備相關工作;承擔省新能源暨光伏產業推進協調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石油天然氣處
負責石油、天然氣行業管理;擬訂石油(成品油)、天然氣、煉油(含生物制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發展規劃、計畫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油氣體制改革工作;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有關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負責全過程監督管理;負責石油、天然氣儲備及供應工作;承擔省天然氣開發利用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人員編制
省能源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0名。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兼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副局長2名;正副處長6名,其中正處長3名,副處長3名。
其他事項
省能源局的人事、紀檢、黨務、行政財務、離退休幹部服務等工作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統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