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會簡介
江蘇省石油流通行業協會簡稱“石油流通協會”,是由全省石油產品的生產、銷售、運輸、倉儲企業及相關單位和特邀顧問自願參加的行業性非營利組織。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協會宗旨是以商務部頒發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經貿委發布的《江蘇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依據,推進行業自律和規範管理,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石油流通行業環境;搭建溝通平台,組織和引導會員交流、協調和合作;開展行業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會員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繁榮我省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協會的業務範圍:一是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石油流通行業的重大方針、政策;二是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中帶有前瞻性、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加強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三是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四是受政府委託,做好行業規劃、網點布局等服務和諮詢工作;五是受政府委託,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等相關工作;六是建立行業經營規範和管理標準,促進行業經營和管理活動的標準化和規範化;七是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八是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各類交流活動,為會員企業和相關單位、部門提供廣泛溝通的平台;九是建立會員經營協調機制,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十是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本協會由單位會員和特邀顧問組成。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對理事會負責。協會秘書處是常設辦公機構,負責落實會員大會、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的決議,處理協會日常事務工作。
協會章程
江蘇省石油流通行業協會章程
(2007年10月24日第二屆會員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本協會的名稱為“江蘇省石油流通行業協會”,簡稱“石油流通協會”。
第二條本協會是由全省石油產品的生產、銷售、運輸、倉儲企業及相關單位和特邀顧問自願參加的行業性非營利組織。
第三條本協會的一切活動以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為準則,遵守社會道德風尚。本協會的宗旨是:以商務部頒發的《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和江蘇省經貿委發布的《江蘇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為依據,推進行業自律和規範管理,促進形成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石油流通行業環境;搭建溝通平台,組織和引導會員交流、協調和合作;開展行業統計分析和調查研究,不斷提高會員企業的經營和管理水平,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為繁榮我省經濟發展做出貢獻。
第四條本協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江蘇省經濟貿易委員會、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江蘇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本協會的住所在江蘇省南京市。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 宣傳黨和國家有關石油流通行業的重大方針、政策;
(二) 發揮橋樑紐帶作用,及時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反映行業中帶有前瞻性、傾向性、普遍性的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加強企業與政府之間的聯繫;
(三) 根據授權進行行業統計,掌握國內外行業發展動態,收集、發布行業信息;
(四)受政府委託,做好行業規劃、網點布局等服務和諮詢工作;
(五) 受政府委託,參與行業資質認證、新技術和新產品鑑定及推廣等相關工作;
(六) 建立行業經營規範和管理標準,促進行業經營和管理活動的標準化和規範化;
(七) 組織人才、技術、管理、法規等培訓,幫助會員企業提高員工素質、增強創新能力、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八) 根據市場和行業發展需要舉辦各類交流活動,為會員企業和相關單位、部門提供廣泛溝通的平台;
(九) 建立會員經營協調機制,促進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十) 依照有關規定創辦報刊和網站,開展法律、政策、技術、管理、市場等諮詢服務。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本協會由單位會員和特邀顧問組成。
第八條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省內石油流通行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四)具有《江蘇省成品油市場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規定的經營資質。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和相關待審核資料;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優先取得本協會刊物及相關資料。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協會章程,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企業經營動態和所在區域行業信息,定期提供有關資料,每年向協會書面報告上年度工作完成情況和下年度工作計畫;
(六)對石油流通行業的建設、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會員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召開新一屆會員大會;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省內石油流通行業內有較大影響,原則上所在單位年成品油經營量應在100萬噸以上;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4年。會長、副會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會長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九條,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采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九條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本章程經2007年10月24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本章程經江蘇省民政廳2007年11月28日核准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