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或組織全國特殊學校校長、教學管理人員、科研人員、骨幹教師、新任教師等各級各類培訓工作。
1.承擔或組織全國特殊學校校長、教學管理人員、科研人員、骨幹教師、新任教師等各級各類培訓工作。
2.面向殘疾人中專學校、殘疾人職業技術學校(技校)、部分殘疾人職業高中和其他各類殘疾人職業教育機構,開展以提高教育教學能力為目的的在職教師培訓和以提高管理能力為主要目的的學校行政幹部培訓。
3.面向全國各省市殘疾人機構,民政系統,社區、視窗服務行業開展殘聯幹部培訓和殘疾人職業技能等培訓工作。
4.根據國務院殘工委(殘工委[2005]4號)、中組部和中殘聯有關檔案精神的要求,重點開展街道、鄉鎮殘聯理事長、專職幹部和殘疾人協管員以及社區(村)殘疾人專職委員的培訓工作。
5.根據中殘聯殘疾人社區康復事業發展規劃的需要,積極開展殘疾人康復服務專門機構和康復服務專業人才的培訓工作。
6.開展殘疾人康復和輔助器具崗位所需要的技術人才(如助聽器驗配技師、假肢安裝維護技師等)的培訓工作,進行社區康復及孤獨症康復技能等級測試。
7.面向社會開展手語翻譯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進行中國手語翻譯人員和中國手語套用能力等級測試。
8.為日漸繁榮的殘疾人文化體育事業(如殘疾人藝術團和殘疾人體育等)培訓所需的各類文體人才。
9.面向學前教育專業及相關專業學生開展育嬰師國家職業資格鑑定考前培訓工作。
10.面向全院學生及社會人員開展國語水平測試的培訓及等級考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