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反價格壟斷職責。
(三)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和價格監測預警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起草全省價格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價格改革方案,負責全省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省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以及市、縣價格管理工作。
(二)提出全省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制定和修訂全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重要的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制定省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
(四)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按照國家規定許可權參與審批管理收費項目,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統計報告制度。
(五)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組織開展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測定並適時公布具體商品和服務的市場平均價格、平均差價率、平均利潤率及合理幅度,開展反價格壟斷,制止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
(六)組織、指導全省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七)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八)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發布價格監測信息。
(九)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全省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價格鑑證師註冊的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十)承辦省政府、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物價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處)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機要、督辦及後勤工作,管理、監督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電子政務、政府信息公開等工作。
(二)綜合調控處(政策法規處)
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負責全省價格形勢分析預測,組織落實價格調控措施;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政務信息、價格宣傳和普法工作;研究起草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定價目錄與價格聽證目錄;督查系統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指導監督價格評估機構、人員資質認定工作和價格鑑證師註冊的初審工作。
(三)農產品價格處
承擔國家農產品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制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保護價,擬訂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參與重要農副產品儲備吞吐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農產品價格爭議,指導全省農產品價格管理工作。
(四)工業品價格處
承擔國家工業品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能源價格調整建議;參與全省資源環境價格改革方案和收費標準的制定和實施;擬訂重要工業品及公用事業價格管理原則和作價辦法並組織實施;協調處理工業品、公用事業價格爭議;指導全省工業品價格管理工作。
(五)醫藥價格處
承擔醫藥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和部分藥品批發、零售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衛生監督防疫服務、計畫生育技術服務、婦幼保健服務等收費;研究省管醫療服務、藥品及醫療器械的價格政策;協調處理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全省醫藥價格工作。
(六)服務價格處
承擔國家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與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研究服務和房產價格法規、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地產價格法規、政策;審定服務和房地產價格與收費標準;協調處理相關價格爭議;指導全省服務和房地產價格工作。
(七)收費管理處
承擔國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擬訂並實施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改革方案、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許可證管理、年檢及收費統計;參與收費清理及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審批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收費爭議;指導全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方面的管理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另按有關規定內設紀檢監察機構。
直屬行政機構
根據工作需要,省物價局設定2個正處級直屬行政機構。
(一)省物價局檢查分局(省價格舉報中心)
擬訂價格行政執法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對價格違法行為、亂收費行為進行立案查處;規範和監管市場價格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按照授權調查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價格的社會監督、公共服務、信用建設工作;指導各地開展價格檢查工作。
(二)省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承擔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省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組織實施有關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和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承擔省政府賦予的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配合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等專項調查及監審工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指導市縣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人員編制
省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58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2名),直屬行政機構行政編制為69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兼任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17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直屬行政機構領導職數為:正副局長8名,其中正局長2名,副局長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