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東縣物價局

⒌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 2.物價局價格管理科負責國家、省工業品、農產品和資源環境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價格調整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制訂重要工業品和公用事業價格、資源環境價格的管理原則、作價辦法。 負責實施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全縣工農產品價格和資源環境價格爭議。

機構職能

縣物價局承擔對全縣的商品和服務價格進行調控、管理、監督與服務的職責。
⒈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編制全縣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價格改革方案,擬訂全縣價格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價格工作的巨觀管理和綜合平衡,指導、監督各鎮(區)價格管理工作。
⒉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參與重要商品儲備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和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
⒊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國家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組織實施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和年審工作,負責收費項目的清理和收費立項的審核工作。依法管理關係國計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及收費工作,制定並調整縣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和水平,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依法組織價格聽證。
⒋依法實施市場價格監管,組織價格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引導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組織開展明碼標價、價格誠信和價格公共服務工作,引導行業組織價格自律,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⒌組織、指導全縣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處理價格爭議,受理價格違法行為舉報工作,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以及不正當價格行為。
⒍組織重要農產品、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負責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成本監審工作。
⒎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和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以及相關成本與市場供求的變動情況,跟蹤重要經濟政策、措施在價格領域的反映,發布價格監測信息和價格公共服務信息,實施價格預測預警,及時提出政策建議,應對處置價格異動。
⒏負責價格認證機構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辦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鑑證人員資質認定的預受理或初審工作。監督管理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活動,組織指導價格評估、鑑證、認證工作。
⒐指導價格協會(學會)工作,開展價格理論及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全縣價格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物價局辦公室(監察室與其合署,掛“政策法規科”牌子)
擬訂年度價格總水平預期調控目標和價格改革計畫;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日常黨務政務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督辦及後勤工作;管理局機關的財物與資產;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價格宣傳、普法和老幹部及關心下一代工作;督查局行政執法行為,承擔重要價格政策調研;承擔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
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效能建設工作;負責本系統行政監察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及違紀案件查處。
2.物價局價格管理科
負責國家、省工業品、農產品和資源環境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並提出相應的價格調整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制訂重要工業品和公用事業價格、資源環境價格的管理原則、作價辦法。負責實施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全縣工農產品價格和資源環境價格爭議。承擔藥品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協調、處理全縣藥品價格爭議。組織實施國家、省房地產價格政策和改革方案,按規定審核、制定縣級管理的房地產價格(含物業收費),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基準地價、土地最低保護價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縣房屋基本重置價格、縣政府房屋徵收安置成本的測算和調整,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政策性保障住房價格和租金管理,協調、處理房地產價格爭議。
3.物價局收費管理科
負責上級價格部門的收費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提出相應的調整建議,承擔全縣行政事業性、經營服務性(含停車場收費)收費管理工作,參與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及管理辦法的制定,組織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管理、核發及年審工作,實施涉農、涉企收費公示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教育收費、醫療收費。參與清理整頓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問題,協調處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價格爭議。
4.物價局成本調查科
組織實施價格監測報告制度,負責對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預測預警,負責全縣價格總水平及運行態勢分析研究,提出價格政策建議,負責民生價格信息發布,負責價格監測網路建設和價格社會監測工作。負責制定全縣成本監審和成本調查工作計畫及相關制度,承擔國家和省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及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開展直報成本調查、常規成本調查、專項調查和成本預測,負責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及重要商品成本調查工作,開展定調價(收費標準)成本監審和定期監審,承擔縣政府賦予的專項調查及監審工作。
5.縣物價局檢查分局(掛“縣價格舉報中心”牌子)為縣物價局直屬行政機構。
擬訂全縣價格行政執法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全縣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立案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行為,查處不正當價格行為,接受上級物價部門委託,檢查中央、省、市屬單位價格和收費行為,依法對同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執行價格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檢查許可權對個人、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價格活動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授權調查本縣行政區域內的價格壟斷行為,受理、調查處理價格投訴舉報及上級機關交辦和其他部門轉辦的價格舉報件,負責接收價格政策諮詢,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規範和監管工作,指導各行業開展價格自律工作,組織開展社會價格監督活動,指導全縣各鎮價格監督服務站、明碼標價和價格誠信單位創建工作。

事業單位

價格認證中心
價格認證中心為局屬公益型事業單位,其主要職責:
依據國務院《關於規範價格鑑證機構管理意見》(國清[2000]3號)和《江蘇省涉案財產價格鑑證管理辦法》(省政府第184號令),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及行政執法所涉及的需要進行價格鑑證的各類資產的價格,實施客觀、公正、準確的鑑定和認證;接受各類市場主體及公民的委託,對生產經營、契約簽訂、抵押質押、理賠索賠、實物應稅、財產分割、清產核資、經濟糾紛、司法公正中,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水平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認證;協助主管部門制定本縣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工作規範和制度,組織實施本縣價格認證工作;承辦主管部門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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