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強化的職責
1.加強環境、資源性價格監管職責。
2.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職責。
3.加強醫藥價格監管職責。
4.加強價格監測預警職責。
5.加強成本調查與監審職責。
6.加強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民生價格採集公布等價格社會公共服務職責。
二、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結合地方實際情況,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年度控制目標建議及相關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江蘇省涉案財產價格鑑證條例》等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地方價格管理法規和規章;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三)貫徹省以上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國家行政機關收費標準,提出價格和收費調整的建議,並組織具體實施。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年審工作。
(四)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制定並調整市管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市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發布價格公告,組織價格聽證,加強價格行政指導工作。
(五)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縣級市、區價格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爭議的調解處理工作和全市行業價格管理工作。
(六)依法履行市場價格行為監管職能,對市場主體的價格行為實行管理、監督和必要的調控,參與市場的規劃、培育工作,規範各類市場價格行為。
(七)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以及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的價格干預措施等責任;建立健全市場價格監測和預警制度,適時啟動價格動態補貼機制,完善民生價格採集公布系統,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措施的建議。
(八)依法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以及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等價格違法行為,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推行明碼標價,開展價格誠信活動,負責全市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工作。
(九)依法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實行成本監審,對實行財政補貼的重要農產品和公益公用事業項目等實行成本調查和監審。
(十)依法開展涉案財產價格鑑證工作,指導全市價格認證工作。辦理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鑑證人員資質認定的初審工作。
(十一)指導價格協會工作,開展價格理論及實踐問題的調查研究,組織全市價格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物價局設6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組織人事處)
協助局領導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政務工作;做好黨組會、局長會、辦公會議的安排、記錄和會議紀要起草工作;負責會議組織、文秘、檔案、信訪、保密、督辦和政務公開工作;管理、監督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和資產;負責行政後勤管理、車輛調度和事務等方面的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工作,做好乾部考察、任免、獎懲、教育、培訓等工作,承擔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綜合協調黨建、群團工作,負責政治思想建設和文化體育活動;負責文明行業(單位)創建、作風和效能建設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價格系統隊伍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系統爭先創優評比表彰工作。
(二)綜合法制處(價格宣傳處、信息處、行政許可服務處)
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價格調控計畫,提出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綜合協調全局價格業務情況和起草價格業務綜合性文稿;負責全市價格統計、自編指數的測算和分析預測工作;負責全局價格政務信息工作;參與價格調節基金等價格調控制度的管理工作;負責價格法制工作,審核和報備以局名義擬訂的價格規範性檔案,參與地方性價格法規、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承擔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負責政府制定價格和重大價格行政處罰聽證的組織工作;組織協調開展價格行政指導工作;指導、協調各縣級市、區物價部門價格綜合業務工作;負責全局價格新聞發布,協調新聞、宣傳、文化等部門做好價格宣傳;綜合協調本局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本局區域網路、部門網站的建設、維護和管理,確保網路及其設備的高效、安全、經濟地運行;組織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管理工作,實現信息資源的有效共享;配合市信息化主管部門做好信息化的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局行政許可服務事項。
(三)工農產品價格處(環境資源價格處)
組織實施國家工農產品和環境資源價格(藥品除外,下同)政策及改革方案,貫徹執行省以上管理的工農產品、環境資源價格水平和作價辦法、原則;擬訂和調整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工農產品價格和作價辦法、原則;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農產品價格保護政策,做好重要農業生產資料價格管理工作;負責對重要放開工農產品價格依法進行監審和干預;按規定做好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的管理、年審工作;開展行業價格管理;協調、處理工農產品價格和環境資源價格爭議;指導、協調全市工農產品價格和環境資源價格管理工作。
(四)收費管理處(醫藥價格處)
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的具體實施工作;承擔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收費改革計畫、方案和管理辦法;承擔醫藥價格政策及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具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管理制度和年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清費、治亂、減負工作;負責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收費項目、標準的審批、調整和管理工作;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管理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收費;協調、處理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醫藥價格爭議,指導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醫藥價格工作。
(五)服務價格處(房地產價格處)
組織實施上級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政策、改革方案,貫徹執行省以上管理的服務價格水平和作價辦法、原則;研究、擬訂服務和房地產價格法規、政策;審核、擬訂服務和房地產價格與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涉及房地產的行政事業性收費並組織年審;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對基準地價、土地最低保護價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市房屋基本重置價格、市政府拆遷安置成本的測算和調整,審核確定管理許可權範圍內的商品房價格,負責政策性保障住房價格和租金管理,擬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負責對重要放開服務價格依法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協調、處理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爭議;指導、協調全市服務和房地產價格管理工作。
(六)市場價格行為監督管理處
負責對市場價格行為的規範和監管工作,依法擬訂和實施市場價格行為規則、辦法;指導各行業開展價格自律工作;負責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建設和管理,組織開展規範市場價格行為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積極參與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價格誠信活動;負責全市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管理工作;參與對重要放開商品和服務價格依法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工作;組織、協調市區農貿市場等企業開展價格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市場價格監測工作;協調、處理相關價格爭議。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派駐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四、人員編制
市物價局機關行政編制為25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另核派駐紀檢組組長1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3名,其中:正處長(主任)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6名。
五、直屬行政機構
(一)蘇州市物價局檢查分局(蘇州市價格舉報中心)
蘇州市物價局檢查分局(蘇州市價格舉報中心)為副處級建制,其主要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按照檢查許可權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類價格違法行為;依法受理和查處有關價格問題的諮詢、投訴和舉報;負責明碼標價的監製和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依法受理對縣級市、區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參與全市社會價格監督服務網路建設的協調、指導工作;組織、協調、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參與價格誠信單位創建活動。
市物價局檢查分局(蘇州市價格舉報中心)設8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1.綜合處(基層工作指導處)
負責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年度工作計畫、總結等綜合材料的文字起草工作;掌握和分析全市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動態,編髮《蘇州價格監督檢查簡報》,及時通報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情況;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統計工作;負責分局機關文檔、宣傳及後勤服務等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基層價格檢查工作。
2.審理處
協助有關處室對查辦案件進行初審定性,參加案件的集體審議,審核、修改發出的法律文書;參與涉及市、區物價檢查機構價格違法案件的行政複議;負責辦結案卷的覆核、審查、分類和歸檔及日常管理工作;指導和幫助各市、區物價檢查部門做好案件審理、案卷製作工作。
3.財務審計處
根據有關財務政策法規,負責檢查分局的財務核算和監督工作;對有關財務進行檢查和審計,做好全年經費預算開支管理工作,定期分析、上報財務報表和資金使用情況。
4.檢查一處(工農產品價格檢查處)
負責全市與人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工農產品以及供電、供熱、供水、供氣等商品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各縣級市、區、市相關部門和單位有關工農產品以及供電、供熱、供水、供氣等商品價格方面的價格違法案件。
5.檢查二處(服務價格檢查處)
負責全市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各縣級市、區、市各部門、各單位有關服務價格和房地產價格方面的價格違法案件。
6.檢查三處(行政事業性收費檢查處)
負責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查處各縣級市、區、市各部門、各單位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價格違法案件。
7.檢查四處(市場價格行為檢查處)
負責全市市場不正當價格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和協調市內重大節日的市場物價大檢查。
8.價格舉報中心辦公室
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關價格問題的諮詢和舉報,承接上級機關交辦及其他機關轉辦的價格舉報案件;督辦交由相關處室或下級機關承辦的舉報案件;及時向有關部門移送不屬於本中心受理的舉報案件;建立價格舉報統計報告制度及價格舉報檔案,承辦領導批辦的價格舉報案件的查處工作。
市物價局檢查分局機關行政編制為49名。
領導職數為: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3名;內設機構正副處長(主任)18名,其中:正處長(主任)8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
(二)蘇州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
蘇州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為正科級建制,其主要職責為:承擔國家、省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政府下達的農產品、工業品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任務;依法對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商品和服務價格開展定調價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全市範圍內的工農產品及服務收費、價格的成本調查工作,對實行財政補貼的重要農產品和政府補貼的公用公益事業項目等開展成本調查與監審;負責全市工農產品成本調查的網路建設,組織、指導全市農調戶的農本資料登記、匯總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價格成本信息;指導縣級市、區成本調查和監審工作。
市物價局成本調查監審分局行政編制為10名。
領導職數為:分局長1名,副分局長2名。
六、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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