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區物價局

(四)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副局長 副局長

單位簡介

通州區物價局是通州區政府的價格主管部門,主要擔負管理和監督全區價格(收費)的執行,對市場價格水平實行巨觀調控,為社會提供價格服務。物價局現有幹部職工31人,離退休幹部13人,內設辦公室、價格管理科、收費管理科、物價檢查分局四個內設機構,下屬通州區價格認證中心一個事業單位。近年來,通州區物價局緊緊圍繞通州經濟社會發展主題,認真履行價格法律法規賦予的職能,加強輿論引導,規範定調價行為,嚴格市場監管,最佳化價格服務,為通州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
先後獲得“全省價格工作先進單位”、 “省級依法行政示範點”“省級文明行業”、“全省價格政務信息工作一等獎”、“江蘇省價格舉報先進集體”、“江蘇省價格監測工作先進集體”等省級榮譽,獲得“南通市價格系統先進單位”、“南通市法制宣傳教育先進單位”、“南通市文明行業”、“南通市文明單位”、“南通市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先進集體”等南通市級榮譽,獲得“法治通州建設先進集體”、“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先進集體”、“農村扶殘工作先進單位”、“全市信息工作先進單位”、“老幹部工作先進集體”等通州級榮譽。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價格管理監督條例》等法律、法規;草擬全市價格管理的措施和辦法;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改革方案。
(二)編制價格改革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全市物價總水平控制目標建議及相應的調控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建立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責任制度、價格調節基金制度、重要商品儲備制度和實施特殊情況下價格干預措施方面的有關工作;建立價格監測制度,負責全市價格動態的監測,預測市場價格走勢,提出價格調控及相關經濟政策建議。
(四)指導、監督市級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的價格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
(五)管理上級政府和物價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和國家行政機關收費,並組織具體實施,提出相應的價格和收費調整建議。
(六)按照規定的許可權和範圍,依法管理重要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制定市管價格和收費的作價原則、辦法,合理安排各種差價和比價關係;發布價格信息、組織價格聽證;指導價格諮詢、價格認證和價格評估工作。
(七)規範經營者價格行為,制止價格壟斷、低價傾銷、價格欺詐、價格歧視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竟爭的價格秩序。
(八)依法組織、指導全市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健全對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制度;依法查處價格違法和亂收費案件及不正當價格行為;推行明碼標價;指導價格社會監督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丁建榮
局 長
主持全面工作(分管檢查分局)
張穎倩
副局長
分管辦公室、黨務、紀檢、工青婦、老幹部
張乃文
副局長
分管收費管理科
嚴 斌
副局長
分管價格認證中心
劉永華
局長助理
分管價格科
吳巧
局長助理
負責檢查分局(價格舉報中心)工作

科室職能

辦公室工作職能

一、圍繞全局中心工作、重點任務和工作要求,協助局領導實施“綜合、協調、管理、服務”職能,保證機關工作正常運行。
二、研究和擬定有關價格改革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和擬定年度價格總水平控制目標和調控意見,承擔對政府下達的部門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的落實、檢查、考評工作。
三、負責組織和制定本局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計畫、年度目標管理考核、內外信息溝通和對外宣傳工作;按照局領導要求對中心工作、重點任務抓好督辦和落實。
四、負責組織研究和起草有關價業務綜合性檔案、文稿;論證重要的規範性檔案核查工作;完成有關文稿、檔案的審定、列印、傳送以及公文收發、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提案辦理、回復等工作。
五、組織和參與調查研究,掌握動態,研究問題,提出建議,為領導決策服務。組織價格指數統計工作,定期對全市價格形勢、動態和監測情況開展分析與預測,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服務。
六、負責局內的會務、接待、財產、財務、車輛、物業、衛生等行政事務性、後勤保障性工作的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機關工資、人事檔案、獎懲考核和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八、負責單位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理論、政策法規、業務知識、專業技能學習、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
責任人:李振宇

監察室工作職能

一、認真貫徹執行紀檢、監察工作的政策規定,協助局黨組檢查、督促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落實情況。
二、負責受理國家公務員及其他工作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申訴及違紀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三、參與全局年度工作的檢查、監察、考評工作;負責本局紀檢、監察有關報表的登記、統計、匯總、上報工作。
四、協助局黨組加強本局黨風、政風、行風建設和黨風廉政教育,健全監督網路,完善內外監督制約機制。
五、負責紀檢、監察工作各類文字材料的起草、資料收集整理和信息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
六、完成區紀委、區監察局和局長室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室主任:李振宇

價格管理科工作職能

(價格監測中心、農本調查隊)
一、承擔國家、省、市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和公用事業價格等有關價格政策、改革方案的具體實施工作,對實施情況提出相應的建議。
二、根據省人民政府的授權,按照《江蘇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全區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公用事業價格等管理原則,作價辦法和標準,制訂、調整在本區執行的政府指導價和政府定價,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督查。
三、貫徹、實施有關房產地產價格政策、規定和改革方案,承擔全區房地產價格管理職能;依據國家有關政策、規定,研究、制定本區房地產價格及與其相關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和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督查;負責審核普通住宅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預(銷) 售價格;制定和調整涉及房產地產有關收費項目、標準。
四、負責對全區物業收費的管理。
五、承擔國家、省、市賦予的農產品成本、工業品價格和服務價格成本調查、價格監測的組織實施工作;承擔政府賦予的制定經濟和價格政策、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專項調查和適時對市場調節價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調查。
六、為行業、企業生產經營活動提供價格成本信息服務。

收費管理科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規定,承擔全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綜合管理職能。 
二、對國家和省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開展督查,並對實施、落實情況提出相應的建議。
三、根據地方定價目錄,負責研究、核定、管理本市有關行政事業性單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研究、制定加強收費管理的原則、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開展督查。
四、研究、制定有關規範部門隸屬的中介服務組織服務價格和收費行為的管理辦法、措施。
五、負責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年檢制度。
六、組織和指導全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治理整頓行政事業性亂收費問題。
責任人:曹立中

物價檢查分局(價格舉報中心)工作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並督促企業、經營者遵守和執行有關價格管理的政策、規定。
二、檢查經營者或收費單位不執行政府定價和政府指導價的收費標準以及法定的價格干預措施、緊急措施,研究、擬訂行政處罰意見,並組織實施和查處工作。
三、檢查經營者的不正當價格行為、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行為、抗拒價格監督檢查的行為和檢查各鎮以及部門違反價格法規和收費規定的行為。
四、受理價格違法行為的舉報,並負責調查處理,發揮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的作用。
責任人:吳巧俏

價格認證中心工作職能

一、負責鑑定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及仲裁機構在辦案中涉及到的標的物(各種刑事、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扣押、追繳、沒收、糾紛、無主財物等涉案物品)的價格鑑證工作。
二、接受委託,對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價格水準進行認證。
三、承擔對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車損、物損價格鑑定工作;承擔進入市場交易的舊機動車價格認定和評估工作;承擔各種財損、理賠、索賠、抵貸、抵稅、走私等財物的價格認定工作。
四、開展其他各項價格鑑證服務工作。
責任人:朱建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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