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毽球協會

江蘇省毽球協會是民眾性的體育組織,團結全省毽球愛好者、支持者,促進民眾性毽球運動的普及和提高,推進體育社會化,發展江蘇毽球事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基本信息

業務範圍

積極開展民眾性毽球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提高毽球運動技術水平;組織協助體育局有關部門舉辦國內和省內毽球比賽,推進毽球競賽的社會化;組織和選拔運動員組隊參加國際國內比賽;協助體育局有關部門組織毽球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和業務考核,向省體育局推薦報考一級以上毽球裁判員;組織毽球運動的科研工作。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江蘇省毽球協會是民眾性的體育組織,是江蘇省體育總會單位會員。

第二條 本會在國家體育總局、江蘇省體育局的業務指導下,遵照執行中國毽球協會的章程、競賽規則等有關規定,並接受江蘇省體育總會的業務主管和江蘇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會根據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積極宣傳毽球運動,團結全省毽球愛好者、支持者,促進民眾性毽球運動的普及和提高,推進體育社會化,發展江蘇毽球事業。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會址在南京市五台山1—3號,郵政編碼210029。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江蘇省毽球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積極開展民眾性毽球運動,增強人民體質,提高毽球運動技術水平;

(二)組織協助體育局有關部門舉辦國內和省內毽球比賽,推進毽球競賽的社會化;

(三)組織和選拔運動員組隊參加國際國內比賽;

(四)協助體育局有關部門組織毽球教練員、裁判員培訓和業務考核,向省體育局推薦報考一級以上毽球裁判員;

(五)組織毽球運動的科研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六條 協會實行會員制

凡承認江蘇省毽球協會章程,服從江蘇省毽球協會的組織領導,自願履行會員義務的單位,均可向江蘇省毽球協會提出入會申請,經批准並交納會費後,可成為本會的單位會員。本會不吸收個人會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熱愛毽球事業,擁護本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江蘇省毽球協會的意願。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式

(一)提交入會申請表;

(二)提供相關的入會材料;

(三)由本協會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江蘇省毽球協會組織的各類比賽、培訓及其它活動;

(三)有對本協會的批評建議和監督權;

(四)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交給的各項工作;

(四)按時交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支持和協助江蘇省毽球協會組織各類比賽並樹立良好的賽風。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二條 會員違反本章程有關條款,予以暫時停止或取消會員資格;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三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江蘇省毽球協會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體育局審查並經省民政部門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六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七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各專業委員會;

(七)決定各專業委員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會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理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九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毽球領域中有較大的影響;

(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六)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第二十一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江蘇省體育局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二條 協會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副秘書長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表決通過,報江蘇省體育局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三條 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本協會法定代表人為協會秘書長。

第二十四條 協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五條 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專業委員會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各專業委員會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它日常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按照江蘇省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條 本協會配備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一條 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省體育局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四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三十五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在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九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條 本協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省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本章程經2002年7月2日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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