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舉辦刊物,編印業務信息資料,為會員的學術探討、業務交流和開展業務提供方便;
(四)組織、開展與外省(市、自治區)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團體及管理部門的聯繫與業務交流活動,支持協調會員之間的橫向業務聯繫;
(五)負責對會員的管理,支持會員依法履行職責,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
(六)舉辦會員的福利事項;
(七)開展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教育、檢查和監督,參與對違反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的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的懲戒工作;
(八)貫徹上級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和決議,辦理其委託的有關事項;
(九)指導省轄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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