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介紹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1〕144號)和《中共徐州市委、徐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徐州市市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 (徐委發〔2001〕27號)的有關規定,保留徐州市司法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地址:
中山南路52號
主要職責
市司法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 貫徹中央、省、市制定的有關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編制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二) 負責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定普法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 指導、管理、監督全市的法律服務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證處、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企業法律顧問處和在我市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承擔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四) 管理、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協調和指導“兩勞”釋放、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基層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工作。
(五) 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外事和港、澳、台法律服務工作。
(六) 管理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工作;負責仲裁機構及人員的年檢註冊初審工作。
(七)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政策法規研究和法學理論研究;負責地方司法行政規範性檔案的起草、清理、彙編、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行政複議、應訴、行政處罰、國家賠償工作;參與地方立法活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八) 領導和管理市勞動教養工作。
(九)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工作和裝備建設;監督、管理市勞教所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管理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和集體資產;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審計工作。
(十) 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直屬單位和勞教所領導班子;主管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工作和公證、律師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
(十一) 組織、管理、監督並實施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二) 負責全市“148”法律服務的協調指揮工作。
(十三) 指導、管理法學教育工作;負責初任法官、檢察官、律師資格考試;參與組織全市國家公務員法律知識培訓、考試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培訓。
(十四) 歸口管理徐州市法學會、徐州市律師協會、徐州市公證員協會、徐州市基層法律工作者協會、徐州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徐州市司法行政協會。
(十五) 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徐州市司法局機關核定政法專項編制88名(含紀檢、監察編制)。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檢組長1名;正副處長(主任)34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公證處處長1名,法律援助中心主任1名)。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司法局設9個職能處室。
辦公室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工作情況的調查與綜合;研究擬訂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局機關重大政務活動的組織實施和督查、督辦,協調各處室之間的工作關係;負責綜合性檔案、報告的起草、審核;指導全市司法行政信息網路建設,負責信息簡報的收集、編髮;承辦文電處理、文秘檔案管理、保密、信訪以及內外事接待;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
幹部處 (警務處)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隊伍建設和班子建設;承辦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以及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幹部錄用和局管幹部的人事調配工作;管理司法行政系統機構編制工作和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警務、警銜評授工作;承辦局機關工、青、婦、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教育;承擔離、退休幹部的服務性工作;管理司法行政協會。
指導、監督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管理、指導司法行政系統表彰工作;指導全系統政治理論學習和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培訓、輪訓工作;參與指導、協調社會法學教育工作;承擔市法律函授教育輔導站和市法律人才培訓教育工作;承辦司法初任資格考試工作;協助做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聯席會工作。
計畫財務裝備處
(審計處)
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裝備的計畫、審核及配置;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服裝、車輛、通訊設備等物資裝備;管理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各項經費和固定資產;指導本系統財務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司法行政系統的財務審計工作;承辦機關辦公和局屬房屋管理維修和基建工作;協調勞教所的後勤保障工作;承擔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政策法規處
(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組織協調起草、審核全市司法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檔案;負責本系統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局機關行政複議和應訴、行政處罰和國家賠償工作;組織法律政策理論調研工作;參與本市立法工作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管理指導全市司法行政系統涉港、澳、台法律事務;指導市法學專業社團的工作;協調市法學會秘書處的工作。
管理和指導全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各類司法鑑定工作;承辦全市司法鑑定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協助省司法廳做好全市司法鑑定從業人員資格的統一考試(考核)及其資格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司法鑑定科學技術研究活動;組織承辦司法鑑定制度的社會宣傳和司法鑑定業務的對外交流工作;承擔市司法鑑定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仲裁機構及人員的年檢註冊初審工作。
勞動教養工作管理處
管理和指導全市勞動教養工作;貫徹執行勞教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勞動教養工作長遠規劃及年度計畫;指導對勞動教養人員管理、教育、警戒和強制治療等工作;查處勞教工作中的重大事件和問題;指導勞教場所的生產、基建、財務、裝備等工作;協助管理勞教所幹警警備工作;承擔市勞教工作有關發展、調整的重大方針、政策的調研工作。
基層工作處
(市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
指導和管理全市司法行政基層工作;指導全市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員工作;指導全市人民調解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指導協調刑滿釋放、解除勞教人員的接茬幫教和過渡性安置工作;承擔市安置幫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協調市人民調解員協會和市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協會秘書處工作;承辦基層法律服務所的設立、變更、註銷的核准登記和年檢工作;承辦基層法律工作者資格考試、證件發放和年檢註冊工作。
律師工作管理處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律師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市律師工作和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社會法律諮詢服務機構的審批及監督指導工作;依照有關規定和程式審查上報律師事務所機構設定和律師執業證的申辦材料;負責律師所和執業人員的年檢註冊工作;負責律師所和律師違法違紀的查處工作;管理國外(境外)在我市設立的法律服務機構;協調市律師協會秘書處工作;參與律師專業職務評聘工作。
公證工作管理處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公證事業發展規劃;監督、指導全市公證工作;依照有關程式組織審查上報公證機構設立的材料;組織公證處及公證員年檢註冊工作;依照職權負責有關涉台公證事項的審核、審批;檢查監督公證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和公證業務活動;協調公證機構之間的關係和業務管轄;協調公證員協會秘書處工作;參與公證員專業職務評聘工作;承擔公證投訴案件的查處工作。
法制宣傳處
負責擬定和實施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參與組織實施全市國家公務員學法用法活動和依法行政培訓工作;管理全市(含本系統)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各縣(市)、區、各行業和基層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指導市法制新聞工作者協會工作;承擔市依法治市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直屬行政機構
徐州市公證處
依法統一行使國家公證權。發揮公證的證明、服務、溝通、監督作用,維護國家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組織的合法公益;預防和減少糾紛,保證國家法律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實施;促進經濟交往和國際交往活動的正常開展。
徐州市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規,組織指導、檢查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研究擬定法律援助有關制度、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和事項;承辦或組織承辦在全市有重大影響的法律援助案件和全市公益性法律援助事項;管理、監督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法律援助資金。負責擬定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市“148”法律服務工作的隊伍建設、裝備建設和業務培訓工作;分流、會辦和處理“148”接到的重大、疑難案件和事項;承辦市“148”法律服務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
領導分工
根據工作需要,經黨組會研究決定,對黨組成員分工調整如下:
曹柱生同志: 徐州市司法局局長
李敬峰同志:分管政治部、公證管理處、徐州(彭城)公證處、徐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司法分局。
薛玉光同志:分管社區矯正處、幫教安置管理處。
韓效華同志:分管法制宣傳處、計畫財務裝備處、監察室。
黃學武同志:分管基層工作處、矛盾糾紛協調處(含醫患糾紛調處中心)、司法鑑定管理處。
張敬暉同志:分管律師管理處、司法考試處、市法律援助中心。
田仕軍同志:分管機關黨委,協管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