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科技發展、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和智慧財產權、專利工作等方面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擬定本區科技體制改革的有關規章及實施辦法;會同區內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二)研究我區發展戰略及科技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區內有關部門研究確定我區科技發展布局,優先發展領域;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全區科技創新能力;參與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的跨部門、多學科的綜合性項目、引進項目的論證與決策,做好科技招商工作,促進我區社會經濟發展。
(三)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各種科技攻關計畫、星火計畫、火炬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推廣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和軟科學研究等科技計畫的編報和實施;組織實施技術創新工程和參與建立信息化工作,指導科技信息網路工作。
(四)強化高新技術產業化及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做好高新技術企業、重點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推薦和申報工作,指導科技示範推廣基地、促進科技性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工作。
(五)歸口管理科技成果的鑑定、登記、申報和獎勵,加強科技成果(尤其是“三高”農業方面成果)的轉化、示範和推廣套用工作;負責科技保密、科技檔案、科技統計、科技市場、科技外事等工作;促進科技諮詢等科技服務機構的發展,推動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六)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指導企業和個人做好專利技術實施工作;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
(七)管理和安排“科技三項費用”“科技發展基金”等科技經費的使用。
(八)指導、協調各部門開展各項科技工作,推動行業科技進步。
(九)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擬定我區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開展防震減災的科普宣傳工作。
(十)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科委(科技局)、知識產權局、地震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科技政策法規,草擬本區有關科技規章實施辦法,檢查監督並宣傳《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及有關科技法規的落實執行情況,寫出調研報告並向上級匯報。
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本局的檔案起草、調研、文電、督辦、信息、檔案收發、檔案管理、保密及負責本機關人事、工青婦、計畫生育、機關財務、資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科技資金劃撥和監督工作、負責科技聯絡員網路的組織聯繫工作、做好後勤接待等工作。組織協調好區內各部門的科技工作,承辦區科教領導小組交辦的工作。
(二)科技業務股
研究我區科學技術優先發展領域的趨勢,組織研究科技發展戰略,提出產品和產業結構調整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區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實施社會發展方面的科技攻關計畫,組織工程技術研究開發中心的認定、跟蹤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並組織落實;負責各類科技計畫;協調綜合平衡和提出科技經費配置的建議,提出“科技三項費用”和“科技發展基金”的使用方案,並監督使用,幫助各有關單位爭取社會上多渠道的科技貸款,並做好管理、回收。
貫徹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的有關法規政策措施,負責向省、市各級科委(科技局)申報各項科技計畫及推薦申報獎勵,如:科技成果評價、登記、科技獎勵、技術保護、技術出口和對外科技交流;技術市場管理等日常工作,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畫;科技成果重點指導計畫;重點新產品計畫;星火計畫;星火龍頭企業的申請、跟蹤管理;指導科技成果信息庫建設和農村技術創新工作;開展科技示範工作,組織評選區級科技進步獎。
貫徹執行專利的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專利執法工作,依法處理專利糾紛和查處冒充專利行為;指導企業和個人開展專利技術申報事項;負責有關智慧財產權宣傳與培訓;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事宜;負責專利進口、評估、質押等有關經營活動中的專利管理。
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措施、規劃、實施方案;組織實施工業領域重大科技攻關計畫以及火炬計畫等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承擔對高新技術產業企業的業務指導及有關工作;實施促進高新技術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推薦申報工作;協助組織電子信息化項目的申報和管理;參與技術創新工程和信息化試點計畫的組織實施。總結“科技興工”、“科技型企業”及發展“三高”農業的經驗;協助兩鎮建立和建全農村三級農科網路;做好“三高”農業的示範推薦工作。
(三)科普股
負責管理和指導組建各類專業技術學會和協會等民眾性組織,幫助他們開展各項推進科技進步、提高全民科技素質的活動,協調學術團體內外的關係;反映科技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維護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權益;協助區委和區政府做好知識分子工作,調查了解並向上級反映本區專業技術人員的政治思想、工作條件、生活待遇及在落實黨對知識分子政策等方面的狀況;協同有關部門組織表彰和獎勵優秀科技工作者;指導學會和市(區)科協的科技交流工作;組織評選自然科學優秀論文,推薦優秀建議、計策和科技獎;負責國內外科學技術,特別市高新技術的交流與推廣,國內外科技團體和科技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主辦、協辦、承辦技術交流、學術會議和展覽會等活動。
負責開展傳播及普及科技知識,培訓、推廣先進和實用技術;指導區內各科協科普工作;負責開展農村科普及農村科普鎮建設,指導農村各類專業技術協會開展研討活動;開展農村新技術、良種、良法的示範推廣工作與農村先進技術的培訓工作;負責開展城市科普及街區科普建設;開展青少年科學技術教育活動;培養和選拔優秀青少年科技苗子;負責研究制定科學普及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決策論證、技術諮詢服務、項目評估、成果鑑定等工作。
貫徹執行防震減災的方針政策法規,擬定防震減災事業發展規劃;提出年度或階段性地震趨勢預報意見,擬定破壞性地震應急預案、綜合防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審批重點設施抗震設防;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發生嚴重破壞性地震時,成為區政府指揮防震減災的辦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