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寧區財政局

江寧區財政局是南京市的財政單位,該局把“和諧財政”理念貫穿財政財務工作的全過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主動服務全區經濟建設等。

概述

南京市江寧區財政局為區政府主管財稅政策、財政收支管理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工作部門,內設辦公室、預算科、綜合科、企業科、行政政法科、農業科、國有資產監管科等15個行政職能科室,下設政府採購中心、會計集中核算中心、預算外資金結算中心、財會教育中心等4個事業單位。2005年3月,區政府批准成立江寧區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辦公室,與我局合署辦公。 作為地方經濟巨觀調控部門,江寧區財政局把“和諧財政”理念貫穿財政財務工作的全過程,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主動服務全區經濟建設,加強財政收入征管,調整最佳化支出結構,不斷深化各項財政改革,大力推進管理制度創新,促進全區經濟社會事業又好又快發展,財政規模和整體實力實現了新的跨越,財政管理和服務水平得到了新的提升,“四個文明”建設取得了累累碩果。
“十一五”期間全區財政收入隨著地方經濟持續快速發展,呈現較快增長勢頭,2009年地方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實現71.6億元,位列全省區縣第五,進入蘇南“第一方陣”,實現歷史性跨越。先後於1993年、2002年兩次被評為全國財政系統先進集體,2006年率先在全國黨政機關首家實施質量、環境、職業健康安全“三標一體”綜合管理體系,2007年被國家標準化委員會認定為國家AAAA級標準化良好行為單位,填補了全國黨政機關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單位的空白。先後榮獲全國財政系統黨建工作新風獎、全國模範職工之家,全國青年文明號、全國巾幗文明崗、全國“三八”紅旗集體、中國企業文化建設50強單位、全省檔案管理特一級單位、省級廉政文化示範點、建設新南京先進單位等多項區級以上榮譽,先後被命名為全國首家企業文化建設示範基地、中國政府績效管理創新示範基地,在社會各界和廣大服務對象中樹立了依法理財,勤政廉潔,求真務實,勇創一流的良好形象。該局正以實施“標桿戰略”和“文化財政”為動力,各項工作力爭登上新台階,為全區“三個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

主要職責

(一)履行巨觀調控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財稅政策及法律法規,擬定和執行全區財政規劃、政策;執行省與市區、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擬定區與街道、開發園區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二)制定和執行財政、財務、會計、政府採購、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規定。指導全區街道、開發園區財政建設工作。
(三)承擔區級各項財政收支的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年度區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區級和全區年度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區人大常委會報告調整預算和增加決算。組織制定區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和政府採購政策相關制度政策。
(五)研究制定全區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管理財政票據;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管理區級財政基本建設支出;負責相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土地資金、住房保障資金管理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
(六)負責各項區級財政專項資金的安排和監督管理。牽頭擬定各項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協助有關部門進行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效益分析、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
(七)研究制定財政支農涉農政策並負責相關資金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管理,推進全區城鄉統籌進程。
(八)研究提出支持教育、科技、文化等社會事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管理區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擬定和執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九)負責制定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工作的有關政策、制度和實施辦法,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管理和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預算單位的財務運行和收支預算的執行情況,監督執行行政事業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處理財政違紀違規行為。按規定監管地方各類金融機構的財務、資產。
(十一)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促進產業結構調整的財政政策。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區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區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貫徹實施企業財務管理相關制度,協助有關部門擬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負責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
(十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政策;執行國債、地方債發行計畫,制定地方有關配套性政策法規,防範財政風險。
(十三)依法管理全區會計工作。宣傳貫徹《會計法》等有關財會法律法規,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
(十四)制定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化建設和財政信息宣傳工作。
(十五)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國有資產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承擔區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代表區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責。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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