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財政

和諧財政是指一國所特有的、與本國目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一種財政制度。它可以看作是一種過渡性質的財政體制,它能夠支撐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介紹

和諧財政是指一國所特有的、與本國目前的經濟和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一種財政制度。它可以看作是一種過渡性質的財政體制,它能夠支撐和促進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構建。
和諧財政要求既能滿足當前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又不至於損害社會經濟長遠發展和財政自身的和諧循環,從而有利於和諧社會的發展,和諧財政應當做到內部和諧與外部和諧統一。

內容

和諧財政要體現三大基本內容:
一是財政與經濟運行之間的和諧,體現帕累托最優原則;
二是財政與社會公平之間的和諧,確保和諧社會的建立;
三是經濟與社會之間的和諧,確保再生產環節的有效銜接。

功能

促進社會和諧

即通過財政的轉移支付職能,縮小社會收入差距,保障社會公平進而推進和諧社會的構建,這就是財政的社會和諧功能,這也是目前我國一部分學者所指的“和諧財政”的基本內涵。

促進經濟和諧

財政政策和經濟運行之間必須保持和諧運行,這是我國財政政策的又一基本職能,具體應該體現在財政收入的總量、結構必須與經濟運行保持合理的規模和比例,財政收入和支出的總量和結構只有符合經濟正常運行的需要,才能保障經濟的有效運行,否則必然導致經濟運行紊亂。

調節經濟促進社會和諧

過度的強調財政政策的社會和諧功能必然導致平均主義,經濟成長將缺乏後勁,社會的經濟和諧運行將受到影響,這反過來又必然導致財政政策的社會和諧功能難以實現。過分強調財政的經濟和諧功能,必然導致過分突出效率而帶來社會分配不公問題,其結果必然帶來消費增長滯後和經濟的“生產過剩”危機,財政的經濟和諧功能同樣難以實現。

意義

確立“和諧財政”觀點對我國財政管理具有重大意義。
一是有利於科學認識財政在我國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地位和作用。
由於“和諧財政”具有社會和諧和經濟和諧同時均衡的功能,因此我們可以毫無疑問地認為,財政政策是我國建立和諧社會的基本經濟手段,離開財政政策的科學運用,我國的和諧社會的建立將是難以想像的,把我國財政的職能定位為“和諧財政”,將給我國財政管理部門帶來更為科學的職能定位和更高的地位。
二是有利於科學確定我國財政的“業務邊界”。
我國財政“業務邊界”地確定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財政界,突出表現就是“缺位論”和“越位論”,財政職能有爭議的領域涉及價值達數十萬億元,主要是指國有經濟的去留問題,確立“和諧財政”的觀念後,將為理解財政是否“越位”和“缺位”提供一個全新的衡量標準,許多現在看來“越位”的財政資金就有其合理性了。
三是對目前我國科學使用財政資金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
目前,我國的財政資金分配中,注重公平、注重民生問題的解決被擺在了突出的位置,這一政策取向無疑是正確的,但是,我們還要保持一份清醒,就是強調財政的“社會和諧”功能不能忘記其“經濟和諧”功能以及財政的“社會和諧”功能與“經濟和諧”功能之間的匹配,以免經濟發展的後勁被削弱,因為以財政的“社會和諧”功能推進社會公平,並不是多多益善的,其中有合理的度需要把握,可見,“和諧財政”對現實的重大問題的解決也具有十分現實的指導意義。

構建措施

對構建和諧財政的幾點思考構建和諧財政具有相當的緊迫性。這種緊迫性,
一是由我國當前社會發展的現實性特徵決定的(即“發展黃金期” 與“矛盾凸顯期” 並存的關鍵時期);
二是由我國當前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及其各自內部發展的不平衡性決定的;
三是由我國當前分配關係不順、分配秩序混亂、分配格局失衡、分配不公加劇所決定的;
四是由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任務和目標所決定的。在這四條理由中, 第一條是歷史方位的判斷, 第二條是發展特徵的判斷, 第三條是分配利益的判斷, 第四條是目標要求的判斷。這些判斷的結果表明: 構建和諧財政不但非常必要, 而且非常緊迫。因此, 如何構建和諧財政就被提到議事日程。對此, 我們有以下思考。

明確財政職能

必須搞清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下的五大財政職能。即一是社會公共資源的配置職能。在財政配置資源過程中, 要正確處理好三個比例關係, 即財政收入占G D P的比重, 中央財政收入占全國財政收入的比重, 轉移支付占財政支出的比重。二是社會總供求的調控職能。歷史經驗反覆證明: 經濟工作的根本性或經常性問題, 是結構性失衡, 或日結構比例失調,亦或結構質量低化。實施結構性調控主要是政府運用財政政策干預國民經濟而促進結構合理化乃至升級。三是效率與公平的協調職能。
財政作為滿足公共需要的一種分配關係, 無論在直接配置公共資源中, 還是在收入再分配的資源調節中, 都對效率與公平承負協調職能, 即協調效率與公平在社會再生產各環節、各領域、各部門、各方面的關係。四是和諧社會環境的保障職能。這種職能既體現在財政對維護改善公共資源環境的直接配置中, 又體現在財政在自然環境遭受破壞而進行補償的再分配調節中,還體現在財政對人與社會、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和諧環境的財力支持中。五是促進經濟長期增長的制度供給職能。作為與國家存在本質聯繫的財政, 不僅是國家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 而且是實現國家職能的重要手段, 不僅具有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職能, 而且承擔著重要制度供給的職能。

新理財觀念

即必須用更科學的理財觀, 為構建和諧社會理好財。科學理財觀主要有五要素, 即一要生財有道, 二要聚財有度, 三要用財有效, 四要節財有方, 五要管財有法。總之, 更新理財觀念, 要圍繞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作文章, 突出以人為本這個宗旨,突出科學發展這個第一要務, 突出自主創新這個根本動力, 突出構建和諧社會這個戰略目標。當前要在解決公共產品的供給問題下功夫,即更加注重“三農” 問題的解決, 更加注重社會事業的發展, 更加注重社會公平問題的解決, 更加注重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

夯實理財基礎

即在科學發展觀的統領下做大財政經濟蛋糕。其基本點: 一是加快增長方式的轉變, 這是夯實理財基礎的基礎; 二是加快新型工業化道路的進程, 這是夯實理財基礎的必由之路;三是加快“三農問題” 的解決, 以及西部開發和中部崛起等, 這是夯實理財基礎的重點; 四是加快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這是夯實理財基礎的關鍵。總之, 實現以人為本的、全面協調和諧可持續的又好又快的發展, 使理財走在科學發展的軌道上。

創新理財機制

即實現理財制度、機制方面的理論創新和實踐創新。因為制度是帶根本性、全局性、戰略性、長遠性的。因此必須在根據科學判斷發展形勢、大勢、走勢及其趨勢中, 與時俱進,建立健全起和諧財政持續穩定增長的長效機制, 這是極端重要的事情。創新理財機制, 主要是社會公共資源的合理配置機制, 社會總供求的自覺調控機制, 效率與公平的統籌兼顧機制, 和諧社會環境的確保機制, 促進經濟成長的制度供給機制。總之,要在健全財政職能、發揮財政職能作用上下功夫。

完善理財政策

即在貫徹、執行黨的治國理財的路線方針政策中, 基於財政經濟工作的特點、規律和實踐發展需要, 形成並不斷完善體系配套、結構合理、合力互促的科學政策。從本質上講,財政政策是有重點、有兼顧、有取有舍、有調有控、有進有退、有緊有松等等特性的結構性政策。至於這種政策在形式類型上是擴張性的, 緊縮的, 還是中性的, 這要從巨觀中觀微觀發展的結合, 特別是巨觀上把握, 這要從國內國外發展的形勢中特別是國內發展中把握。
至於戴什麼帽子, 叫積極的、還是穩健的等等, 這要看決策者的智慧, 特別是政治上的智慧。完善理財政策, 主要是在生財政策、聚財政策、用財政策、節財政策和管財政策上加以修正和調整。當前的重點是要修正和調整收入分配政策,使中等收入者的比重不斷得以擴大, 使過高收入者的比重特別是他們占有財富的比重得以縮小, 使低收入者的比重同樣得以縮小, 使低收入者的收入儘快加以提高, 特別在就業方面、農民工待遇方面有所提高。要對壟斷性公有性資源的部門、產業收入加以調控, 並加大對非法收入的懲罰和打擊力度。

強化理財監督

即對理財全過程的監督。主要包括決策監督, 特別對那些“一抓腦袋、二抽胸脯、三拍屁股” 的決策要加以抵制; 過程監督, 對分配過程特別是中間環節的監督; 結果監督, 對效果效績的客觀的實際的評價, 給假政績者以嚴懲。理財監督的重點要求在反腐敗、反浪費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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