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八條

江八條是1995年江澤民同志就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所提出的八項主張。

主要內容有:

(1)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是實現和平統一的基礎和前提。中國的主權和領土決不容許分割。任何製造“台灣獨立”的言論和行動,都應堅決反對;主張“分裂分治”、“階段性兩個中國”等等,違背一個中國的原則,應堅決反對。

(2)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不持異議。但是,反對台灣以搞“兩個中國”、“一中一台”為目的的所謂“擴大國際生存空間”的活動。

(3)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在和平統一談判的過程中,可以吸收兩岸各黨派、團體有代表性的人士參加。在一個中國的前提下,什麼問題都可以談,作為第一步,雙方可以先就“在一個中國原則下,正式結束兩岸敵對狀態”進行談判。

(4)努力實現和平統一,中國人不打中國人。我們不承諾放棄使用武力,決不是針對台灣同胞,而是針對外國勢力干涉中國統一和搞“台灣獨立”的圖謀的。

(5)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不主張以政治分歧去影響、干擾兩岸經濟合作。繼續長期執行鼓勵台商投資的政策。繼續加強兩岸同胞的相互往來和交流,增進了解和互信。採取實際步驟加速實現直接“三通”。

(6)中華各族兒女共同創造的五千年燦爛文化,是維繫全體中國人的精神紐帶,也是實現和平統一的一個重要基礎。兩岸同胞要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

(7)充分尊重台灣同胞的生活方式和當家作主的願望,保護台灣一切正當權益。歡迎台灣各黨派、各界人士,同我們交換有關兩岸關係與和平統一的意見,也歡迎他們前來參觀、訪問。

(8)歡迎台灣當局的領導人以適當身份前來訪問;也願意接受台灣方面的邀請,前往台灣。可以共商國是,也可以先就某些問題交換意見。中國人的事我們自己辦,不需要藉助任何國際場合。

一綱四目 、葉九條、鄧六條、江八條、胡四條、習四條

1963年周恩來將我黨的對台政策歸納為“一綱四目”。“一綱”指:台灣必須統一於中國。“四目”指:台灣統一祖國後,除外交上必須統一於中央外,台灣之軍政大權、人事安排等悉委於蔣介石;台灣所有軍政及經濟建設一切費用不足之數,悉由中央政府撥付;台灣的社會改革可以從緩,必俟條件成熟,並尊重蔣之意見,協商決定後進行;雙方互不派特務,不做破壞對方團結之舉。

1981年9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葉劍英向新華社記者發表談話,全面闡述了台灣回歸祖國、實現和平統一的方針政策,提出九條對台方針,後被稱為“葉九條”。其要點包括:建議舉行國共兩黨談判,實行第三次合作;建議為通郵、通商、通航、探親、旅遊以及開展學術、文化、體育交流提供方便;台灣可以作為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的自治權,並可保留軍隊;統一後,台灣當局和各界代表人士,可以擔任全國政治機構的領導職務,參與國家管理。鄧小平在1982年1月11日的一次談話中說:“九條方針……實際上就是‘一個國家,兩種制度’”。這是鄧小平也是黨的領導人首次提出“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概念。

1983年6月25日,鄧小平在會見美國客人時,進一步闡述了用“一國兩制”辦法解決台灣問題的構想,提出了六點主張,後被稱為“鄧六條”。其主要內容是:台灣問題的核心是祖國統一;在國際上代表中國的,只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自治不能沒有限度,不能損害統一的國家的利益;祖國統一後,台灣特別行政區可以實行同大陸不同的制度,可以有其他省、市、自治區所沒有而為自己所獨有的某些權力;和平統一不是大陸把台灣吃掉,當然也不能是台灣把大陸吃掉;要實現統一,可以通過兩黨平等談判進行,而不提中央與地方談判,更不能讓外國插手。這使“一國兩制”構想更加明確、具體、系統。

1995年1月30日,江澤民總書記在新春茶話會上發表了題為《為促進祖國統一大業的完成而繼續奮鬥》的講話。江總書記在這一講話中,就現階段發展兩岸關係,推進祖國和平統一進程的若干重要問題提出了八項看法和主張,後來被稱為“江八條”。其主要內容包括:堅持一個中國原則;對於台灣同外國發展民間性經濟文化關係不持異議;進行海峽兩岸和平統一談判;努力實現和平統一;大力發展兩岸經濟交流與合作;共同繼承和發揚中華文化的優秀傳統;台灣同胞是我們的手足兄弟;歡迎台灣當局的領導人以適當身份前來訪問,我們也願意接受台灣方面的邀請前往台灣。這是對“一國兩制”構想的繼承和發展。

2005年3月4日,在全國政協十屆三次會議期間,胡錦濤就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提出了四點重要意見:堅持一個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台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這被稱為“胡四條”。

2013年6月13日下午,中共中央總書記習近平在人民大會堂會見了中國國民黨榮譽主席吳伯雄和他率領的中國國民黨訪問團全體成員。 習近平提出推動兩岸關係發展的四個“堅持”:第一,堅持從中華民族整體利益的高度把握兩岸關係大局;第二,堅持在認清歷史發展趨勢中把握兩岸關係前途;第三,堅持增進互信、良性互動、求同存異、務實進取;第四,堅持穩步推進兩岸關係全面發展。這又被稱為“習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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