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

《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於2012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2012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8號公布。

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

2012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

2012年9月28日雲南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68號公布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牛欄江流域水資源的保護,防治水污染,提高水資源開發利用綜合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牛欄江流域水資源的保護、開發利用、水污染防治和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設施(以下簡稱補水工程設施)的保護管理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牛欄江流域保護和管理,遵循科學規劃、保護優先、防治結合、綜合利用的原則。

第四條

牛欄江流域實行分區保護。

牛欄江德澤水庫壩址以上集水區域為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牛欄江德澤水庫壩址以下集水區域為牛欄江流域下游保護區。

第五條

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劃分為水源保護核心區、重點污染控制區和重點水源涵養區。

(一)水源保護核心區包括德澤水庫庫區和德澤水庫以上牛欄江幹流區。德澤水庫庫區為德澤水庫正常蓄水位1790米水面及沿岸外延2000米的範圍,區域範圍超過一級山脊線的,按照一級山脊線劃定;德澤水庫以上牛欄江幹流區指德澤水庫以上幹流(包括幹流源頭矣納岔口至嘉麗澤對龍河河段)水域及兩岸外延1000米的範圍,區域範圍超過一級山脊線的,按照一級山脊線劃定。

(二)重點污染控制區為水源保護核心區以外,流域範圍內的壩區以及花莊河、果馬河、普沙河、彌良河、對龍河、楊林河、匡郎河、前進河、馬龍河水域及兩岸外延3000米的區域,區域範圍超過一級山脊線的,按照一級山脊線劃定。

(三)重點水源涵養區為流域範圍內除水源保護核心區、重點污染控制區以外的集水區域。

第六條

牛欄江流域下游保護區劃分為污染控制區和水源涵養區。

(一)污染控制區為牛欄江幹流水體及河岸帶以外的壩區。

(二)水源涵養區為流域範圍內除污染控制區以外的集水區域。

第七條

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和牛欄江流域下游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分別劃定,並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牛欄江流域水體水質按照《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水質標準進行保護。

第九條

省人民政府領導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及時處理有關牛欄江流域保護的重大問題。

省人民政府建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參加的牛欄江流域保護協調工作機制。

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牛欄江流域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保護工作。

第十條

牛欄江流域實行保護目標責任制。省人民政府應當制定保護目標,負責對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進行考核。

第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和牛欄江流域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將牛欄江流域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在牛欄江流域內徵收的水資源費和排污費,應當全部用於牛欄江流域水資源的節約、保護、管理和水污染防治。

第十二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扶持並改善牛欄江流域內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牛欄江流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以下簡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污染源。

第十三條

在牛欄江流域範圍內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牛欄江的義務,對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有權進行勸阻、舉報。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對在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者獎勵。

機構和職責

第十四條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牛欄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牛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

省人民政府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國土資源、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林業等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牛欄江流域保護的相關工作。

第十五條

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履行下列保護管理職責:

(一)宣傳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

(二)編制本行政區域內牛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水資源保護等專項規劃;

(三)落實牛欄江流域保護目標責任制,保證出境斷面水質達標;

(四)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牛欄江流域保護措施和方案,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牛欄江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的應急預案;

(六)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牛欄江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控制情況;

(七)督促本市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做好牛欄江流域的保護工作;

(八)依法履行有關牛欄江流域保護的其他職責。

第十六條

牛欄江流域內的縣(市、區)人民政府,除履行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三、四項規定的職責外,還應當履行下列保護管理職責:

(一)實施牛欄江流域突發水污染事件應急預案;

(二)執行牛欄江流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三)負責生態修復、防治水土流失,建設和保護生態濕地、生態林地、草地,改善生態環境;

(四)依法履行有關牛欄江流域保護的其他職責。

第十七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省級有關部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組成聯合檢查組,定期對牛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定期對牛欄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指標的完成情況和跨行政區域交界處河流斷面水質狀況進行考核並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

第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牛欄江流域水環境質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監測報告制度,會同水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監測網路,統一向社會發布牛欄江流域水環境狀況信息。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牛欄江幹流跨市界處設定水質自動監測斷面,進行水質監測,定期向社會發布監測結果。

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牛欄江跨縣(市、區)界處設定水質監測斷面,進行水質監測,定期向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監測結果,並通報同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合理配置牛欄江流域水資源,提高水資源綜合利用率;嚴格控制取用水總量,實行用水定額和計畫用水管理;核定納污能力,向同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

第二十一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根據牛欄江流域水環境質量狀況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確定牛欄江流域實施總量削減和控制的重點水污染物,並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要求,將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分解落實到排污單位。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牛欄江流域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地區,應當暫停審批新增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未按照要求完成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市、縣(市、區)予以公布。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嚴重污染水環境的企業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合理規劃工業布局,淘汰嚴重污染水環境的落後工藝和設備,禁止新建、改建、擴建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者嚴重污染水環境的建設項目。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大力推廣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提高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率,發展清潔生產和生態農業,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

第二十四條

牛欄江流域實行工程造林,發展水源涵養林和水土保持林,增強森林植被水源涵養功能,防治水土流失,改善生態環境。

第二十五條

牛欄江流域發生水污染事件時,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處置,並按照規定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跨行政區域的,還應當同時通報相鄰地區人民政府,相鄰地區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減輕或者消除污染危害。

保護和管理

第二十六條

省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和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牛欄江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

編制牛欄江流域水環境保護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與城鄉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環境保護規劃、林地利用保護規劃相銜接。

第二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改善牛欄江流域水環境質量,保證出境斷面水質符合規定的水環境質量標準。

對出境斷面水質不符合規定標準的地區,上級人民政府及其所屬有關部門應當停止審批、核准在該區域內新增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設項目,並削減該地區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直至出境斷面水質符合規定標準。

第二十八條

牛欄江流域內的污水處理廠和重點污染排放工業企業應當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與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的監控設備聯網,並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

第二十九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城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轉運和集中處理設施,對生活垃圾進行安全處置;對人畜糞便、生活垃圾等廢棄物進行資源化、減量化、無害化處理和農田固體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

第三十條

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內的工業園區應當建設污水集中和分散處理設施,工業污水處理達標後,在園區內綜合回用,實現工業污水零排放。排污單位在向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時,應當符合相應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工業園區的管理機構統一負責園區內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監督管理,並確保其正常運行。

工業園區外的工業企業應當進行技術改造,採取綜合防治措施,提高水的重複利用率,逐年減少廢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第三十一條

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建設城鎮居民生活污水收集管網和集中處理設施,加快配套污水管網的建設和污水處理廠的升級改造,確保城鎮生活污水達到《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一級A標準排放。

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內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逐步在居民分散居住地建設小型污水處理設施,實現生活污水安全、有序排放。

第三十二條

重點水源涵養區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盜伐、濫伐林木和破壞草地;

(二)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

(三)利用溶洞、滲井、滲坑、裂隙排放、傾倒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廢水、廢渣;

(四)向水體排放廢水、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

(五)在江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

(六)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

第三十三條

重點污染控制區內除重點水源涵養區禁止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擴建工業園區;

(二)新建、擴建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

(三)新建、改建、擴建經營性陵園、公墓。

第三十四條

水源保護核心區內除重點污染控制區、重點水源涵養區禁止的行為外,還禁止下列行為:

(一)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

(二)圍河造地、圍墾河道;

(三)圍堰、圍網、網箱養殖;

(四)規模化畜禽養殖;

(五)損毀水利、水文、科研、氣象、測量、環境監測等設施設備;

(六)挖砂、採石、取土、採礦。

第三十五條

在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內已設定排污口的生產企業,排放水污染物應當符合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和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

第三十六條

污染控制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

補水工程設施保護和管理

第三十七條

補水工程設施涉及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補水工程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補水工程設施涉及的相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配合做好補水工程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條

補水工程設施產權單位負責補水工程設施的保護和管理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貫徹有關法律、法規;

(二)負責補水工程設施、設備的管理和運行維護,保持工程設備完好,確保工程設施正常運行;

(三)按照規程規範,做好工程巡視、檢查、觀測和資料的整理工作;

(四)負責德澤水庫、乾河泵站、輸水設施的運行調度和災害搶險工作;

(五)組織擬定德澤水庫、乾河泵站、輸水設施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第三十九條

補水工程設施的管理範圍包括德澤水庫樞紐工程、乾河泵站、輸水線路。具體為大壩、溢洪道、輸水放空洞、泄洪洞、壩後電站、泵站、輸水線路、供水設施、水文站、觀測設施、專用通信及交通設施等各類建築物周圍和水庫土地徵用線以內的庫區。

(一)德澤水庫樞紐工程管理範圍:上游從壩軸線向上150米,下游從壩腳線向下200米,大壩兩端距壩端200米,溢洪道外側輪廓線向外100米,消力池以下200米,壩後電站工程外輪廓線向外50米。

(二)乾河泵站管理範圍:地面工程外輪廓線向外50米(不含庫區),出水池及壓力管道兩側各30米。

(三)輸水線路管理範圍:隧道、檢修洞兩側水平外延50米,渠道兩側3至4米,其他建築物外輪廓線向外20米。

補水工程設施產權單位應當按照管理範圍依法設定固定界標、繪製界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或者破壞。

第四十條

補水工程設施管理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建設影響補水工程設施運行的建築物、構築物及其他設施;

(二)鑿井、打樁、鑽探、爆破等;

(三)破壞進出水泵站、井池、盜竊補水工程設施及防護設施;

(四)設定占壓或者堵塞補水管道、設施、隧洞及檢修洞進出口的障礙物;

(五)傾倒有毒或者有污染的物質;

(六)在隧洞、箱涵、明渠、渡槽和補水管道上開口、鑿洞或者用其他方式擅自取水。

第四十一條

補水工程設施產權單位對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危險的水庫大壩、水閘等工程設施和區域,應當設定明顯的警示標誌。

第四十二條

因突發事件危及德澤水庫樞紐工程等補水工程設施安全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減輕危害,並按照規定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

法律責任

第四十三條

國家工作人員在牛欄江流域保護和管理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監察機關或者上級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二項和第三十六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第四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一項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第四十條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清除障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治理,並處應繳排污費數額2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關閉。

第四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其他行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予以處罰。

附則

本條例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草案)的說明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現在,我受省人民政府的委託,就《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牛欄江是滇東北地區重要的生活、工業和農業用水水源,對當地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民眾生產生活起著重要作用。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每年將從牛欄江流域補充5.66億立方米的Ⅲ類水進入滇池流域,對改善滇池水質將發揮重要作用。作為補水工程的水源,牛欄江水質狀況不容樂觀,牛欄江保護工作還存在許多困難和問題。一是管理體制不順,職責不清。牛欄江流域面積較大,跨昆明、曲靖、昭通三個市,保護管理工作涉及環境保護、水利、農業、林業、國土資源等多個部門。近年來,當地人民政府為保護牛欄江水環境、改善水質做了許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管理體制與牛欄江保護目標不相適應,部門職責不清,許可權不明的情況較為突出。二是保護經費不足。各級政府對牛欄江保護經費投入有限,需要多渠道籌集經費,並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力度,保障牛欄江保護工作正常開展。三是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夠。因此,有必要通過立法明確規定保護範圍、保護主體、保護職責、保護措施等內容,建立流域統一規劃和協同保護機制,加大保護力度。制定《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對改善牛欄江流域水環境,實現補水工程水質目標,加快滇池污染治理進程,推動現代新昆明建設和促進區域經濟健康協調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二、條例草案的起草和審查過程

為了加強牛欄江保護,省人民政府滇池水污染防治專家督導組通過多次實地調研後,提出了制定《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的建議。省人大常委會和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視牛欄江保護的立法工作,將其列入了立法計畫,省人民政府於2009年12月成立了由省水利廳牽頭,省法制辦、環境保護廳和昆明、曲靖、昭通市人民政府共同參加的起草領導小組及辦公室,經工作班子認真研究和調研,起草了條例草案。省水利廳將條例草案送審稿報送省人民政府後,省法制辦按照立法程式的規定,通過書面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協調會、論證會、上網公開徵求意見等形式廣泛聽取了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到昆明、曲靖、昭通市和牛欄江流域的有關縣(市、區)進行了立法調研,在此基礎上進行了反覆協調和認真修改,充分採納了合理意見和建議,形成條例草案報批稿,在報省人民政府領導批准後,已經2011年12月30日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形成省人民政府議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

三、主要內容

條例草案共6章50條,分別為總則、機構和職責、保護和管理、補水工程設施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主要內容為:

(一)關於保護區的劃分

鑒於牛欄江流域面積較大、污染源較為分散、污染種類較多等因素,為了突出保護重點,條例草案對牛欄江流域實行分段分區保護,採用了經省人民政府批覆同意的《牛欄江流域(雲南部分)水環境保護範圍界定》中提出的保護區範圍劃分,即以德澤水庫為界將牛欄江流域劃分為上游保護區和下游保護區,以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為重點保護區域。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劃分為水源保護核心區、重點污染控制區和重點水源涵養區進行保護。牛欄江流域下游保護區劃分為污染控制區和水源涵養區進行保護。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和牛欄江流域下游保護區的具體範圍,由昆明、曲靖、昭通市人民政府依照條例分別組織劃定,並向社會公布。(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

(二)關於管理機構和職責

為了解決牛欄江保護工作職責不清、管理許可權不明等問題,進一步理順管理體制,使省、市、縣(市、區)三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牛欄江保護工作中認真履行職責,形成合力,條例草案明確規定:省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牛欄江流域保護的監督指導工作,建立牛欄江流域保護協調工作機制;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實行屬地管理,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區域內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牛欄江流域縣(市、區)人民政府負責具體保護工作;省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牛欄江流域水資源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省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牛欄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的統一監督管理工作。(第九條、第十四條)

(三)關於保護和扶持措施

條例草案根據各個保護區的範圍、功能,明確了各個區域的保護控制要求和保護措施,對不同的保護區以及補水工程設施設定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以強化保護工作,同時,針對點源、面源、生活源等污染物的控制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措施,確立了跨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監測和報告、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等制度。上述制度的實施對牛欄江流域保護區內居民的生產、生活會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條例草案規定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扶持並改善牛欄江流域內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同時,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從源頭上控制或者減少污染源。

(四)關於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設施的保護和管理

為了加強對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設施的保護和管理,確保補水工程設施正常運行,條例草案設專章對補水工程設施的保護和管理作了規定,明確了補水工程設施的監管部門、保護管理主體和具體工作職責,劃定了工程設施的管理範圍並明確了管理措施。(第四章)

(五)關於法律責任

為了使各項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草案對在牛欄江流域上游保護區和牛欄江流域下游保護區內設定的部分禁止性行為,根據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明確違反水資源保護方面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條例草案和以上說明是否妥當,請審議。

審議意見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我受省人大常委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的委託,向會議作《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審議意見的報告。

條例草案經省人民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2012年2月17日作為省政府議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環資工委收到議案後,正式啟動了審議程式,5月23日至26日,組成調研組在曲靖市、昆明市進行了實地調研,6月4日至6日,組成調研組在昭通市進行了實地調研,並分別召開了市及縣(區)相關部門參加的會議聽取意見;6月14日召開了省級有關部門徵求意見會和專家論證會;6月26日召開了在昆部分省人大常委

會組成人員論證會;7月6日,召開委員會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現將審議情況報告如下:

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牛欄江的重要性和特殊性是我省從地方性法規的層面進行立法的重要依據:一是牛欄江流域面積大,涉及範圍廣。牛欄江是我省的一條重要河流,在省內的流域面積為11426km2,幹流全長440km,涉及昆明、曲靖和昭通,對當地經濟社會的發展具有重要影響;二是保護任務重。流域內人口眾多,分布有多個工業園區,保護治理的壓力很大;三是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的實施客觀上將產生一些管理協調上的新問題。

近年來,各級政府在牛欄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和開發利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保護治理的一般性規定無法體現牛欄江問題的特殊性,無法滿足保證牛欄江調水的水質要求。因此,制定地方性條例保護牛欄江和保證補水工程,顯得十分必要,也十分緊迫。

二、審議的基本情況

在調研和論證中,我們共收集到意見和建議163條,在認真梳理的基礎上,經過反覆研究,採取了不同的處理方式:一是針對條例名稱和保護範圍等問題的質疑。因為這些問題建立在專業的科研基礎之上,有課題支撐,並得到了上級部門的批覆,所以這些意見不予採納。二是為了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想突破條例的一些限制性規定提出的意見。我們認為要確保Ⅲ類水引入滇池,條例必須要有一些剛性的、硬性的規定,這些限制性措施不宜放寬。三是為了使條例具有可操作性提出的意見。這些意見有的是從執法部門角度提出的,有的是從專業角度提出的,有的是認為相關工作已經完成,不再需要加以規範而提出的,有的是為了文字通暢、搭配合理提出的。建議合理採納這些意見。四是對一些重要問題提出的意見,必須要深入研究並提出解決的辦法。

三、幾個重要問題的審議意見

(一)關於省人民政府的職責問題

條例草案第九條第一款規定:省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牛欄江流域保護的監督指導工作,建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參加的牛欄江流域保護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考慮到牛欄江地位的重要性,省人民政府在牛欄江流域保護中其職責僅僅為“監督指導”是不夠的,必須要對牛欄江的保護管理負總責。同時,牛欄江流域的保護協調工作機制也必須有省人民政府主導和參加。建議將條例草案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省人民政府統一負責牛欄江流域的保護工作。建立由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參加的牛欄江流域保護協調工作機制,統籌協調解決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二)關於生態補償問題

生態補償是各方面意見比較集中,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為了更好地保護牛欄江,實現牛欄江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利用,必須要研究解決生態補償的問題,建立受益區和保護區資金合理流轉的長效機制。同時,雲南作為許多大江大河的上游,以地方性法規的形式確立生態補償機制,將在這個問題上掌握探索的話語權,產生一定的示範效應,有利於今後爭取到下游地區對我省的生態補償。

建議在條例草案中為生態補償開一個口子,將條例草案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扶持並改善牛欄江流域內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三)關於牛欄江水質考核問題

根據經省人民政府批覆的《牛欄江流域(雲南部分)水環境保護範圍界定報告》的有關規定,牛欄江流域下游經曲靖市的宣威市、會澤縣,昭通市的魯甸縣、巧家縣、昭陽區和貴州省的威寧縣,在昭通市的麻耗村附近注入金沙江。牛欄江在中游的一段流域為雲南和貴州兩省的界河,對相應市縣水質的考核在條例草案中需準確表述。

建議將條例草案第十五條第(三)項修改為“落實牛欄江流域保護目標責任制,保證出境斷面水質達到或者優於入境斷面水質。”

經過審議,環資工委認為條例草案從起草到形成議案,經過了反覆調研論證和修改,客觀反映了牛欄江保護的實際情況,保護措施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對審議中反映出來的問題在對應條款中作適當修改即可。

以上報告,請予審議。

審議結果的報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書長、各位委員:

2012年7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審議了《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草案)》。會後,法制委、法工委與環資工委、省政府法制辦、省水利廳對條例草案進行了認真研究;召開了在昆的部分常委會組成人員、專家參加的論證會。9月11日法制委員會召開第四十八次會議,對條例草案進行了統一審議,形成了條例草案修改稿。現將審議結果報告如下:

一、關於加強省人民政府領導職責的問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提出,應當加強省人民政府在保護牛欄江流域中的領導職責。經研究,採納了這一意見,將條例草案第九條第一款修改為兩款,即“省人民政府領導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及時處理有關牛欄江流域保護的重大問題。”和“省人民政府建立由昆明市人民政府、曲靖市人民政府、昭通市人民政府和省級有關部門參加的牛欄江流域保護協調工作機制。”分別作為條例草案修改稿第九條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二、關於建立生態補償機制的問題。有的常委會組成人員和環資工委提出,為了更好地保護牛欄江,實現牛欄江水資源的可持續發展利用,需要研究解決生態補償的問題,建立受益區和保護區資金合理流轉的長效機制。經研究,採納了這一意見,將條例草案第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省人民政府應當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力度,多渠道籌集資金用於扶持並改善牛欄江流域內居民的生產、生活條件。”

三、關於向社會公開考核和監測結果的問題。有的專家提出,對牛欄江流域水環境質量指標的完成情況和交界處河流斷面水質狀況的考核結果、水質監測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經研究,採納了這一意見,將條例草案第十八條規定的“公布考核結果”,修改為“向社會公布考核結果”;將條例草案第十九條規定的“定期發布監測結果”,修改為“向社會定期發布監測結果”。

另外,對條例草案的部分文字和其他個別條款作了適當調整和修改完善。

法制委員會認為,經過常委會會議一審後形成的草案修改稿,充分採納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環資工委的審議意見以及其他各方面的意見。一些重要的修改,已經同有關部門協商並取得了共識。修改情況已向主任會議作了匯報。草案修改稿已基本成熟,建議經本次常委會會議審議後,提交表決。

以上報告和草案修改稿,請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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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日前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經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於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鑒於牛欄江流域面積較大、污染源較分散、污染種類較多等因素,《條例》明確規定,建立由省政府綜合協調,昆明市政府、曲靖市政府、昭通市政府和各級有關部門參與的牛欄江流域保護協調機制。牛欄江流域將實行屬地管理、分區保護,昆明市政府、曲靖市政府、昭通市政府分別是本行政區內牛欄江流域保護工作的責任主體,牛欄江流域的各縣(市、區)政府負責具體保護工作。省政府將制定保護目標責任制,對地方政府保護工作進行考核。

為切實加強牛欄江流域水資源保護,《條例》規定,重點水源涵養區內禁止盜伐、濫伐林木和破壞草地,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禁止向水體排放廢水、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其他廢棄物等。重點污染控制區禁止新建、擴建工業園區等,如違反將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款,並依法責令拆除或關閉。流域內重點污染物排放工業企業未安裝水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且逾期不改的,將處1萬元至10萬元罰款。

據悉,牛欄江—滇池補水工程計畫年底試通水。《條例》的公布實施,對依法加強牛欄江流域水資源保護、建立跨流域統一規劃和協同保護機制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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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0日,記者從省人大常委會召開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雲南省牛欄江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12月1日起正式實施。《條例》規定了牛欄江流域禁止性行為及違規行政處罰,其中在重點污染控制區新建、擴建工業園區或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在水源保護核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等行為除責令整改外,將被處以最高50萬元的罰款。
為了加強牛欄江保護,省人民政府滇池水污染防治專家督導組通過多次實地調研,提出了制定《條例》的建議,得到了省人大常委會和省政府高度重視,希望通過依法保護牛欄江,進一步保障補水工程水質目標,充分發揮補水工程效益。《條例》(草案)經省政府第69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於2月作為省政府議案提請省人大常委會審議,9月28日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在補水工程正式通水之前公布。
《條例》共6章50條,分別為總則、機構和職責、保護和管理、補水工程設施保護和管理、法律責任、附則。《條例》規定,對牛欄江流域實行分區保護,根據各個保護區的範圍、功能,明確了各個區域的保護控制要求和保護措施,對不同的保護區以及補水工程設施設定了相應的禁止性規定,並針對點源、面源、生活源等污染物的控制分別規定了相應的措施,確立了跨行政區域水環境質量監測和報告、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等制度。同時,規定了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從源頭上控制和減少污染源。
為了使各項保護措施落到實處,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條例》根據保護工作的實際需要,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其中規定,在重點污染控制區新建、擴建工業園區或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的工業項目,在污染控制區內新建、改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在水源保護核心區內新建、改建、擴建排污口等行為除責令整改外,將被處以10萬元至50萬元的罰款。

此外,《條例》還明確規定,違反水資源保護方面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違反水污染防治管理方面的行政處罰,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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