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縣物價局

陳志成:副局長,分管組織人事、價格協會、價格監督檢查局、基層價格服務站工作。 職責: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管理。 2、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機構概況

汝城縣物價局成立於1983年,位於城關鎮新建東路85號,屬正科級單位,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價格和收費工作的行政機構,有二個內設機構、四個二級機構,現有幹部職工83人。
單位地址:新建東路85號

機構榮譽

在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全局幹部職工精誠團結,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狠抓機遇、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緊緊圍繞全縣經濟工作中心,認真履行物價部門“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的職能,堅持“為政府分憂,為百姓解難”的宗旨,各項工作成績突出,得到了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充分肯定,2007年被省物價局授予“省價格行政執法工作先進單位”、“省物價系統落實十件價格實事工作優勝單位”、“省煤炭價格監測工作先進單位”、“省價格成本調查優秀集體”、被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授予“依法辦事示範視窗單位”、被市物價局授予“全市物價系統綜合考核先進單位”、“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先進單位”、榮獲縣綜合考核工作二等獎、“三強五好領導班子”、“優秀領導班子”等多項榮譽稱號,實現了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豐收。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定和組織實施地方性價格改革的計畫和方案。
2、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價格調控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綜合平衡;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運用價格槓桿促進經濟發展。
3、依法組織全縣重要商品、公用事業、公益服務、中介服務及部門行政管理等成本費用的調查分析工作,分析預測、監控市場行情和價格、收費動態,向有關方面提供調查、分析資料,提出相應的對策和建議。
4、研究制定全縣商品價格、經營服務收費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管理國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務價格;組織協調和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中介服務收費。
5、按照許可權分工,研究制定通過價格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參與研究制定醫療、費改稅等涉及價格、收費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6、依法對商品和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者和中介組織的價格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規範價格行為,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對各類價格和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全縣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及收費公示工作,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受理舉報案件的查處,健全對價格和收費行為舉報制度,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
7、負責縣際間、價區之間、部門間、行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指導中介機構和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8、負責全縣物價員(收費員)的業務培訓。
9、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袁志元:局長、黨組書記,主持全面工作。
黃平波:副局長,協助局長日常工作,分管項目建設、招商引資及價格調辦、價格成本調查隊工作。
陳志成:副局長,分管組織人事、價格協會、價格監督檢查局、基層價格服務站工作。
何小雄:副局長
葉向陽:紀檢組長,負責紀檢工作;分管建整扶貧、三創、財務及辦公室工作。
瓊峰:監察室主任,負責監察工作;分管婦女、計生工作;兼任財務報銷員。
朱衛國:黨組成員,分管綜治、黨務、認證中心工作。
朱和軍:工會主席,負責工會工作及辦公室工作。

機構設定

(一)主要股室

內設機構有一室一股,即局辦公室、價格管理股。直屬單位有5個,即縣價格監督檢查局、縣價格成本調查隊、縣價格認證中心、縣價格監測中心、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1、辦公室:
職責: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長辦公會議議題收集和督辦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財務財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編制、勞資工作和全縣物價員(收費員)培訓;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起草重要報告、綜合性的價格政策檔案和會議材料;編制全縣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
2、價格收費管理股(與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縣價格成本調查隊合署辦公):
職責:負責全縣商品價格管理。管理全縣農業產品、民用燃料、電力、成品油、民用爆破器材、交通運輸價格、路橋通行收費、醫藥產品、房地產、自來水、少數生活必需品價格及其同類產品的涉外價格;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上述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研究擬訂和調整縣管理上述價格的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和審批上述屬於縣管理的價格和經營差率;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爭議;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用價格槓桿籌措能源、交通、公用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和價格補償辦法;負責歸口價格附加和依附價格開徵政府性基金的監督管理。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並擬定具體的管理辦法;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教育(包括學歷教育、義務教育和社會力量辦學)行業收費;參與費改稅等涉及價格和收費的政策研究工作;審核全縣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核發《收費許可證》;協調處理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爭議;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年檢年審工作。負責全縣服務價格管理。組織實施《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研究擬定全縣服務價格管理政策及辦法;負責郵政、電信、醫療、旅遊、涉外服務、賓館、中介組織服務等服務價格管理;負責儲運服務、機動車停車服務、縣級物業管理服務、修理業服務、積體電路卡、農村經營性服務、廣告服務等行業的服務價格管理;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範圍服務價格的糾紛。負責管理全縣重要工農業產品、民用少數生活必需品價格及其同類產品的涉外價格;組織實施國家關於上述價格的調整、改革方案;研究擬定和調整縣管理上述價格的範圍、原則和辦法,制定或審批上述屬於縣管理的價格和經營差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運用價格槓桿籌措能源、交通、公用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和價格補償辦法;負責歸口價格附加和依附價格開徵的政府性基金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國家、省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政策和法規,並擬定具體的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研究擬定全縣服務價格管理政策及辦法;協調、處理涉及上述管理範圍的商品、服務價格及收費糾紛。

(二)直屬機構

1、縣價格監督檢查局:
職責:主要職責是依法對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的情況實行監督,對價格違法行為進行檢查、糾正和制裁,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承擔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及收費公示工作,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價格違法舉報案件的受理和查處,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等。
價格監督檢查局內設舉報中心:
職責:負責價格違法舉報和來信來訪工作,承擔價格違法舉報的值班、調查、督辦等任務。
2、縣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職責:負責縣級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負責對價格調節基金投放項目的考察論證和跟蹤管理。
3、縣價格成本調查隊:
職責: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有關農產品成本常規調查和專題調查;負責國家、省、市、縣列管重要商品和收費成本調查和成本審核工作。
4、縣價格監測中心(與縣價格認證中心合署辦公):
職責:開展價格成本監測分析,負責組織、指導全縣農村集鎮市場物價管理工作;對本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變動情況進行監測;跟蹤反饋國家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按規定上報監測數據和監測情況分析報告,及時傳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的預測預警報告,為政府研究問題,作出決策提供確認依據;按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監測、分析、預測信息,為社會提供公共信息服務;根據本縣實際情況,負責與價格定點監測指定單位的工作聯繫和指導。
5、縣價格認證中心:
職責: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及的各種標的價值進行鑑定。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各類市場主體價格行為的合法性和價格水平的合理性進行認證。為部門、行業和單位提出的調定價工作進行可行性研究。負責價格信息服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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