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市人民政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辦公室

主要職責(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地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組織查處跨地區跨部門走私販私及有關海防案件。 (五)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打擊走私綜合治理和海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
(二)組織、指導、協調、檢查、監督各地各部門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組織查處跨地區跨部門走私販私及有關海防案件。
(三)組織協調有關執法部門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及海防突發事件;組織對非設關地重點地區反走私巡防督查;收集、分析、研判有關走私、反走私的情報資料;
(四)指導海防管理、控制和基礎設施建設工作。
(五)承擔市打擊走私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打私辦設3個科:
(一)綜合科
負責協調各緝私部門關係;聯繫有關地方和部門開展反走私綜合治理;檢查、督促反走私責任制的落實情況;協助處理暴力抗拒緝私、阻撓緝私的突發事件;草擬綜合性檔案;負責保密、文秘、財務、檔案工作和反走私宣傳教育。
(二)調查科
研究草擬反走私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反走私調研和形勢分析工作;接待民眾反走私來信來訪及舉報;負責反走私信息情報網建設,掌握全市走私動態;組織協調全市反走私聯合行動和綜合治理;調查重大走私線索,督促、指導案發地有關部門查處舉報的走私販私案件。
(三)海防科(市海防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海防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檢查、督促、指導、協調海防管理和控制的日常工作,開展相關的調查研究,提出意見和建議,總結推廣海防管理經驗。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打私辦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長3名、副科長1名。
機關後勤服務工作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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