頒布三令
與曹操《自明本志令》相輔而行的還有操的《求才三令》。第一次《唯才是舉》命令頒布的時間,比《自明本志令》還早十個月左右。《三國志》卷1《武帝紀》載建安十五年(210年)春操下令曰:
自古受命及中興之君,易嘗不得賢人君子與之共治天下者乎?及其得賢也,曾不出閭巷,豈幸相遇哉?上之人不求之耳。今天下尚未定,此特求賢之急時也。“孟公綽為趙、魏老則優,不可以為滕、薛大夫”。若必廉士而後可用,則齊桓其何以霸世!今天下得無有被褐懷玉而釣於渭濱者乎?又得無盜嫂受金而未遇無知者乎?二三子其佐我明揚仄陋,唯才是舉,吾得而用之。
第二次《求才令》頒布於建安十九年(214年)曹操平定關中、殺伏皇后之後一兩個月:
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有行也。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而陳平定漢業,蘇秦濟弱燕。由此觀之,士有偏短,庸可廢乎!有司明思此義,則士無遺滯,官無廢業矣。
第三次《求才令》頒布於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八月。那時三國分立的形勢已確立,曹操已於前一年由魏公進爵為魏王。令文曰:
昔伊摯、傅說出於賤人,管仲,桓公賊也,皆用之以興。蕭何、曹參,縣吏也,韓信、陳平負污辱之名,有見笑之恥,卒能成就王業,聲著千載。吳起貪將,殺妻自信,散金求官,母死不歸,然在魏,秦人不敢東向;在楚,則三晉不敢南謀。今天下得無有至德之人,放在民間,及果勇不顧,臨敵力戰;若文俗之吏,高才異質,或堪為將守;負污辱之名,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而有治國用兵之術。其各舉所知,勿有所疑。
以上三個《求才令》所以頒布的目的究竟是為了什麼?歷來說法不一。一些人認為曹操所以下此三令,乃是為了打擊自東漢以來專門拿封建道德相標榜的名士世族,所以用人只重才而不重德。我們且列舉一些史料看看曹操用人是否就不注重個人的道德呢?據《後漢書》卷81《獨行傳》:
王烈……以義行稱……曹操聞烈高名,遣征不至。
《三國志》卷16《鄭惲傳》:
鄭惲……高祖父眾,眾父興,皆為名儒……太祖聞其篤行,召為掾。
可見曹操用人不但重視德行,就是對於一般輿論也相當重視;而且曹操用人還有重德勝於重才的事例。如《三國志》卷12《崔琰傳》:
琰嘗薦巨鹿楊訓,雖才好不足,而清貞守道,太祖即禮辟之。
就是曹操給群下的教令中,也有更多強調德行的,如操為丞相後,曾給典管選舉的東曹掾崔琰下教說:
君有伯夷之風,史魚之直,貪夫慕名而清,壯士尚稱而厲,斯可以率時者已。
可證曹操用人決不是只重才不重德,不能因有《求才三令》就片面地認為操代表寒門地主打擊世族地主。實際上,作為名士世族的表率人物荀彧,也是“取士不以一揆,戱志才、郭嘉等有負俗之譏,杜畿、簡傲少文,皆以智策舉之。”操在《庚申令》中說:“治平尚德行,有事賞功能”。可見曹操認為重德與重才須因時而異。當打天下時,為了減輕反對力量,壯大自己陣營,對於才智之士,需要努力羅致,所謂“文武並用,英雄畢力”。曹操之所以能獲得世族地主與庶族地主的共同支持,而掃滅群雄,其原因亦即在此。
重視人才
我們如果要真正了解《求才三令》的用意,不能只從文句中去找,更需結合操的政治要求來探索。操的用人大致可分兩個階段,當創業之時,操為了擴充自己的力量,不能不想盡各種辦法,通過各種渠道與手段,以招致各種類型的人才,故其用人有高出其他群雄之處。現舉出下面事例:(1)在某種情況下,能捨棄舊怨。例如操到南陽討張繡,繡降而復叛,殺操一子一侄。但當繡再次投降時,操仍棄仇錄用。又如官渡戰前,陳琳為袁紹作檄辱罵操為“贅閹遺醜”。當時出身於閹宦之家,最為人所不齒,亦系操所最忌諱者。可是當袁氏敗,操獲琳,仍“愛其才而不咎”。
(2)在某種情況下,能用忠於故君、孝順父母及對人崇尚信義之士。操南征荊州,劉琮迎降,琮將文聘恥於不能為故君劉表保全州境,不肯出降,直到操軍渡過漢水,聘始往降,仍唏噓流涕。操為之愴然,曰:“卿真忠臣也”。厚禮待之,授聘兵。操為兗州牧時,張邈叛操,劫持操部下畢諶之母弟妻子。操令諶去,諶頓首,示無二心。可是諶出,即叛操而去。後操虜諶,眾人皆為諶懼。操曰:“夫人孝於其親,豈不亦忠於君乎?吾所求也”。仍以諶為魯相。又如操在兗州,部將徐翕、毛暉叛操。及兗州定,翕、暉匿於臧霸所,操令劉備告霸斬送二人首。霸曰:“霸所以能自立者,以不為此也。霸受公生全之恩,不敢違命,然王霸之君,可以義告,願將軍為之辭”。備以霸言白操,操嘆息,謂霸曰:“此古人之事,而君能行之,孤之願也。”乃皆以翕、暉為郡守。
(3)不隱瞞臣僚的密謀奇策,在一定情況下不輕易殺害不易駕馭的雄才。趙翼在其所著《廿二史札記》卷7《三國之主用人各不同》言:“荀彧、程昱為操劃策,人所不知,操一一表明之,絕不攘為己有,此固已足令人心死;劉備為呂布所襲,奔於操。程昱以備有雄才,勸操圖之,操曰:‘今收英雄時,殺一人而失天下之心,不可也。’”
(4)較能放手起用降將及出身低微的人。史言操“知人善察,難眩以偽,拔于禁、樂進於行陣之間;取張遼、徐晃於亡虜之內,皆佐命立功,列為名將;其餘拔出細微,登為牧守者,不可勝數。是以創造大業,文武並施”。操部下的文臣武將,有不少是投降過來的。他們原來所投非主,操能重用之,他們自然感恩戴德,樂於為操效命。
(5)較能體諒部屬的錯誤。操於官渡大敗袁紹後,“收紹書中,得許下及軍中人書,皆焚之,曰:‘當紹之強,孤猶不能自保,而況眾人乎?’”操這種做法,顯然是效法劉秀“令反側子自安”的故智。因為任何仁君賢主不可能讓所有部屬在任何情況下都忠於自己。其中不少人是以安危禍福決定自己的動向的。只要在上者有作為,大多數人是願意接受領導和做好工作的。然而非明智之主是不能做到這點的。這是操用人的可貴之處。
(6)較能鼓勵臣下提反面意見。建安十一年(206年),操下令曰:“治世御眾……誡在面從,……吾充重任,每懼失中……自今以後,諸掾屬別駕,常以月旦,各言其失”。操將北征三郡烏桓時,諸將皆言:“今深入征之,劉備必說劉表以襲許,萬一為變,事不可悔”。及操勝利歸來,對以上諫阻自己的諸將,不但不如訓斥,反而給以厚賞,對他們說:“孤前行乘危以徼幸,雖得之,天所佐也。故不可以為常。諸君之諫,萬安之計,是以相賞,後勿難言之”。操這樣做,為的是讓臣下知道,只要肯進諫,不管對不對,都應受到稱許,以此鼓勵臣下敢提反面意見。
(7)比較長於因才授職。戰亂之初,各軍閥多得不到充足的糧食。操用棗祇、韓浩等議,興辦屯田,軍糧供應,得以部分解決。這事後面再說。在挑選州郡長官方面,操所任人,亦多稱職。例如鍾繇在關西,梁習在并州,蘇則在金城,劉馥在揚州,杜畿在河東,鄭渾在馮翊,均卓有建樹。至於在軍事方面,操之選將用人,尤為高明,留至下面談做為軍事家的曹操時,再行論及。
以上事例,說明曹操在收攬和使用人才方面,比較有度量和見識,證明他的成功並非僥倖。但是以上各種用人情況基本發生在操起兵討伐董卓至平定關中這一段時間內。從此以後,三國分立的局面確定下來,操再往外擴張,已不大可能。於是他便把注意力轉移到內部,為建魏代漢做準備工作。與此相適應,操在用人和駕馭臣僚方面也採取了一些剪除異己的措施。前一階段是操艱苦創業的時期,故他能做到“矯情任算,不念舊惡”。等到後一階段三分局面確定之後,操便有計畫地剷除其統治集團內部的可疑人物,操之殺荀彧、崔琰、楊修等人,就是以上做法的具體體現。前已論及,操之《自明本志令》是向臣僚暗示其不得不代漢的信息,以令臣僚起而採取某些倡議行動。操的《求才三令》,自然也不可能不為此政治目的服務。第二次《求才令》中之所謂“進取”,不能只看做是要為操開疆闢土。事實上,操在西方,自動放棄了漢中;在東方對吳作戰,操也未動用過大規模的兵力去爭城奪地。所以他所說的“進取”,到了後一階段,也包含了代漢為魏的內容。操在第三次《求才令》中所說的“負污辱之名、有見笑之行或不仁不孝”,無非是號召臣僚勿以捨棄衰漢為不忠不義及取譏惹辱之事。為此政治目的,操到後一階段,不僅不“唯才是舉”,而是要殺其臣僚中之有大才、大名望、大影響的人,上舉殺荀彧、崔琰、楊修,亦有這方面的目的。荀彧才高望重,推薦的賢才、大臣多了,操把他視為心腹之患,不能不悄悄地把他置之於死地。崔琰、毛玠對操選拔人才的貢獻也很大,而且他們用人主張德才兼備,不尚虛名,提倡廉節,都與操用人標準相近似。可是操為魏王以後,就以“莫須有”的罪名逼崔琰自殺了,把毛玠免了。楊修,是一個“頗有才策”、“為太祖所器重”的人。他曾為操“總知內外,事皆稱意”。可是這樣一個才能之士,到建安二十二年(217年),即下第三次《求才令》那年,也做了操的刀下之鬼。以上一些事實充分說明了在前一個階段,曹操“奉天子以號令天下,方招懷英雄,以明大信”。故雖梟雄如劉備而不加害。至後一階段,操為其嗣子代漢做準備,需芟除異己,所以連楊修這樣才華外露的文人也被殺害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