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概況
永興縣物價局成立於1983年,位於縣城濱河路46號,屬正科級單位,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價格和收費工作的行政機構,有二個內設機構、四個二級機構,現有幹部職工83人。主要工作職責為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充分發揮價格職能作用,促進富民強縣、構建和諧永興,組織實施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的實現,負責全縣價格收費管理、價格監測、成本調查分析、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價格鑑證認證以及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各項工作。並為上級決策提供相應的對策、建議和運用價格槓桿促進全縣經濟又好又快發展。
在縣委、縣政府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正確領導和指導下,全局幹部職工精誠團結,高舉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狠抓機遇、求真務實、開拓創新,緊緊圍繞全縣經濟工作中心,認真履行物價部門“定規則、當裁判、搞服務”的職能,堅持“為政府分憂,為百姓解難”的宗旨,各項工作成績突出,得到了縣委、縣政府以及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充分肯定,2007年被省物價局授予“省價格行政執法工作先進單位”、“省物價系統落實十件價格實事工作優勝單位”、“省煤炭價格監測工作先進單位”、“省價格成本調查優秀集體”、被省依法治省領導小組授予“依法辦事示範視窗單位”、被市物價局授予“全市物價系統綜合考核先進單位”、“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先進單位”、榮獲縣綜合考核工作二等獎、“三強五好領導班子”、“優秀領導班子”等多項榮譽稱號,實現了政治文明、物質文明、精神文明的全面豐收。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似訂地方性重大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2、負責價格預警與調控,參與重要的工農業產品儲備制度的制定,提出通過儲備增減調節供求調控價格的建議。
3、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工作。
4、依法組織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的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價格成本調查工作;依法組織定價聽證和價格專家論證。
5、擬訂全縣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及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服務價格;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服務價格管理。
6、按照許可權,依法執行對重大自然災害和特殊時期實施臨時價格干預措施。
7、管理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依法強制使用或指定配套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價格,規範中介組織的收費行為。
8、按照許可權,擬訂通過價格和收費籌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業等建設資金的政策辦法,並會同有關部門對籌措資金進行監管;參與擬訂稅費改革、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等涉及價格問題的重大改革方案。
9、指導全縣價格監督工作,組織實施價格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類收費中的違法行為及價格壟斷行為。
10、負責涉案物價格鑑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接受國家司法、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等委託,辦理刑事、民事和經濟案件及經濟糾紛中涉案物品價值的估價鑑證,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指導中介機構的價格鑑證、價格評估工作。
11、負責價格糾紛的調解仲裁工作;負責縣際間、價格區間、部門間、行業間、企業間的價格協調銜接工作。
12、負責價格公示、價格自律、價格誠信、價格信息等價格公共服務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務明碼標價。
13、負責全縣物價管理幹部的業務培訓。
14、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信息
鄧凌云:黨組副書記、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廖勛禮:黨組書記,負責局黨組和黨務方面的工作
李惠民: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人事、財務、計生、婦女工作及綜治
劉洪軍: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價格成本調查、價格監測、監審工作、招商引資工作
林 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及黨支部工作
曹務平:黨組成員、工會主席,抽調縣綜合執法大隊任常務副大隊長、兼管工會工作
李敦源: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分管收費價格管理(行政審批)、紀檢監察工作
段文清:黨組成員,分管價格認證工作、新農村建設示範點、企業雙聯工作
曹聲明:黨組成員,分管物價檢查工作
張建芳:主任科員,協管辦公室工作
劉入伍:主任科員,協管綜治工作
鄧政芳:副主任科員,抽調農網辦工作
馬方策:副主任科員,金銀企業科技特派員
機構設定
辦公室(加掛財務室牌子)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保密、檔案、安全保衛、行政後勤、財務財產管理;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組織、人事、編制、勞資和全縣物價幹部業務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教育;組織起草縣級涉價重要報告、綜合性的價格政策檔案和會議資料;編制全縣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提出年度物價總水平調控目標等工作
收費管理股(加掛行政審批股牌子)
承擔價格行政審批受理工作;牽頭組織協調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湖南省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條例》和《湖南省服務價格管理條例》和國家、省、市有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的政策和法規;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涉及教育收費的各類收費和中國小課本、教輔資料及校服價格;負責《收費許可證》和《服務價格登記證》的辦證及年檢年審工作;協調、處理涉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上級物價部門制定的服務價格的爭議等工作。
價格管理股
負責電力、成品油、民用燃氣、民用爆破器材、食鹽等商品價格和交通運輸價格及延伸服務收費、車輛通行費管理;負責經濟適用房、廉租房、限價房價格及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房屋重置價格的價格管理和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負責城市供水和配套管網工程建設收費、水利工程供水、農業排灌用水價格管理;負責農用生產資料價格、農產品等商品的價格管理和大宗農產品價格預警與調控機制建設;負責藥品、醫用材料、臨床用血及血液製品、醫療機構的醫療服務價格管理和醫療機構的價格等級審核和評定等工作。
價格監督檢查局
依法對貫徹執行國家價格方針、政策和價格法律法規的情況實行監督,對價格違法行為執行檢查、糾正和制裁,維護公平競爭的價格秩序;承擔商品服務明碼標價和收費公示工作,指導行業價格自律;承擔價格違法案件的受理和查處,指導價格(收費)社會監督工作等。
價格成本調查隊
負責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定調價成本調查、成本監審,開展價格監測、分析和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等工作。
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縣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等工作。
價格認證中心
接受國家司法、行政執法機關、仲裁機構等的委託,辦理刑事、民事、經濟案件和經濟糾紛及事故損壞物品中涉案物品價值的估價鑑證,受理社會經濟活動中價格行為合理、合法性鑑證認證,預測發展趨勢和價格信息服務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