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國土資源局冷水灘分局

永州市國土資源局冷水灘分局主管冷水灘區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巨觀調控和規劃、管理、保護、合理利用以及測繪事業。

主要職責

按照“三定”方案,職能職責有:

(一)負責擬訂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和測繪管理的規範性檔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的措施;貫徹實施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測繪管理的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和辦法;依照規定負責有關行政複議。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其他專項規劃;參與報區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核;組織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編制礦產資源保護和合理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蹟保護規劃;組織編制和實施測繪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計畫。

(三)負責執行國土資源行政執法和土地、礦產資源規劃;依法保護土地、礦產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權屬糾紛,對國土資源實施動態巡查,查處違法案件。

(四)擬定耕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措施,實施農用地用途管制,組織基本農田保護,指導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和開發土地的監督工作,確保耕地總量動態平衡。

(五)貫徹實施地籍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地籍地政管理工作;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等工作。

(六)擬定並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抵押和政府收購儲備土地管理辦法。

(七)組織和指導區內城鎮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審核評估機構從事土地評估的資格,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承擔報國務院、省、市、區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礦產資源採礦權的審核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核登記;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資料;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監督管理,指導全區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調查評價;審核評估機構從事採礦權評估的資格,確認採礦權評估的結果。按規定管理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

(九)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按許可權管理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組織並管理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限測繪、地籍測繪和其他全區性或重大測繪項目、較大測繪科技項目。(十一)依法審查測繪單位的等級資格,管理測繪業務登記;審查對外提供測繪成果,依法管理地圖編制工作,審查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管理並審核全區各地地名在地圖上的標示。

(十二)管理區級基礎地理信息數據,根據授權審核發布本區重要地理信息數據,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冷水灘區行政區劃圖,組織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管理全區的國家測繪基準和測量控制系統,指導監督各類測繪成果的管理和測量標誌的保護。

(十三)安排並監督檢查國家財政撥給的地質勘查、基礎測繪專項資金以及省、市、區財政撥給的其它各項資金的使用,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國土資源管理規費的徵收、使用和監督管理。

(十四)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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