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民政局

(十一)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六)負責全市老齡事業管理工作。

根據《中共三明市委、三明市人民政府關於永安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明委〔2000〕6號)和《中共永安市委、永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永安市黨政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永委〔2002〕5號),保留永安市民政局,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永安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一、職能調整
(一)劃入老齡事業管理職能。
(二)增加社區建設與社區服務管理職能。
(三)不再保留農村救災保險職能。
二、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民政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編制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負責農村救災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和經常性社會捐助,主管城鄉社會救濟工作;建立、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負責本市社團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和年檢工作,查處社團組織及民辦非企業單位的違法行為和未經登記的社團組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
(四)組織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活動; 落實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定期補助金;負責革命烈士、因公致殘人員評定褒揚的報批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
(五)負責退伍義務後、轉業志願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管理移交地方的離退休幹部並抓好各項待遇的落實。
(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開展社區建設的總體研究,擬定發展規劃和指導綱要;向市委、市政府提出社區建設總體發展的建議和意見;指導全市社區服務工作,推動社會化服務體系的建立與發展。
(八)主管全市國內婚姻登記管理、兒童收養登記管理和婚姻服務機構的審批、管理工作;辦理涉港、澳、台、僑的婚姻登記;推行婚姻習俗改革。
(九)負責鄉(鎮)、街道、村(居)的設定、撤銷、更名及界線變更的報批;主管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縣級、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界定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社會福利事業單位的管理;監督執行社會福利生產和扶持保護政策;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對城鄉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
(十一)負責全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指導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和管理。
(十二)指導全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工作,主管救助管理站
(十三)研究提出全市福利彩票發展規劃、發行額度,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銷售工作,管理本市福利資金。
(十四)負責全市民政計畫財務工作,指導、監督民政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指導老區建設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老齡事業管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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