涇陽縣民政局

涇陽縣民政局

涇陽縣民政局是涇陽縣人民政府的一個辦事部門。

所獲榮譽

曾先後被評為全國愛國擁軍先進單位、全國基層單位行風建設先進集體、連續四年被授予全市民政工作先進縣(最佳縣)、全省雙擁模範“五連冠”、全省老齡工作先進縣和全國婚姻登記先進單位等多項榮譽稱號。去年,涇陽縣又被命名為“全國民政工作先進縣”的全國最高民政工作榮譽。

人員編制

民政現局共有在崗人員66人,其中領導幹部8人,包括機關副職3人、宗教局正副局長2人、老齡辦副主任1人、雙擁辦正副主任2人。機關設辦公室、民政股、救災救濟股、優撫股、社會事務股、財務股、宗教局、老齡辦和雙擁辦。下設單位有福利公司、養老保險處、救助站、軍休站、婚姻服務中心、老年福利服務中心和優撫對象服務中心。在業務方面,下設鄉民政辦公室16個,社區居委會9個,其中涇乾鎮包括東街、西街、南街、北街四個居委會,橋底鎮、口鎮、永樂鎮、雲陽鎮和三渠鎮各設一個居委會。

主要職責

民政局主要職責共有22項:1、主管農村自然災害救助工作;2、主管社會救濟、農村醫療救助和五保戶供養工作;3、主管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4、負責基層民主政權建設;5、主管優待撫恤工作;6、主管退休軍人接收安置工作;7、負責軍隊離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及服務工作;8、管理民族宗教事務;9、管理僑務工作;10、主管老齡工作;11、主管殯葬工作;12、負責收養兒童登記管理;13、負責婚姻登記;14、負責民間組織及社團登記管理;15、負責地名管理;16、負責勘界工作;17、管理行政區劃;18、主管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19、負責農村養老保險工作;20、負責社區業務管理工作;21、負責福利企業的管理工作;22、負責全縣福利有獎募捐工作。

內設機構

辦公室(人教股)

承擔局機關黨務、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承辦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文秘、辦公自動化、信息公開、機要保密、對外宣傳及檔案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及社會保險工作;組織實施局系統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承擔局系統幹部職工思想教育、計畫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和資產管理等事務工作;負責局系統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承擔局系統安全保衛、信訪穩定及應急管理等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救災股

負責全縣自然災害情況的核查、統計、上報;負責救災資金和物資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擬訂減災救災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承辦生活類救災物資代儲工作;建立、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擬訂相關配套措施,指導全縣社會救濟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會救助股

負責全縣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擬訂有關政策;負責低保資金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管理、維護低保工作信息網路,統計、匯總、上報低保工作各類數據;負責六十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等特殊對象的救濟工作;負責城鄉醫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優撫股(安置辦)

負責現役軍人(含武警)、傷殘軍人、復員退伍軍人、參戰民兵(民工)和烈軍屬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民眾團體工作人員的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傷殘軍人(含武警)、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國家機關和民眾團體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工作,評定、褒揚革命烈士。指導光榮院、優撫醫院和烈士陵園、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城鎮退役士兵、復員幹部、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擬訂全縣安置計畫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軍供(轉)站工作;承擔縣復員退伍軍人和軍隊離退休幹部安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指導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省級、市級雙擁模範縣的創建工作;負責與地方部門、駐軍單位的聯繫,推進軍民共建活動;承擔縣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基層政權建設股

指導推進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和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村務公開和換屆選舉工作;擬訂城鄉社區服務管理與發展和婚姻登記的政策措施;負責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承擔縣社區建設指導委員會及其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擬訂全縣行政區域和地名規劃;負責縣級以下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工作;負責縣級和縣內行政區域界限聯檢和邊界爭議的調處;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會事務和社會福利股

擬訂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及扶持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老年人、殘疾人、孤兒和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推進全縣養老服務工作;擬訂全縣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負責社會福利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慈善、社會捐贈、民眾互助等社會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的發展;擬訂全縣兒童收養、殯葬管理規定並指導實施;指導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的救助工作;指導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擬訂全縣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轄許可權內社會團體及其分支(代表)機構、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工作;承擔民間組織信息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負責全縣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管理縣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負責社會福利資金的管理和使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老齡股

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老齡工作的方針、政策,會同有關單位研究提出全縣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制定全縣老齡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辦理落實縣老齡工作委員會 決定的事項,承擔縣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日常事務工作,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加強對老齡工作的巨觀指導和綜合管理。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和《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保障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執法職能,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協調有關部門落實省、市、縣政府關於優待老年人的各項政策,協助省、市老齡辦做好《老齡人優待證》的辦理髮放工作。 負責指導、督促、檢查各鄉鎮、各部門、各單位老齡工作,表彰對老齡工作做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 負責指導各老年社團組織,引導老年社團組織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文體娛樂活動。 組織開展老齡問題調查、研究,掌握、收集、整理全縣老齡工作的有關情況和信息,總結、交流、推廣老齡工作先進經驗,組織培訓老齡工作幹部。 負責協調處理老年人來信來訪,協同有關部門開展老年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和有關部門委託的工作。

下屬單位

救助管理站職責

負責對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中,因自身無力解決食宿、無親友投靠、不享受城市低保或農村五保供養、正在城市流浪乞討度日的人員實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權益。根據受助人的需求提供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食物;提供符合基本條件的住處;對在站內突發疾病的,及時送醫院救治;幫助與其親屬或者所在單位聯繫;對沒有交通費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單位的,提供乘車憑證。

負責人:關冬利

婚姻登記處職責:

(一)辦理婚姻登記;

(二)補發婚姻證;

(三)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四)撤銷受脅迫的婚姻;

(五)宣傳婚姻法律法規,倡導文明婚俗。

負責人:李文君

殯葬稽查隊主要職責:

1、負責涇陽縣區域內及周邊地區公民死亡後,遺體火化及在區域內違反殯葬法規,實施土葬而拒不火化,依法強制實行火化。

2、平墳還耕,節約土地。協助國土資源局和鄉鎮人民政府搞好平墳還耕工作,對限期未平毀的墳頭,依法強制平毀。

3、嚴格按照操作程式進行火化,負責對死亡者的屍體進行“驗屍”,消毒處理,整容化妝、冷藏保存,按照喪主合法要求安排遺體告別。

4、整頓和規範喪葬用品市場。制止喪事大操大辦的行為,取締封建迷信陋習。對於縣域內殯葬市場出售的棺木壽材、紙人、紙房、紙車、紙動物、紙家電、冥鈔等封建迷信喪葬用品,依法予以取締。淨化和規範殯葬用品市場。

5、遵守財會制度和財務審計制度,嚴格按照物價部門審批的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負責人:周永安

殯儀館工作職責:

主要負責涇陽縣區域內及周邊地區公民死亡後,遺體火化及在區域內違反殯葬法規,實施土葬而拒不火化,依法強制實行火化。按照程式負責對死亡者的屍體進行運送、“驗屍”、消毒處理、整容化妝、冷藏保存,並按照喪主合法要求安排遺體告別等工作。

負責人:鄭鵬

老年人服務中心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各項老齡方針政策,做好老年人供養供托工作;

負責制定老年人供養供托實施辦法,建立科學完善的管理服務工作制度及機制;

負責老年人健身場所的建設及維護工作,開展適合老年人的文化娛樂活動,開發利用老年人才資源;

負責做好供養供托老年人的健康教育和健康監測,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醫療保障;

負責中心福利基金的籌措及合理使用;

負責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人:卞小龍

中心敬老院工作職責: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

承擔老年、殘疾或未滿16周歲村民中,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人,無贍養、撫養、扶養人、扶養能力的農村五保對象的集中供養;

承擔農村自願入住的老年人、殘疾人、未成年人的社會代養;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負責人:宋凱

福利彩票管理站工作職責:

負責全縣投注機的申請與更換。

負責全縣投注機的維修。

負責投注技巧的培訓。

負責福利彩票的宣傳。

負責全縣投注站資料的領取與發放。

負責標準化建設示範店的申報。

負責人: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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