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1956年,水俁灣附近發現了一種奇怪的病。這種病症最初出現在貓身上,被稱為“貓舞蹈症”。病貓步態不穩,抽搐、麻痹,跳海死去,被稱為“自殺貓”。隨後不久,此地也發現了患這種病症的人。患者由於腦中樞神經和末梢神經被侵害,輕者口齒不清、步履蹣跚、面部痴呆、手足麻痹、感覺障礙、視覺喪失、震顫、手足變形,重者神經失常,或酣睡,或興奮,身體彎弓高叫,直至死亡。當時這種病由於病因不明而被叫做“ 怪病”。 這個鎮有4萬居民,幾年中先後有1萬人不同程度的患有此種病狀,其後附近其他地方也發現此類症狀。經數年調查研究,於1956年8月由日本熊本國立大學 醫學院研究報告證實,這是由於居民長期食用了八代海水俁灣中含有汞的海產品所致。這種“怪病”就是日後轟動世界的“水俁病”,是最早出現的由於工業廢水排放污染造成的公害病。“水俁病”的罪魁禍首是當時處於世界化工業尖端技術的氮(N)生產企業。氮用於肥皂、化學調味料等日用品以及醋酸(CH3C00H)、硫酸(H2SO4)等工業用品的製造上。日本的氮產業始創於1906年,其後由於化學肥料的大量使用而使化肥製造業飛速發展,甚至有人說“氮的歷史就是日本化學工業的歷史”,日本的經濟成長是“在以氮為首的化學工業的支撐下完成的”。然而,這個“先驅產業”肆意的發展,卻給當地居民及其生存環境帶來了無盡的災難。
1923年,新日本窒素肥料(由人糞與豬糞於酒窖發酵而產成)於水俁工場生產氯乙烯與醋酸乙烯,其製程中需要使用含汞的催化劑。由於該工廠任意排放污水,這些劇毒的汞流入河流,進入食用水塘,轉成甲基汞氯(化學式CH3HgCl)等有機汞化合物。當人類食用該等水源或原居於受污染水源的生物時,甲基汞等有機汞化合物通過魚蝦進入人體,被腸胃吸收,侵害腦部和身體其他部分,造成生物累積(或說是“生物濃縮”Bioaccumulation),造成“水俁病”。該事件被認為是一起重大的工業災難。
事件解析
罪魁禍首
汞也稱水銀,是我們常用的溫度表里顯示多少度的銀白色金屬,它是一種劇毒的重金屬,具有較強的揮發性。汞對於生物的毒性不僅取決於它的濃度,而且與汞的化學形態以及生物本身的特徵有密切關係。一般認為,汞是通過海洋生物體表(皮膚和鰓)的滲透或攝含汞的食物進入體內的。
進入途徑
汞進入海洋的主要途徑是工業廢水、含汞農藥的流失以及含汞廢氣的沉降。此外,含汞的礦渣和礦漿也是其來源之一。水俁灣為什麼會有含汞的海產品呢?這還要從水俁鎮的一家工廠談起。水俁鎮有一個合成醋酸工廠,在生產中採用氯化汞和硫酸汞兩種化學物質作催化劑。 催化劑在生產過程中僅僅起促進化學反應的作用,最後全部隨廢水排入臨近的水俁灣內,並且大部分沉澱在灣底的泥里。工廠所選的 催化劑氯化汞和硫酸汞本身雖然也有毒,但毒性不很強。然而它們在海底泥里能夠通過一種叫甲基鈷氨素的細菌作用變成毒性十分強烈的甲基汞。甲基汞每年能以1%速率釋放出來,對上層海水形成二次污染,長期生活在這裡的魚蝦貝類最易被甲基汞所 污染,據測定水俁灣里的海產品含有汞的量已超過可食用量的50倍,居民長期食用此種含汞的海產品,自然就成為甲基汞的 受害者。一旦甲基汞進入人體就會迅速 溶解在人的 脂肪里,並且大部分聚集在人的腦部,粘著在神經細胞上,使細胞中的核糖酸減少,引起 細胞分裂 死亡。致命劑量
科學試驗證實,人體血液中汞的安全濃度為1微克/10毫升,當到達5-10微克/10毫升時,就會出現明顯中毒症狀。經計算,如果一個人每天食用200克含汞0.5毫克/公斤的魚,人體所攝入的汞量恰好在此安全範圍內。然而,經測定水俁灣的海產品汞的含量高達每公斤幾十毫克,已大大超標,此外,人們每天還要搭配其他食品,其中也可能含有一定量的汞,這樣全天攝入的總量就更是大大超過安全限度標準了。
水俁病是直接由汞對海洋環境污染造成的公害,迄今已在很多地方發現類似的污染中毒事件,同時還發現其他一些重金屬如鎘、鈷、銅、鋅、鉻等,以及非金屬砷,它們的許多化學性質都與汞相近,這不能不引起人們的警惕,而另一種“骨痛病”的發生,經長期跟蹤調查研究,最終確認這是一種重金屬鎘污染所致。
遺傳性
水俁病的遺傳性也很強,孕婦吃了被甲基汞污染的海產品後,可能引起嬰兒患先天性水俁病,就連一些健康者(可能是受害輕微,無明顯病症)的後代也難逃惡運。許多先天性水俁病患兒,都存在運動和語言方面的障礙,其病狀酷似小兒麻痹症,這說明要消除水俁病的影響絕非易事。由此,環境科學家認為沉積物中的重金屬污染是環境中的一顆“定時炸彈”,當外界條件適應時,就可能導致過早爆炸。例如在缺氧的條件下,一些厭氧生物可以把無機金屬甲基化。尤其近20年來大量污染物無節制的排放,已使一些港灣和近岸沉積物的吸附容量趨於飽和,隨時可能引爆這顆化學污染“定時炸彈”。
事後反思
水俁病事件帶給我們的思考遠不止這些,在1956年確認日本氮肥公司的排污為病源之後,日本政府毫無作為,以至於該公司肆無忌憚地繼續排污12年,直到1968年為止。後來,46名受害者聯合向日本最高法院起訴日本政府在水俁病事件中的無作為,並在2004年獲得勝訴。法院判決認為日本政府在1956年知道水俁病病因後應當立即責令污染企業停止侵害,但直到12年後政府才做出決定,為此,日本政府應當對未能及時做出決定而導致水俁病傷害範圍擴大而承擔行政責任。
日本工業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飛速發展,但由於沒有環境保護措施,工業污染和各種公害病泛濫成災。經濟雖然得到發展,但環境破壞和貽害無窮的公害病使日本政府和企業付出了極其昂貴的代價。水俁病引發的訴訟曠日持久,時至今日依然沒完沒了。前事不忘後事之師,回顧歷史,我們可以從中學到點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