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江西安全監督管理局

民航江西安全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務院關於民航改革的決定,民航江西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於2003年11月21日成立(同時撤銷原民航江西省局),當時為正處級單位,屬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的派出機構。

歷史沿革

2007年隨全國各省會城市所在地的民航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相繼升格為副廳級(各地區管理局所在地的安全監督管理辦公室除外)。2009年4月28日,更名為中國民用航空江西安全監督管理局。

中國民用航空局根據“權責明確、行為規範、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工作要求,執行兩級機構三級管理的民航行政管理體制,民航江西監管局主要是代表民航華東地區管理局對江西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實施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督檢查,主要組成部門和職能如下:

綜合處

(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本局行政、機要、保密、檔案、信訪、電子政務、財務、人事、法律事務等工作以及黨組織建設、紀檢、工會等黨群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應急工作和重大事項的組織協調;承擔轄區內民航規劃、投資、價格監管以及行業統計的相關工作;承擔轄區內民航網路和信息安全監管工作。

航空安全辦公室

按授權,參與轄區內民航飛行事故、航空地面事故的調查,組織事故徵候和不安全事件的調查工作;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工作。

運輸處

(國防動員辦公室)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航空運輸和通用航空市場秩序、民用航空客貨運輸安全以及危險品航空運輸實施監督管理,協調完成重大航空運輸、通用航空任務;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國防動員的有關工作。

飛行標準處

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運營人運行合格審定、飛行訓練機構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人員、乘務人員的資格管理;監督管理轄區內的民用航空衛生工作。

航務處

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航空飛行程式及各類應急程式的執行情況;負責轄區內飛行簽派人員的資格管理。

適航維修處

按授權,承辦轄區內民用航空器維修單位合格審定的有關事宜並實施監督管理;負責轄區內民用航空器持續適航及維修管理;負責轄區內航空器維修人員資格管理。

機場處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用機場(含軍民合用機場民用部分)的安全運行、總體規劃、淨空保護以及民航專業工程建設項目和航油企業安全運行等實施監督管理。

空中交通管理處

按授權,監督檢查轄區內民航空管系統運行和安全狀況;組織協調轄區內專機、重要飛行保障和民用航空器搜尋救援工作;監督、檢查轄區內航班時刻和空域容量等資源的使用狀況;承辦轄區內民航無線電管理等事宜。

空防處

按授權,負責對轄區內民航企事業單位執行民用航空安全保衛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轄區內民用機場公安、安檢、消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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