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聯合企業

民營聯合企業是指以原有私營企業為基礎,由多種經濟成分組民營聯合企業成,實現股份化、集團化的新型企業組織,簡稱“民聯企業”。 這種新型企業組織,既非單純的公有性公司,又非舊有的私有性企業,而是介於公有與私有之間,介於個體私營經濟與國有集體經濟之間,兼有公有與私有多重經濟成分的“混合經濟組織”。 民營聯合企業主要有以下特點:民營聯合企業1.組織結構上以原發起的私營企業為新公司的基礎與主體;2.在社會屬性上已不同於私有企業,不屬於私營經濟,而是一種兼容多種所有制關係、多種經濟成分的民營性混合經濟組織;3.在組織形式上已實現公司化(股份化)、集團化。

民營聯合企業簡介

民營聯合企業是指以原有私營企業為基礎,由多種經濟成分組

民營聯合企業民營聯合企業
成,實現股份化、集團化的新型企業組織,簡稱“民聯企業”。

新型企業組織

這種新型企業組織,既非單純的公有性公司,又非舊有的私有性企業,而是介於公有與私有之間,介於個體私營經濟與國有集體經濟之間,兼有公有與私有多重經濟成分的“混合經濟組織”。

民營聯合企業特點

民營聯合企業主要有以下特點:

民營聯合企業民營聯合企業

1.組織結構上以原發起的私營企業為新公司的基礎與主體;
2.在社會屬性上已不同於私有企業,不屬於私營經濟,而是一種兼容多種所有制關係、多種經濟成分的民營性混合經濟組織;
3.在組織形式上已實現公司化(股份化)、集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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