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進行監督。 2、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 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0]13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民發[2010]9號)精神,設立民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 
1、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取消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專業生產企業審查和定點的審查”的行政審批。
(二)劃入的職責 
1、劃入民樂縣衛生局承擔的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
2、劃入縣煤炭工業管理局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3、劃入張掖市響水河煤業集團大河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4、根據縣政府授權和上級部門委託,依法組織全縣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結案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及縣委、縣政府的各項重大決策,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規定、標準;掌握全縣各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為縣政府進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科學決策提供服務。
(二)承擔全縣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責,依法行使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縣政府有關部門和省屬駐民有關單位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縣級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定期分析、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三)承擔全縣工礦商貿行業、省屬駐民企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擬訂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地方性標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按照分級負責、屬地監管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
(四)對全縣煤炭企業安全生產進行監督管理;根據有關規定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全縣煤礦生產能力、通風能力、勞動定員進行核定和三項鑑定;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的審查上報;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織煤礦技術改造、新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全縣重大煤礦建設項目提出意見;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依法關閉和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小礦井;參與全縣煤礦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五)負責全縣及省屬駐民企業、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及安全生產準入管理。
(六)承擔工礦商貿作業場所(煤礦作業場所除外)職業衛生監督檢查職責,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七)負責組織全縣安全生產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縣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事故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全縣較大事故的調查處理,並受上級部門委託承辦事故的審批結案;監督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全縣生產安全監控網路系統建設與日常管理。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組織職責範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依法組織、監督全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礦井使用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資格培訓考核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負責全縣和縣外進民工作的各類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監督指導和組織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示範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全縣煤礦生產企業生產安全費用的提取和管理;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全縣生產經營單位安全風險抵押金的收繳、管理和使用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方面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五)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3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定和監督執行各項工作制度;承擔文秘、檔案、保密、信訪、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後勤工作;負責會議、學習組織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分解、落實並考核全縣安全生產責任指標;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組織協調全縣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安全生產整治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統計管理和安全生產信息以及安全生產新聞發布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月”活動,實施安全生產中介機構的管理及監督檢查。

綜合協調監督股

依法監督檢查工業、商貿、交通、電力、菸草、娛樂、飲食服務、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業各類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監督檢查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作業場所職業衛生情況;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職業危害項目申報工作,綜合管理職業危害信息統計工作;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有關職業安全培訓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安全標誌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相關的安全評價評估工作;按規定組織相關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相關單位職工因工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或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相關行業和單位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考核工作和監督檢查;負責辦理、申報相關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組織開展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組織或參與調查處理相關生產安全事故;指導、協調和參與相關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建築和交通運輸企業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繳工作;依法監督管理煤礦、非煤礦山、建材等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標準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設備設施安全情況;負責煤炭生產許可證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審查申報和管理工作;配合上級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組織煤礦技術改造、新改擴建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對全縣煤礦建設項目提出意見;負責非煤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組織非煤礦山企業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煤礦安全技術改造和瓦斯綜合治理與利用項目;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做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依法關閉和取締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依法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參與煤礦、非煤礦山事故調查處理和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煤礦、非煤礦山職業衛生和檢測檢驗工作;監督檢查煤礦、非煤礦山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繳工作。

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安全綜合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經營單位和煙花爆竹批發企業經營許可證的審查上報工作;負責煙花爆竹零售企業經營許可證的發放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立、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職權範圍內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備案登記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行業事故調查處理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監督相關事故調查處理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行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安全費用提取和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收繳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監督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演練。

人員編制

民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核定行政編制4名。其中:局長1 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另行核定。

其他事項

(一)保留後勤事業編制1名。 (二)負責管理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執法監察大隊。 (三)職責分工 1、關於礦井安全監管職責分工:縣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情況進行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進行監督。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進行監督。縣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進行監督。 2、關於職業衛生監督管理職責分工: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行為。縣衛生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危害檢驗檢測,規範職業病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 3、關於有專門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和城鄉建設、農業(農機)、工信、水務、林業、文化、教育、體育、旅遊、民族宗教、國土資源、糧食、商務、質監、藥監、衛生、電力、供銷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職責。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關於城市燃氣安全管理職責分工:根據《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批轉市建設局關於張掖市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安全隱患的整改意見的通知》(張政辦發[2008]160號)檔案精神,“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城市燃氣的管理和監督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城市燃氣的綜合安全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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