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根據市委、市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委發[2010]13號)和縣委、縣政府《關於印發民樂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民發[2010]9號)精神,設立民樂縣衛生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職能調整
(一)取消的職責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劃入的職責
劃入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組織查處食安全重大事故的工作職責。
(三)劃出的職責
1、根據《食品安全法》及相關的檔案精神,將食品生產、食品流通的行政許可和監管職能分別移交質檢、工商部門。
2、根據《食品安全法》將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管職能劃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3、根據《食品安全法》將原衛生局衛生執法監督辦公室的衛生執法監督,醫療機構監督、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化妝品衛生、勞動衛生、放射衛生、職業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的監督檢查工作等職能交衛生局衛生監督所;
4、根據(根據民政發〔2009〕144號)精神,將傷殘軍人的住院醫藥費審核報銷交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四)加強的職能
1、加強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的職責,加強對醫療服務和全縣各級醫療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加強藥品網上採購工作。
2、加強藥品網上採購工作。
3、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堅持公共醫療衛生的公益性質,堅持預防為主、以農村為重點、中西醫並重的方針,堅持為人民健康服務的方向。
4、強化農村衛生、重大疾病預防、婦幼保健、社區衛生服務。
5、加強內部財務審計管理。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衛生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制定全縣衛生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長遠目標,並監督實施;(二)研究提出區域衛生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制訂社區衛生服務發展規劃、服務標準和衛生資源配置標準,並指導和組織實施;
(三)研究制定全縣農村衛生、社區衛生、婦幼衛生工作規劃,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和母嬰保健專項技術的實施;
(四)貫徹預防為主的方針,制定嚴重危害人群健康疾病的防治規劃,組織對各類傳染病、地方病和危害職工健康職業病的監測和綜合防治;
(五)管理醫療機構,規範醫療市場,研究指導醫療機構改革,制定醫務人員服務規範,並監督實施;
(六)依法監督管理全縣血液工作及臨床用血質量,組織協調全縣無償獻血;
(七)研究擬定全縣醫學科技發展和教育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指導醫療衛生學術團體和協調紅十字會的工作;
(八)依法監督管理食品衛生、職業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化妝品衛生、生活飲用水衛生和傳染病防治,負責與健康相關產品的衛生許可和廣告審查;
(九)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並組織實施人才梯隊、學科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認定工作,組織各類衛生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考試、考核、註冊登記和認定;
(十)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發展傳統醫藥事業,推進中醫藥的繼承和創新,促進中醫藥現代化;
(十一)負責對全縣醫療衛生人員職業道德教育和業務培訓,開展普法教育和醫德醫風教育,促進衛生行業精神文明建設;
(十二)負責衛生財務、會計、基建、裝備、國有資產的管理和衛生統計、衛生信息網路建設工作,並實施監督檢查;
(十三)組織實施衛生行政執法,打擊和懲處各種危害人民健康、損害人民利益的不法行為;
(十四)配合有關部門加強縣直醫療衛生單位領導班子建設,並對其業務建設、職工隊伍實施巨觀管理;
(十五)組織調度全縣衛生技術力量,對重大突發事件、疫情、病情實施緊急處理,防止和控制疫情、疫病的發生和蔓延;
(十六)負責全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組織管理、機構建設、基金籌集、報銷補償、醫療服務等運行過程和重點環節進行檢查指導。
(十七)組織實施藥品、醫用耗材集中採購和統一配送工作,對采供雙方執行集中採購情況進行綜合管理和評價。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和省上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國家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負責協調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證和檢驗規範的實施;負責各監管部門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風險預警、重大事故查處等重要信息的收集、發布。
(十九)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民樂縣衛生局設8個內設機構:(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行政公務、新聞宣傳、報刊管理、檔案管理、衛生系統信息化建設;人大議案、政協提案辦理、信訪、機關資產、房產、後勤服務和安全保衛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全縣醫療衛生單位的行業作風建設;醫療衛生單位幹部職工的職業道德教育、幹部職工組織紀律;制定全縣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衛生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組織實施繼續醫學教育培訓和衛生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職稱、執業資格的報名、考試、評聘、註冊登記和考核工作;職工年度考核、人員調配、單位年檢等工作;負責在崗幹部、職工管理;負責人員編制、工資以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衛生單位的考核工作。
(三)財務審計股
指導縣域衛生規劃工作;統籌規劃與協調全縣衛生資源配置;加強醫療衛生單位的財務監管;負責衛生事業費的預、決算和財務會計制度的實施,引進和利用建設項目資金,加強專項資金的管理;負責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醫療儀器設備的配置和醫療機構基建項目及各醫療衛生單位國有資產、財務的監督管理;負責項目經費、局機關財務、全縣傷殘軍人及離休人員公費醫療經費的審核報銷及財務管理工作。
(四)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定全縣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工作;負責組織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其他突發事件實施預防控制以及緊急醫學救援;組織實施對突發急性傳染病防控和應急措施;負責組織對重大自然災害、恐怖攻擊、中毒事件及其他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五)醫政股
負責制訂全縣醫療衛生事業的發展規劃、醫療機構設定規劃和機構資質審批、執業登記、衛生統計信息等工作;依法監督管理采供血渠道及臨床用血質量;負責醫療質量管理和組織協調醫療糾紛的處理,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轉報工作;負責衛生下鄉的組織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醫保工作。
擬定全縣農村衛生事業發展規劃,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及農村衛生機構管理,實施和評估農村初級衛生保健;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貫徹落實《鄉村醫生條例》,負責鄉村醫生執業資格準入與管理,參與農村衛生項目管理;做好農村衛生人才培訓工作。
擬定社區衛生服務的發展規劃和服務標準,指導初級衛生保健規劃的實施;研究城市基層衛生服務體系的改革;監督母嬰保健技術實施,統籌協調全縣健康教育工作。
(六)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股
組織有關部門擬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管理的綜合監督職責,組織協調有關部門承擔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監管工作;綜合協調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檢測和評價及其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發布辦法並監督實施,綜合有關部門的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信息並定期向社會發布;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健全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事故報告系統;依法組織開展全縣食品、保健品、化妝品重大事故的查處;根據縣政府授權或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委託,組織協調開展食品、保健品、化妝品安全的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研究擬定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的重大事故的各種應急救援預案,組織協調和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七)中醫股
實施《甘肅省發展中醫條例》,貫徹執行有關中醫工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中醫發展中、長期規劃;負責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管理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中醫藥工作方案,對中醫藥在初級衛生保健工作中承擔的具體任務進行定期考核評估,加強中醫藥服務質量控制,及時解決工作中出現的重點問題,組織開展中醫藥學術活動,推廣運用中醫藥適宜技術,提高中醫藥在保障人民健康、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等方面的作用。
(八)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地方病防治領導小組的指示,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完成我縣地方病的調查、控制任務;負責地方病防治規劃及計畫的制定,起草有關檔案材料;負責抓好地方病的科普宣傳教育工作;負責鼠疫防治的監督指導工作;會同有關部門了解掌握地方病防治經費、藥械等使用情況,配合做好專業技術人員培訓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地方病防治任務的完成情況,負責完成地方病各種年報的資料蒐集整理工作。
人員編制
民樂縣衛生局核定行政編制7 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非領導職務按有關規定執行。其他事項
(一)暫保留後勤事業編制1名。(二)保留縣人民政府地方病防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二)負責管理縣衛生局衛生監督所,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縣健康教育室。
(三)縣紅十字會與縣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合署辦公,兩塊牌子,一套人馬。
(四)職責分工
1、縣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縣農業局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畜牧獸醫局負責畜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縣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和進出口食品安全的監管。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食品衛生許可監管。
2、縣衛生局負責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救治、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工作。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頒發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