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事業振興發展的意見

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等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建設,解決部分社區無辦公用房、無服務設施問題。 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市、縣兩級救助管理機構設施建設、設備配置。 支持為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選派和培養一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動當地社會工作服務發展。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支持和促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事業振興發展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2〕21號,以下簡稱《若干意見》),進一步支持和促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事業加快發展,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重大意義。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地跨贛閩粵,是共和國的搖籃和蘇區精神的主要發源地,為中國革命作出了重大貢獻和巨大犧牲,在中國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由於戰爭創傷及自然地理等原因,原中央蘇區特別是贛南地區經濟發展仍然滯後,民生問題仍然突出,貧困落後面貌仍未得到根本改變。進一步支持和促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事業發展,對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逐步解決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貧困落後問題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
(二)指導思想。堅持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大力弘揚蘇區精神,充分發揮民政在社會建設中的骨幹作用,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扶持力度,著力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著力增強基層民主活力和社會自治功能,著力推進優撫安置改革政策落實,著力提高民政基本社會服務水平,著力加強民政能力建設,推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事業改革發展,促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與全國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
(三)發展目標。分步驟、分階段推進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振興發展。到2015年,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為重點的新型社會救助體系進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災害應對能力顯著增強,社會福利實現適度普惠,基層民眾自治不斷深化,社會組織服務社會能力明顯增強,優撫安置保障體系更加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各項民政事業發展水平提速提質。
到2020年,民政事業發展總體適應全面建成小康社會要求,基本民生保障體系健全完善,民政社會管理更加高效,便民利民、功能配套的民政公共服務體系全面建立,民政基礎設施更加完善,服務國防和軍隊建設更加紮實有力,各項民政事業發展指標接近或達到全國平均水平。
二、支持重點
(一)健全完善綜合防災減災應急體系。針對贛州極端天氣氣候事件頻發、多災易災特點,支持贛州建設區域性救災減災指揮中心、救災物資儲備庫和應急避難場所。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每個縣建設救災物資儲備庫(點)和應急避難場所,並配備救災專用設備和救災專用車輛。與新農村建設、綜合減災示範社區創建相結合,支持在鄉(鎮)一級建設具有綜合功能的應急避難場所。加大救災補助資金投入力度,參照中央對困難地區倒損房補助標準,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災後民房恢復重建工作,重點支持贛州市加快實施農村革命烈士遺屬、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子女及失散紅軍遺屬危舊土坯房改造。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實施農房保險制度,增強災後恢復重建能力;支持建立防災減災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支持創建一批國家級綜合減災示範社區;支持防災減災人才和專業隊伍建設,健全災害信息員隊伍並加強業務培訓。
(二)健全完善覆蓋城鄉的社會救助體系。將贛州列為全國社會救助重點資助地區,加大對贛州社會救助資金支持力度。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完善城鄉低保制度,適度擴大保障面,實現應保盡保;合理提高低保標準,“十二五”期間城市和農村低保標準年增長率分別不低於14.7%和18.8%。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制度,到“十二五”末,政策範圍內住院自付費用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支持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建設,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每個鄉鎮建設一所敬老院。2015年實現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集中供養能力達到80%的目標。改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生活條件,農村五保供養標準達到當地農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三)加快推進社會福利體系建設。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大力發展以“扶老、助殘、救孤、濟困”為重點的社會福利事業,逐步拓展社會福利保障範圍,著力推動社會福利由補缺型向適度普惠型轉變。支持完善高齡老人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補貼制度;提高城鎮“三無”對象生活補助水平,確保不低於當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建立重度貧困殘疾人定期生活補貼制度和護理補貼制度;建立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合理確定並落實孤兒養育標準,逐步將受愛滋病影響兒童、重病、重殘、罕見病兒童和在押服刑人員未成年子女等事實上無人撫養兒童納入保障範圍。適應社會福利事業發展需要和人口老齡化趨勢,進一步提高項目補助標準,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快建設市、縣兩級收養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為主的老年養護設施、多功能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等公共福利設施,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50萬人口以上的縣或者孤兒數量較多的縣建設獨立的兒童福利機構或在當地社會福利機構中設立獨立的兒童部。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每個縣建設一所綜合性社會福利中心,推行公辦民營、民辦公助,引導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逐步建立面向所有老年群體,以居家為基礎、以社區為依託、以機構為支撐的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到“十二五”末,實現每千名老年人擁有養老床位數達到40張。
(四)切實提高社會管理服務水平。著眼於創新基層社會管理、改善社區人居環境、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在政策、資金和項目建設上向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傾斜。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社區服務中心、服務站等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台建設,解決部分社區無辦公用房、無服務設施問題。重點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街道(鄉鎮)社區服務中心和社區服務站建設,力爭到2015年,城市社區服務設施綜合覆蓋率達到90%以上,每百戶居民擁有的社區服務設施面積不低於20平方米;農村村級社區服務設施覆蓋率達到50%以上。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推進社區服務信息化建設,在中心城區建設社區綜合服務信息平台,在街道、社區建立社區服務信息網路平台,逐步提高社區信息裝備條件和社區服務信息化水平。支持贛州建設服務業發展示範基地,扶持發展社區服務、社會化養老等生活服務業。加強社會組織培育管理和黨建工作,提升對社會組織的規範引導和監督管理水平。利用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增加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的項目數量和資金,加強社會組織孵化示範基地建設,引導和鼓勵全國性社會組織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科學布局縣級殯儀服務設施,改擴建縣(市、區)殯儀館,建設城鄉公益性、生態節地型公墓,指導落實惠民殯葬政策。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市、縣兩級救助管理機構設施建設、設備配置。支持為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選派和培養一批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推動當地社會工作服務發展。
(五)健全完善優撫安置服務體系。將居住在農村和城鎮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以及試行義務兵役制後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員納入撫恤補助範圍,落實相關待遇。認真研究制定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和在鄉老復員軍人遺孀定期生活補助政策。研究解決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特別是贛州特殊困難群體中孤老病殘優撫對象的集中供養問題,支持縣級中心光榮院建設,維修改造現有鄉鎮光榮院。支持江西省榮軍醫院(江西康寧醫院)、贛州榮軍中心(集醫療、康復、休養於一體)建設。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平穩有序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對退役士兵職業教育和技能培訓等安置經費的投入,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業、創業優惠政策,促進退役士兵以創業帶動就業。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完成散葬烈士墓搬遷、搶修保護和零散烈士紀念設施搶救保護工程。加大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紀念建築設施保護和修繕支持力度,發揮革命舊居舊址在愛國主義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贛州建設中央蘇區烈士陵園、吉安建設東固革命烈士陵園和螺子山革命烈士紀念園等紅色文化教育基地。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市、縣新建改造一批軍供站,對亟需更新設備及維修改造的軍供站予以重點傾斜,逐步理順軍供站產權管理體制。
(六)積極支持調整最佳化行政區劃格局。根據國家政策,按照統籌城鄉、區域發展和加快城鎮化進程要求,適應贛州經濟社會發展現實需要,研究調整最佳化行政區劃,指導、協助做好行政區劃調整方案論證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支持加快贛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設,推動贛縣、南康、上猶與贛州中心城區同城化發展,加快構築同城化發展框架。扶持瑞金、龍南次中心城市建設。加大對地名公共服務、地名文化建設、平安邊界建設和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等工作的指導支持力度。
(七)著力推進羅霄山片區扶貧開發。按照《若干意見》提出的把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建設成為全國革命老區扶貧攻堅示範區的戰略定位,著力協調推進江西羅霄山片區扶貧開發。優先解決江西羅霄山片區突出的民生問題,協調並幫助解決生產、生活設施落後問題,扶持發展特色產業,加快脫貧致富步伐。對江西的17個羅霄山片區縣(市)在項目資金安排上給予重點扶持。
(八)推進民政信息化建設。著眼於提高民政系統管理水平和服務效能,指導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強民政信息化系統建設與管理,做好相關發展規劃的制定和實施工作。中央專項資金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市、縣“數字民政”工程項目給予補助。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採取省級支持一部分,市、縣配套一部分,中央補助一部分的辦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快建設集社會救助、救災減災、社會福利、優撫安置、區劃地名、社會事務、社會管理、業務指導、遠程培訓等功能於一體的綜合信息平台,不斷提高民政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在實施《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十二五”規劃》(國發〔2012〕29號)、《國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2011-2015年)》(國辦發〔2011〕55號)、《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國辦發〔2011〕60號)、《社區服務體系建設規劃(2011-2015年)》(國辦發〔2011〕61號)和《民政事業發展“十二五”規劃》(民發〔2011〕209號)時,指導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做好政策銜接,推動目標任務落實。堅持按照突出重點、同等優先的原則,加大中央預算內投資和專項建設資金投入,在重大項目規劃布局、審批核准、資金安排等方面對贛南等原中央蘇區特別是贛州給予重點傾斜。在涉及民政的中央財政轉移支付、投資補助、稅收優惠等各項政策方面,對贛州執行西部大開發政策。中央在贛州安排的民政公益性建設項目和專項補助,取消市、縣及以下資金配套。
(二)支持拓展民政資源。進一步加大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對贛州社會公益事業的支持力度。協調落實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參照新疆、西藏切塊支持贛州社會公益事業項目建設;加大民政部本級使用的中央彩票公益金投向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力度。大力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開發、發行福利彩票新品種、新遊戲,中國福利彩票發行的新品種優先照顧在贛州上市。在中國福利彩票中發行即開型“振興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專項彩票。扶持創建具有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地方特色的品牌慈善項目,鼓勵和引導國內外慈善組織、民營資本參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慈善公益事業發展。鼓勵東部發達省市民政系統對口支援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事業,形成區域間協調互動、共同發展新局面。
(三)夯實民政發展基礎。重點扶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基層能力建設。支持建立健全完善鄉(鎮、街道)民政工作機構,充實工作力量,幫助解決基層民政力量薄弱問題,促進基層實現有人辦事、有錢辦事、有能力辦事、能辦成事的工作目標。
(四)加強民政人才隊伍建設。依託重大民政人才工程,將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人才隊伍建設納入全國民政人才規劃體系給予大力支持。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幹部到民政部機關學習鍛鍊,選派部機關優秀年輕幹部到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掛職鍛鍊。支持贛南等原中央蘇區加強民政人才培訓基地建設,開展民政幹部、民政專業技術人才、民政技能人才等各類人才培訓,為推動贛南等原中央蘇區民政事業發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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