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書信息
作 者: 王利明,周林斌 編
叢 書 名:出 版 社: 法律出版社ISBN:9787511817037出版時間:2011-02-01版 次:1頁 數:300裝 幀:平裝開 本:16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民法內容簡介
這本書是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承辦的“民商法的司法適用研討會”暨2010年廣東省民商法研究會學術年會論文的彙編,而本書能夠順利出版實在是有賴於本書的兩位主編王利明教授和周林彬教授。
認識兩位教授很多年了,這么久一直都保持著亦師亦友的關係,除了因為對彼此做人做事的認可而產生的濃厚情誼外,維繫這種特殊關係的主要因由其實是基於從事學術研究這一對於學者不可或缺而對於法官又大有裨益的特殊活動。
東莞本來只是一個農業縣,就從事學術研究的角度而言,缺少積澱和氛圍確實是不言而喻的。但一場由改革開放而導致的巨大變革使得東莞這個曾經遠離中心的地方成為世人矚目的焦點,急劇的城市化和財富的大量積累使得東莞人迅速認識到僅僅埋頭苦幹並不能解決原來根本沒有碰到過的新問題,而改革開放的前沿地帶這一特殊的地位使得東莞面對很多問題基本沒有先例可循。要解決問題,除了自發的探索,學者的參與也使得從未受過學術薰陶的東莞感受到了知識的力量,其中東莞法院一路走來的足跡尤其地清晰和完整。
實際上,作為一個地方法院,東莞?院真正意義上與學術結盟也只有大概10年的時間,但了解東莞法院發展歷史的人都知道,10年時間雖然不長,而且事實上與那些大城市的法院如北京、上海法院相比在總體上仍然有差距,但這個10年確是東莞法院最為輝煌的10年,一如東莞這個城市。
有誰能夠想到東莞這個地方在30年前只是農村,今天居然成為世界的工廠,全球80%的電腦配件在這裡生產,50%的運動鞋在這裡製造,全國近三成的出口家具從這裡走向世界,近30年的年均增長率居然達到了驚人的22%。正是因為有了這個背景,東莞法院自然而然地順應了這個變化和潮流。從提出“培養專家型法官、打造學習型法院”開始至今只有不到10年的時間,東莞法院居然從最初在學術研究和審判調研上的“蠻荒之地”變成了廣東法院系統學習調研的先進單位,近年來學術調研成果一直穩居全省法院的前列。而於2009年成立並於原東莞市人民法院的基礎上創建的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更在成立1年後即成為最高法院的調研基地,2010年更加破天荒地以基層法院的身份承擔了最高法院的重點課題,而中國法學界的多位重量級人物諸如江平、梁慧星、王利明、朱蘇力、賀衛方、沈四寶等紛紛到東莞法院講學,學術與經驗的結合使得東莞法院成為司法?術研究和改革創新的搖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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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前言
王利明 序
周林彬 序
《侵權責任法》的理解與適用
論高度危險責任一般條款的適用 王利明
建築物、構築物或其他設施倒塌損害責任的法理基礎 楊立新
21世紀侵權責任法的發展趨勢 馬栩生
論法官在處理侵權案件中的能動性 李莉
假設因果關係與損害賠償 廖煥國
損害賠償侵權責任方式:制度緣起與實踐啟示
——兼評《侵權責任法》的相關條文 楊彪
《侵權責任法中多數人侵權責任的規範目的與體系之建構 程嘯
公開權侵權責任制度研究 張民安
我國動物致害責任的解釋論 周友軍
《侵權責任法》第52條的理解與適用 翟墨
論精神損害賠償制度的適用與完善 肖少啟
物權與契約
論實質審查與登記機關謹慎義務的邊界
——以《房屋登記辦法》為中心 于海涌
論信託財產的公示 孟強
論不動產善意受讓的規範基礎及制度構成
——以《物權法》第106條的理解與適用為中心 侯巍
對善意取得制度中善意的認定 王榮珍
論房貸新政對契約履行的影響
——兼論違約金的調整 鍾明霞
論房屋租賃備案登記的困境及完善
——以廣州市為視角 蔡鎮順 張志平
非金融機構企業之間借款契約的效力 龍著華
車輛保管契約的若干問題探析
——以消費場所提供停車服務為視角 肖樺
商事
論商事自治規範的司法適用 周林彬 董淳鍔
“競爭關係”的邏輯與經驗 謝曉堯
論商事判斷準則的擴展適用及我國的套用 官欣榮
論高管“問題薪酬”的司法審查標準 朱羿錕
公司利潤分配中的自治原則與司法干預 蔡元慶 週遊
淺談台商隱名投資權益的保護 香玉芳
論特許經營中加盟店對外民事責任的獨立性及擴張 鄒國雄
其他
家事審判專職化、專業化和專門化初探
——從離婚審判的視角出發 胡志超
離婚協定及法院調解書約定贈與他人財產的司法爭議及解決 劉雁兵
淺析我國涉外離婚案件的管轄權 封敏清
勞動者的選擇權及其合理限制
——析《勞動契約法》第48條之適用 彭書紅
論民事訴訟中訴訟標的與訴訟請求之關係
——兼論法官對訴訟請求變更及訴訟標的釋明權之行使 程春華
淺議我國人權保護中的食品安全法律適用問題 蔡淑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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