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訴訟調解是我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民法院行使審判權的重要方式,是和諧司法的重要內容。它是根植於我國歷史文化傳統並經過長期司法實踐證明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不僅符合當前社會大眾的價值觀念和訴訟意識,也體現了中華民族追求自然秩序、社會秩序和諧的理想。近年來,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取得了重大發展,積累了寶貴經驗,確立了“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民事審判工作指導方針。
民事審判工作應當以“定紛止爭、勝敗皆明、案結事了”為目標,確保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各級人民法院要正確處理調解和裁判的關係,既要進一步加強訴訟調解工作力度,增加調解結案的數量,盡力提高調解結案的比例,也要避免片面追求調解率的傾向。對有調解可能的案件,應當儘量創造條件進行調解。對不適宜進行調解、通過努力不可能達成調解協定的案件,應當及時作出裁判。
目錄
民事立案制度篇
民事案件立案審查聽證制度
民事案件再審立案事由研究
我國民事再審立案審查制度之重新構建
國內協定管轄唯一性的理解與適用
民事調解制度篇
從過程分析的進路解讀法院調解的困境
中級法院民事調解的司法運作
立案調解研究
論完善我國的法院調解制度
民事再審制度篇
司法方法篇
附錄:民事立案、調解與再審法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