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14個審判業務部門,轄古田、福安、蕉城、周寧、福鼎、霞浦、柘榮、壽寧等8個基層人民法院。

院長致辭

金牛辭歲千倉滿,玉虎迎春百業興。在這百花待放、萬物生輝的初春時節,寧德法院網集思廣益、博採眾長,終於與大家見面了。這是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深入貫徹落實全國政法工作會議確定三項重點工作的重要舉措,標誌著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在信息化建設上邁出了可喜的一步,標誌著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司法宣傳工作又攀上了一個新台階。
近年來,在中共寧德市委的正確領導下,全市上下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積極弘揚“滴水穿石、人一我十、力求先行”的閩東精神,有力應對國際金融危機,奮力攻堅克難,全面推進環三都澳區域發展戰略實施,經濟社會發展不斷取得新成就,全市上下呈現出風正氣順、人和業興的良好局面。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建設者和捍衛者,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始終堅持“三個至上”指導思想,踐行“為大局服務、為人民司法”工作主題,全面履行司法職責,依法開展執法辦案,探索建立責任體系,切實加強隊伍建設,為維護和諧穩定、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有力服務保障。
寧德法院網的開通,是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落實司法公開、促進司法民主、確保司法公正的一個新起點。寧德法院網要拓寬新渠道、唱響主鏇律,加大網上主題宣傳、成就宣傳和典型宣傳力度,不僅要把網站辦成宣傳法院工作業績、展示優秀法官風采、展現司法特色品牌、落實司法為民措施、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接受人民民眾監督、拓展民意溝通渠道的重要視窗和平台,還要更廣泛地接受廣大人民民眾監督,充分利用信息網路優勢,使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服務民眾的渠道更暢、速度更快、效率更高、效果更好。要進一步推進兩級法院網站全面建設,共建共享、形成合力,為更有力地服務保障福建海西建設、寧德環三戰略實施做出新的更大貢獻!
祝寧德法院網虎虎生威,越辦越好!
2010年2月5日

主要職責

1、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行政第一審案件以及法律規定或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其他一審案件。
2、法律規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審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審案件和人民檢察院按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3、不服本院或基層人民法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再審案件,對其中確有錯誤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進行審理或指令基層人民法院再審。
4、負責執行由中級法院一審作出並生效的裁定、判決的案件。
5、依法審判由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的抗訴案件。
6、依法對基層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轄權。
7、監督、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工作。
8、提出司法建議和適用法律請示。
9、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和司法決定權,統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
10、依法決定國家賠償。
11、對本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員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專業培訓;指導基層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工作;按照許可權管理法官、執行員、書記員、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員;指導基層人民法院的機構、編制工作。
12、負責領導全市人民法院的紀檢、監察工作。
13、在審判工作中宣傳法制、教育公民忠於祖國,自覺遵守憲法、法律和社會公德。
14、協調、規劃全市人民法院的“兩庭”建設和物質裝備建設。
15、承辦其他應由本院負責的工作。

內設機構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現設有14個審判業務部門,分別是:刑事審判第一庭、刑事審判第二庭、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民事審判第三庭、民事審判第四庭、民事審判第五庭、民事審判第六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立案庭、執行局、研究室;設有5個綜合部門,分別是:政治部、紀檢監察室、辦公室、司法行政處、法警支隊。另外,根據工作需要,還設有機關黨委、新聞中心、工會、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法官服務中心等機構。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轄古田、福安、蕉城、周寧、福鼎、霞浦、柘榮、壽寧等8個基層人民法院。

部門職責

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人身權利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不含毒品案件)、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一審案件;審理法律規定的其他刑事案件;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工作。
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的危害國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侵犯公民人身和民主權利罪、侵犯財產罪、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危害國防利益罪等二審案件;審理貪污賄賂罪、瀆職罪一、二審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的工作。
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的一審案件;審理一、二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開展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實務調查研究;指導和監督基層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一庭 負責審理管轄範圍內的一審權屬糾紛、侵權(財產權、人身權)糾紛、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開發經營契約糾紛、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承攬契約糾紛、租賃契約糾紛、適用特別程式審理的案件以及其他一審民事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二庭 負責審理不服周寧、福鼎、霞浦、榮法法院一審判決的抗訴案件,案由包括: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及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契約糾紛、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承攬契約糾紛、勞動爭議糾紛、買賣糾紛、借款糾紛、合夥糾紛以及其他二審民事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三庭 負責審理不服古田、福安、蕉城法院一審判決的抗訴案件,案由包括:權屬糾紛、侵權糾紛及不當得利糾紛、無因管理糾紛、婚姻家庭糾紛、繼承糾紛、房地產契約糾紛、建設工程契約糾紛、承攬契約糾紛、勞動爭議糾紛、買賣糾紛、借款糾紛、合夥糾紛以及其他二審民事糾紛案件;提出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四庭 負責審理轄區內依據我國《契約法》規定的商事一審案件,案由包括:買賣、借款、借用、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商事契約糾紛案件及其他商事契約、經營權、票據及證券權、股東權、損害公司權益等糾紛案件;審理破產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負責其他有關民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五庭 負責審理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抗訴的屬於我國《契約法》規定的買賣、借款、借用、財產租賃、融資租賃、承攬、運輸、保管、倉儲、委託、行紀、居間等商事契約糾紛及其他商事契約、經營權、票據及證券權、股東權、損害公司權益等糾紛案件;提出有關司法建議;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商事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商事審判的工作。
民事審判第六庭 負責審理全省範圍內的專利、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植物新品種民事案件;全省範圍內的涉外、涉港澳台智慧財產權民事案件;全市範圍內的所有智慧財產權案件;開展智慧財產權審判實務調查研究;完成其他有關智慧財產權審判的工作。
行政審判庭 負責審理法律規定受理的一審、二審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負責賠償委員會工作事務,執行賠償委員會決定事項;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行政審判工作;負責其他有關行政審判的工作。
審判監督庭 負責審理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再審案件,包括不服下級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各類案件、高級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昆明市人民檢察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的案件;負責審理減刑、假釋案件;負責國家賠償的確認工作;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審判監督工作;負責其他有關審判監督的工作。
立案庭 負責辦理管轄範圍內各類案件的立案審查,辦理轄區內抗訴案件、抗訴案件的登記立案;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進行訴前財產、訴前證據保全;負責對不服基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管轄異議的抗訴案件的辦理;負責對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不明或有管轄爭議的案件進行指定管轄;負責核算當事人預交訴訟費,辦理緩、減、免訴訟費的審批或報批手續;負責對轄區內生效裁定和判決的申訴和申請再審的案件進行審查;負責對案件進行流程跟蹤管理,進行審限預警提示;負責對本院的裁判文書進行錯漏檢查;負責本院及全市法院的司法統計和分析;負責處理來信來訪事宜;協助送達有關法律文書;負責院長接待日的組織、辦理、督辦、答覆工作;負責完成院有關部門轉來的督辦案件;指導和監督基層人民法院的立案工作;負責其他有關的立案工作。
執行局 統一管理全市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負責執行本院一審生效的判決、裁定及調解協定中有關財產的決定以及其他法律文書;領導、指導和監督全市基層法院的執行工作;辦理跨省或跨地區的委託執行案件;提出有關執行工作的司法建議;組織本轄區統一的執行行動;負責其他有關執行的工作。
研究室 是中院審判委員會的工作機構,承辦審判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對審判委員會的決定事項進行監督、檢查和落實;負責起草有關綜合性檔案和報告;開展審判工作調研,編印審判內刊,辦理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負責中院年報、年鑑的編纂;參與地方立法工作;組織、匯總對相關法規草案的意見;對基層法院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辦理其他有關審判工作的事項。
政治部 主管本院的思想政治、組織人事和教育培訓工作;研究、規劃、管理、指導全市法院的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及獎懲工作;負責全市法院系統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審查全市法院系統人員考錄工作及崗前培訓工作;負責辦理本院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等事項;負責全市法官考評審員會會議決定的有關事項;負責全市法院司法警察的警銜評授工作;協同地方黨委搞好法院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辦理《法官法》規定的有關事宜。
紀檢組(監察室) 是中共寧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派駐中級人民法院的機構,負責中院的紀檢監察工作,受理對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法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負責違法審判案件的檢查、調查和處理;受理法院工作人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對法院幹警進行遵紀守法、廉潔奉公的教育;負責全市法院的廉政建設工作;辦理其他有關事宜。
辦公室 負責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政務工作;負責黨組會、院務會等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與市人民代表、政協委員聯絡辦公室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領導、機關和部門督查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起草院機關的重要檔案、報告、講話等文稿;負責本院重大工作、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辦理由辦公室批轉、批覆的有關檔案;負責文秘、機要、保密、檔案和法院信息的編寫、報送工作;對基層人民法院的相關工作進行指導;辦理其他應由辦公室負責的工作事宜。
司法行政處 負責全市法院的武器、服裝、車輛等專項物資的計畫、管理、分配工作;負責全市法院“兩庭”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院警車、囚車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本院辦公自動化、計算機網路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形象工程的實施和管理;對本院所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協調、指導基層人民法院司法行政工作;辦理其他有關的司法行政事項。
司法警察支隊 組織和管理本院司法警察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院司法警察警務工作、警衛法庭、押解人犯、送達有關法律文書;配合完成有關刑事執行工作;維護機關秩序、安全以及其他屬於司法警察職責範圍內的工作;組織和指揮基層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工作。
新聞中心 負責平面媒體的對外宣傳報導;負責對“寧德法院網站”的維護和管理;負責中院新聞發布會的組織籌備工作;負責對全市法院新聞宣傳人員和中院新聞發言人的組織管理;負責開庭旁聽民眾的組織和管理;負責對重大、典型和新類型案件的庭審實況錄像;負責向各級電視台提供有新聞價值的報導素材;負責對本院重大審判活動和其他重要活動的攝影、攝像資料的錄製、編輯;負責與新聞媒體聯繫、溝通;指導、協調基層法院的新聞宣傳工作。
機關黨委 領導所屬基層黨組織的工作;負責中院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監督所屬基層黨組織的黨風黨紀,查處違反黨紀事項;負責黨員民主評議和民主評議黨員領導幹部工作;領導中級法院的工、青、婦等民眾組織工作。
離退休幹部管理辦公室 負責離退休幹警的學習、生活、教育、活動、服務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法官服務中心 負責幹警食堂的服務和管理;負責機關和宿舍區的房屋、水電維修和管理;負責招待所服務和管理;負責游泳館、水廠、理髮、洗衣等服務和管理;負責中院的接待工作;負責出租鋪面、電子大屏等創收和改善幹警福利的工作;負責其他服務性工作。 ”

職業操守

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職業操守接受人民民眾監督公告
第一條人民法院法官的職業操守,接受人民民眾監督。
第二條人民法院法官的職業操守是指法官必須永葆忠於黨、忠於國家、忠於人民、忠於法律的政治本色,必須具備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職業品質,忠於職守、清正廉潔的優良品德,剛正不阿、不徇私情的職業意識,一絲不苟、紮實嚴謹的工作作風,懲惡揚善、弘揚正義的司法良知,謙虛謹慎、高尚純潔的道德品質。
第三條人民法院已公布的與職業操守有關禁止性規定:
(一)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的規定》;
(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法官和當事人及其律師相互關係的七條禁令》;
(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防止人情關係對審判執行工作不當影響的若干規定(試行)》;
(四)其他禁止性規定。上述規定詳見附錄。
第四條人民法官有違反職業操守行為者,人民民眾可以選擇下列方式進行投訴舉報。
(一)每月15日法院院長接待日(如遇節假日順延)或向法院紀檢監察部門面陳;
(二)兩級法院的24小時錄音舉報電話、電子舉報信箱、舉報信箱和下班及節假日監督聯繫電話,接受人民民眾的投訴舉報。第五條投訴舉報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干涉、阻撓和打擊報復。投訴舉報提倡反映真實情況和實名監督,法院對投訴舉報予以嚴格保密。人民法院其他工作人員的職業操守參照上述規定,接受人民民眾監督。
附錄:
(一)最高人民法院“五個嚴禁”規定
1、嚴禁接受案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的請客送禮;
2、嚴禁違反規定與律師進行不正當交往;
3、嚴禁插手過問他人辦理的案件;
4、嚴禁在委託評估、拍賣等活動中徇私舞弊;
5、嚴禁泄露審判工作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凡違反上述規定,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從事審判、執行工作的,一律調離審判、執行崗位。
(二)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規範法官和當事人及其律師相互關係的七條禁令
1、嚴禁接受當事人及其律師的宴請、錢物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財務支付;
2、嚴禁向當事人及其律師借錢、借房,借用交通、通訊工具等物品;
3、嚴禁向當事人及其律師泄露合議庭評議、審判委員會討論案件的具體情況和其他審判、執行工作秘密;
4、嚴禁違反迴避規定,審理與本案當事人及其律師有親朋、同學、師生、同事等關係的案件;
5、嚴禁參加由當事人及其律師出資的各種非公務法動;
6、嚴禁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和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
7、嚴禁私自單獨會見當事人及其律師。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凡基本事實成立,一律從嚴從重處理,分別給予撤職、限期調離、辭退,直至開除;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行為隱瞞不報、包庇袒護的,從嚴追究有關領導責任。法院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
(三)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防止人情關係對審判執行工作不當影響的若干規定(試行)
第一條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私下接觸當事人及其親友、代理人、辯護人、涉案關係人;因情況不明或其他原因被動接觸上述人員時,應告知其通過正常信訪途徑反映情況,不得對案件發表意見;可能引起合理懷疑的,要及時向組織說明或主動迴避。
第二條 法院及其他工作人員對各種涉案反映人,應告知採用書面形式轉達涉案請求;對堅持要求當面反映的,應通過正常的接訪途徑公開進行。所有來信、來訪,均應記錄在案,並存入案件卷宗。
第三條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打聽與本人工作無關的案件審理情況,不得向當事人及其親友、代理人、辯護人、涉案關係人泄露審判秘密。
第四條 法官參與審判組織討論案件有法定迴避情形的,應當主動迴避;與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涉案關係人有其他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開處理或導致他人合理懷疑的,也應主動說明並申請迴避。
第五條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對當事人或當事人通過各種社會關係請吃、送財物禮品、給好處等應堅決拒絕。事前不明事後發現的,要及時向組織報告,並上交有關財物禮品。
第六條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遇到有人說情打招呼,要求予以照顧的,要堅持原則,申明法律,堅決依法辦事,不受任何人情、關係的干擾和影響,並要主動報告、登記,要合議庭合議、審委會審議案件時,說明有關情況。
第七條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不得為當事人推薦、介紹律師和為律師介紹代理、辯護等法律服務業務。
第八條 院領導閱批涉案反映材料後需要交力的,均不得直接交給承辦人。屬於自己分管的,應經庭長逐級轉遞;收到不屬於自己分管部門的材料需轉交的,應經辦公室或有關信訪、督查等部門逐級轉遞。
第九條 領導幹部對來信來訪材料,不得擅自作出實體處理的批示。
第十條 領導幹部不得向案件承辦人或合議庭其他成員就個案私下打呼、作指示,施加不正當影響。
第十一條 領導幹部對分管部門審判組織就案件處理的意見有不同看法的,應提出意見並說理由,可以要求審判組織複議或提請審判委員會討論。
第十二條 領導幹部對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要加強教育,嚴格要求,不準其為案件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涉案關係人打聽案情、說情打招呼,收受當事人的財物禮品。
第十三 領導幹部發現下屬辦人情案、關係案的,應予以批評教育並及時採取措施予以糾正。對造成不良影響的,應提請紀檢監察部門等有關組織予以查處。
第十四條 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員應當互相監督。如發現違反上述規定的,應報告庭室主要領導、本院紀檢監察部門、院領導或上級法院紀檢監察部門。
第十五條 本規定中“領導幹部”是指全省各級人民法院院領導和中層領導;第一條中“及時向組織說明”是指院長向院黨組說明,其他領導班子成員向院長說明,庭處負責人向分管院領導說明,一般幹警向庭處負責人說明;第二條“正常的接訪途徑公開進行”是指在接訪場所或者有其他人在場的辦公地點。
第十六條 凡違反上述規定的,視情節輕重,堅決依紀依法追究紀律責任直至刑事責任。
(四)其他禁止性規定
1、工作中態度冷、橫、硬、煩、推或工作效率低下的;
2、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在企業或者其他營利性組織中兼任職務的;
3、庭審不準時、著裝和庭審行為不規範,開庭期間接打電話、抽菸和中途隨意離開法庭的;
4、著法官制服或警服出入營利性娛樂場所的;
5、在公眾場所酗酒鬧事或酒後駕車的;
6、參與賭博的或為賭博活動提供場所或者其他便利條件的;
7、與公共利益、公共秩序、社會公德和良好習慣相違背的,可能影響法官形象和公正履行職責行為的。

基層法院

古田法院

古田法院現有12 個內設機構(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業庭、少年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政治處、辦公室、監察室和行裝科),1個直屬機構(法警隊),2個派出機構(鶴塘人民法庭、黃田人民法庭),1個派駐機構(紀檢組)。
近年來,該院曾先後被省委、省政府評為文明單位,全省法院信息化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思想政治工作先進集體、全省法院檔案工作先進集體,全市法院先進集體、全市優秀法院。 地址:古田縣六一四中路185號 郵編:352200

福安法院

福安法院位於福建省東北部福安市,轄區面積1880平方公里,轄2個省級畲族經濟開發區、18個鄉鎮、3個街道,總人口63萬人,其中畲族人口6萬多人。法院下設 13個內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個基層人民法庭,共有編制107個,在職幹警96人。
近年來,福安法院緊緊圍繞“公正司法,一心為民”的工作指針,始終抓好審判工作,年結案3000件左右;不斷加強隊伍管理,隊伍素質不斷提升;探索完善法院管理,有效推進工作落實,各項工作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績。還培養和樹立了全省十佳法庭賽岐人民法庭、全省優秀青少年維權崗少年審判庭和全國法院指導人民調解先進個人、全國人民法庭優秀法官等一大批先進集體和個人。 地址:福建省福安市新華北路55號 郵編:355000

蕉城法院

蕉城法院現有幹警93人,其中,具有法官職稱的有66人,占幹警總數的70.97%;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79人,占幹警總數的84.95%。該院現有13個內設機構(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業庭、少年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和行裝科),1個直屬機構(法警隊),1個派出機構(霍童人民法庭),1個派駐機構(紀檢組)。
2006年以來,蕉城法院先後被市委、市政府評為第十屆市級文明單位、榮獲區委區政府頒發的“平安建設先進集體”稱號;霍童法庭被省委、省政府評為省級文明單位,並獲得“寧德市市級青年文明號”榮譽稱號,三都海上巡迴法庭被省政府評為全省普法宣傳教育先進單位,霍童法庭與三都海上巡迴法庭分別被市法院評為全市優秀法庭和全市先進單位。 地址:寧德市蕉城區站前路45號 郵編:352100

周寧法院

周寧法院的前身是周寧縣政府司法科,成立於1949年10月。1953年1月21日正式成立周寧縣人民法院。1955年4月經縣政府批准成立審判委員會。1968年2月至1972年10月被實行軍事管制,職能遭到破壞。1972年10月1日恢復建制。1983年後該院相繼設立多個庭室。2003年4月,經周寧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批准,有13個內設機構(包括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民事審判第二庭、行政審判庭、林業審判庭、少年審判庭、立案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治處、司法行政裝備科、監察室),1個直屬機構(司法警察大隊),1個派出機構(鹹村人民法庭),1個派駐機構(紀檢組)。目前共有幹警44人,其中審判員19人;本科35人,專科9人。
近年來,該院以創建“學習型、服務型、公正型、節約型”法院為目標,各項工作凸顯新亮點、取得新成效,先後被評為“福建省維護國防利益和軍人軍屬合法權益工作先進集體”、“集體三等功”、“全市優秀法院”、“先進基層黨組織”等,1人次受到最高人民法院表彰。 地址:周寧縣獅城鎮龍潭街55號 郵編:355400

福鼎法院

福鼎法院現有幹警90人,其中,具有法官職稱的有47人,占幹警總數的52.22%;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有67人,占幹警總數的74.44%。 該院現有13個內設機構(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業庭、少年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和行裝科),1個直屬機構(法警隊),3個派出機構(前岐、白琳、秦嶼人民法庭),1個派駐機構(紀檢組)。
近年來,該院先後被省委政法委、人事廳評為人民滿意的政法單位,省高院評為全省十佳法院、全省優秀法院、全省法院隊伍建設先進單位,寧德市委、市政府評為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先進單位、市法院評為全市優秀法院,並榮立集體三等功2次。 地址:福鼎市市府路121號 郵編:355200

霞浦法院

霞浦法院現有幹警86人,其中,法官50人,占幹警總數的 58.14%;具有本科以上學歷的57人,占幹警總數的 66.28%。該院現有13 個內設機構(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業庭、少年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和行裝科),1個直屬機構(法警隊),1個派出機構(三沙人民法庭),1個派駐機構(紀檢組)。
近年來,該院先後被評為全省“十佳”法院,市級文明單位,連續五年被評為全市法院系統學術研討會組織工作先進獎,民事審判崗位競賽團體第一名等。 地址:霞浦縣松港街道福寧大道41號 郵編:355100

柘榮法院

柘榮法院現有幹警47名,其中,法官25人,占幹警總數的53.19%;本科以上學歷34人,占幹警總數的75%。該院現有13個內設機構(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業庭、少年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和行裝科),1個直屬機構(法警隊),1個派出機構(雙城人民法庭),1個派駐機構(紀檢組)。
近年來,柘榮法院曾先後被評為“全省法院隊伍建設先進單位”,“全省法院人民陪審員工作先進集體”、“省級園林單位”等。 地址:柘榮縣興業路46號 郵編:355300

壽寧法院

壽寧法院的前身是壽寧縣政府司法科,成立於1949年10月。1954年10月,壽寧法院正式成立,審判業務從縣政府獨立出來。文革中,該院職能與建制一度遭受破壞,1972年恢復建制。1981年後該院相繼成立多個庭室,至今共有13個內設機構(包括刑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林業庭、少年庭、立案庭、審監庭、執行局、辦公室、政治處、監察室和行裝科),1個直屬機構(法警隊),1個派出機構(斜灘人民法庭),1個派駐機構(紀檢組)。共有幹警57人,其中審判員36人;法學碩士1人,本科35人,大專19人。
近年來,該院先後被省法院評為“文明視窗先進單位”、“指導調解工作先進單位”、“先進政工集體先進單位”;連續8屆被評為市級“文明單位”等。 地址:壽寧縣北鳳巷4號 郵編:355500

法院地址

地址:閩東西路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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