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作 者:許可 著出 版 社:法律出版社ISBN:9787503692529出版時間:2009-03-
01版 次:1頁 數:339裝 幀:平裝開 本:32開所屬分類:圖書 > 法律 > 訴訟法內容簡介
筆者吸收和借鑑了發端於日本實務教育的要件事實論的基本思維方法,以我國學說理論與立法、司法實踐為基礎,嘗試著初步建構中國法語境下的要件事實論,並為尋找當事人主義訴訟體制下的審判方法提供具有一定前瞻性的研究結論。
筆者對以下問題進行了研究闡述:
(1)既然要件事實在所指稱的對象事實上相當於實體法中的法律事實和程式法中的主要事實,那么這一概念存在的價值何在?其與法律事實和主要事實相比有何特徵?對本問題的研究與回答構成本書的第二章。
(2)作為要件事實論的實體法基礎,證明責任理論在我國學界已經有相當程度的研究,其中的法律要件分類說甚至已經成為我國學界的通說並在一定的立法層次上得到肯定,但作為證明責任理論的問題意識基礎,即法官在真偽不明的情形下如何裁判的問題並沒有得到較為深入的闡述,這在某種程度上影響了證明責任理論的說服力。此外,我們是否繼受了完整的法律要件分類說也不無疑問。從要件事實分配結論的穩定性要求出發,應當慎重對待證明責任的轉換,那么推定規範以及相關理論能否導致證明責任發生轉換呢?對上述問題的研究與闡述構成本書的第三章。
(3)證明責任理論僅僅構成要件事實論的實體法基礎,作為當事人主義訴訟體制下的審判方法,其與職權主義的顯著區別在於辯論主義核心原則(主張責任)的採用。目前,主張責任理論還未引起學界的充分關注,既有的一些研究成果既沒有將主張責任與當事人攻擊防禦體系緊密結合起來,在具體結論方面似乎也存在某些問題,如何認識主張責任甚至關係到如何審視辯論主義的基本面,在當前的中國則更具有緊迫的現實需要。辯論主義是否會必然導致訴訟競技主義甚至是訴訟達爾文主義?辯論主義與協同主義有何關係?這些都是我們無法迴避的問題,而且影響到要件事實論在我國建構的現實可能性。對上述問題的研究與初步回答構成本書的第四章。
(4)作為一種審判方法,要件事實論必須達到可以套用的程度,那么,能否歸納出一種與自身理論構成相契合的具體操作方法?這些操作方法套用到具體的實體法制度、具體的案件中又會得出何種結論?用這些方法能否發現並解決實務操作中的具體問題?要件事實論所宣稱的融合實體法與程式法的特色能否在具體的案例中得以體現?對上述問題的研究與回答構成本書的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
(5)作為一種審判方法,如何針對其特徵從程式設計的角度保障其達成民事訴訟制度的目的——準確、妥當、迅速地解決糾紛?如果從這一問題意識出發完善起訴制度?如何建構審前準備程式?如何建構釋明權制度?對上述問題的研究與回答構成本書的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