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
民主集中制是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
民主集中制的含義:民主,就是黨員和黨組織的意願,主張的充分表達和積極性,創造性的充分發揮;集中,就是全黨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
民主集中制的作用:努力創造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主要內容
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有以下幾點:
1、四個服從的原則: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2、民主選舉的原則: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3、定期報告的原則: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4、相互溝通的原則: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民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5、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6、禁止個人崇拜的原則: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以上六條基本原則,是一個相互聯繫,相互依存,不可分割的有機整體。它既體現了黨內廣泛的民主性,又體現了黨內高度的集中性,是黨內民主與黨內集中的有機統一,也是我們黨近90年實行民主集中制豐富實踐經驗的結晶,是健全黨內政治生活和組織制度的根本依據,是處理黨內關係的最高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