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每股盈利(EarningsperShare):每股普通股獲攤分之盈利。是普通股股東每持有一股所能享有的企業淨利潤或需承擔的企業淨虧損。每股收益通常被用來反映企業的經營成果,衡量普通股的獲利水平及投資風險,是投資者等信息使用者據以評價企業盈利能力、預測企業成長潛力、進而做出相關經濟決策的重要的財務指標之一。
具體內涵
該比率反映了每股創造的稅後利潤、比率越高,表明所創造地利潤越多。若公司只有普通股時,淨收益是稅後淨利,股份數是指流通在外的普通股股數。如果公司還有優先股,應從稅後淨利中扣除分派給優先股東的利息。
每股收益是指本年淨收益與普通股份總數的比值,根據股數取值的不同,有全麵攤薄每股收益和加權平均每股收益。全麵攤薄每股收益是指計算時取年度末的普通股份總數,理由是新發行的股份一般是溢價發行的,新老股東共同分享公司發行新股前的收益。加權平均每股收益是指計算時股份數用按月對總股數加權計算的數據,理由是由於公司投入的資本和資產不同,收益產生的基礎也不同。
計算每股收益時要注意以下問題。編制合併會計報表的公司,應以合併報表中的數據計算該指標。如果公司發行了不可轉換優先股,則計算時要扣除優先股數及其分享的股利,以使每股收益反映普通股的收益狀況,已作部分扣除的淨利潤,通常被稱為"盈餘",扣除優先股股利後計算出的每股收益又稱為"每股盈餘"。有的公司具有複雜的股權結構,除普通股和不可轉換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購股權證等。可轉換債券的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從而造成公司普通股總數增加。購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價格購買普通股,也會使公司普通股份增加。普通股增加會使每股收益變小,稱為"稀釋"。計算這種複雜的股權結構的每股收益時,應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進行,沒有相關規定的,應按國際慣例計算該指標,並說明計算方法和參照依據。
每股收益,是衡量上市公司盈利能力最重要的財務指標。它反映普通股的獲利水平。在分析時,可以進行公司間的比較,以評價該公司相對的盈利能力;可以進行不同時期的比較,了解該公司盈利能力的變化趨勢;可以進行經營實績和盈利預測的比較,掌握該公司的管理能力。
注意事項
(1)每股收益不反映股票所含有的風險。例如,假設某公司原來經營日用品的產銷,最近轉向房地產投資,公司的經營風險增大了許多,但每股收益可能不變或提高,並沒有反映風險增加的不利變化。
(2)股票是一個"份額"概念,不同股票的每一股在經濟上不等量,它們所含有的淨資產和市價不同即換取每股收益的投入量不相同,限制了每股收益的公司間比較。
(3)每股收益多,不一定意味著多分紅,還要看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公式
計算公式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
每股收益增長率指標使用方法
1)該公司的每股收益增長率和整個市場的比較;
2)和同一行業其他公司的比較;
3)和公司本身歷史每股收益增長率的比較;
4)以每股收益增長率和銷售收入增長率的比較,衡量公司未來的成長潛力。
傳統計算公式
傳統的每股收益指標計算公式為:
每股收益=(本期毛利潤-優先股股利)/期末總股本 並不是每股盈利越高越好,因為每股有股價。
實例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的計算,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除以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以某公司2008年度的基本每股收益計算為例:
該公司2007年度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25000萬元。2006年年末的股本為8000萬股,2007年2月8日,以截至2006年總股本為基礎,向全體股東10送10股,總股本變為16000萬股。2007年11月29日再發行新股6000萬股。
按照新會計準則計算該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5000÷(8000+8000×1+6000×1/12)=1.52元/股
上述案例如果按照舊會計準則的全麵攤薄法計算,則其每股收益為25000÷(8000+8000+6000)=1.14元/股
從以上案例數據來看,在淨利潤指標沒有發生變化的情況下,通過新會計準則計算的基本每股收益較舊會計準則計算的每股收益高出33%。
稀釋每股收益
實踐中,上市公司常常存在一些潛在的可能轉化成上市公司股權的工具,如可轉債、認股期權或股票期權等,這些工具有可能在將來的某一時點轉化成普通股,從而減少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即假設公司存在的上述可能轉化為上市公司股權的工具都在當期全部轉換為普通股股份後計算的每股收益。相對於基本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充分考慮了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稀釋作用,以反映公司在未來股本結構下的資本盈利水平。
實例說明
某上市公司2008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淨利潤為20000萬元,期初發行在外普通股股數10000萬股,年內普通股股數未發生變化。2008年1月1日,公司按面值發行20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券每張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為2%,利息自發放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後12個月以後即可以轉換為公司股票。轉股價格為每股10元,即每100元債券可轉換為10股面值為1元的普通股。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33%。
計算方法
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分上的分析,且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實際利率,每股收益計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0000/10000=2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淨利潤=20000×2%×(1-33%)=268萬元
假設轉換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數=20000/10=2000萬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268/2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於基本每股收益,可轉換公司債券具有稀釋作用:
稀釋每股收益=(20000+268)/(10000+2000)=1.68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