殷盈孫

殷盈孫,乾符末為成都掾。 當時議論,無所是非。 間,且充廟室。

殷盈孫,乾符末為成都掾。駕在西川,用為太常博士,禮學有祖風。光啟二年冬,隨駕自成都還。三年二月,駐蹕鳳翔。時宗廟為賊所焚,車駕至京,告享無所。四月,盈孫謂宰執曰:“太廟十一室,並祧廟八室,及三太后三室,因光啟
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車駕出宮,其緣室法物神主,本司載行,至鄠縣並被盜剽奪。皇帝還宮,合先製造。”宰相鄭延昌奏曰:“太廟大殿二十二間,功績至大,計料支費不少;兼宗廟制度,損益重難,今未審依元料修奉,為復別有商量。”敕
付禮院詳議。
時博士四人,杜用勵在利州,崔澄在河中,封舜卿在巴南。獨盈孫獻議曰:“太廟制度。歷代參詳,皆符典經,難議損益。謹按舊制,十一室,二十三間,十一架。垣墉廣袤之度,堂室淺深之規,階陛等級之差,棟宇崇低之則,前古所
謂奢不能侈,儉不能逾者也。今以朝廷帑藏方虛,費用稍廣,須資變禮,將務從宜,固不可易前聖之規模,狹大朝之制度,當憑典實,別有參詳。謹按至德二年,以太廟方修,新作神主,於長安殿安置,便行饗告之禮,如同宗廟之儀,以俟廟成,方為遷祔。當時議論,無所是非。竊知今者京城除大內正衙外,別無殿宇。伏聞先有詔旨,且以少府監大廳權充太廟。伏緣十一室於五間之中,陳設隘狹,伏請接續廳之兩頭,成十一室,薦饗之。三太后廟,即於監內西南,別取屋宇三
間,且充廟室。候太廟修奉畢日,別議遷祔。”敕旨依奏。其神主、法物、樂懸,皆盈孫奏重修制,知禮者稱為博洽。
龍紀元年十一月,昭宗郊祀圓丘。兩中尉楊復恭及兩樞密,皆請朝服。盈孫上疏曰:“臣昨赴齋宮,見中尉、樞密內臣,皆具朝服。臣尋前代及國朝典令,無內官朝服制度。伏以皇帝陛下,承天御歷,聖祚中興,祗見宗祧,克陳大禮,皆稟高祖、太宗之成制,必循虞、夏、商、周之舊經。軒冕服章,式遵彝憲。若內官要衣朝服,令依所守官本品之服。事雖無據,粗可行之。臣忝禮司,合具陳奏。”時中貴皆如宰相大臣朝服,故盈孫論之。帝雖不從,嘉其所守。轉秘書少監,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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