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關注
作為一名律師,他曾一度成為中央、重慶、江蘇、山東、江西、齊魯、內蒙古、萬州電視台及《法制日報》、《中國青年報》、《廣州日報》、《重慶日報》、《蘇州日報》、《四川日報》、《三峽都市報》、《望東方周刊》等全國各大媒體關注的"熱點";作為一名律師,他貼近民眾,了解民生,反映民意,為助推民主與法制建設盡心盡力,懷著濟善於民的思想,在全國首推並實施"村村有律師"工程,心甘情願擔起一份沉甸甸的社會責任。
宣揚正義 鐵肩柔腸
時鐘撥回到2008年10月21日晚上8時,央視十二頻道《大家說法》欄目,再次重播了重慶錦揚律師事務所主任段茂兵律師義務為孤女劉珊打官司,並積極抗訴鐵道部建議廢止不合理的規定,段茂兵神采奕奕,侃侃而談,流利的國語,鎮定的神態,有板有眼的法理分析,向中國億萬觀眾展現了成熟和大氣的萬州律師形象。
2007年5月,十五歲山東孤女劉珊被騙坐上萬州到成都的火車,在梁平車站下車時,車未停穩,被下車擁擠的人群從後面推下車,列車車輪碾斷她的雙腿,使她成為三級傷殘。梁平火車站和達成鐵路公司按鐵道部1979年發布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只賠償劉珊300元。
一雙腿僅僅值300元?段茂兵向珊珊伸出了援助之手。2007年9月,他一紙訴狀將達成鐵路公司起訴到重慶鐵路運輸法院,索賠醫療費、假肢費等85萬餘元。
為珊珊的案子取證出庭,他上重慶,到山東,珊珊沒有一分錢向他支付。段茂兵認為事情的關鍵在於法規已遠遠不能適應現實,於是他寫信給鐵道部,要求廢止1979年發布的《火車與其他車輛碰撞和鐵路路外人員傷亡事故處理暫行規定》。未曾想到的是,鐵道部居然給他回了電話:"你的建議已收到,非常好,高層領導已作出批示,舊規定很快會廢止,新的規定有望出台。"
2007年9月1日,《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新規定正式實施。珊珊案成為新條例實施後的首案,引起媒體極大關注。中央電視台、《中國青年報》等上百家媒體相繼報導,《法制日報》、《最高人民法院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報》等專業報刊也對此案專題介紹。
在段茂兵的不懈努力下,結果朝有利於珊珊的方向發展,最終以雙方調解結案,段茂兵以援助律師的身份進入中央電視台《經濟與法》、《大家看法》欄目。
珊珊的案子,只是段茂兵積極擔當社會責任的縮影。他這次上央視,也只是很多次中的一次。
"全國首例受助不感恩案",還深深地留在國人的記憶里。
受助讀上北大的一名研究生中途退學經商,被資助其讀書的好心人偶然發現,要求被資助者返還助學善款。段茂兵擔當被告代理律師。
此案在全國各大媒體掀起巨大波瀾,僅新浪網上關於此案的評論就達數十萬條。道德和公理並不站在段茂兵的當事人這邊,怎樣在官司與公理之間作出選擇,怎樣在法制現存的弊端中尋到一種妥善的解決辦法?
在輿論的風口浪尖,段茂兵並不單純只求結果而結果,而是跳出案子本身,慎重地向媒體拋出自己經過深思熟慮的一個個觀點,那就是《慈善事業促進法》應儘快出台,才能避免此類糾紛的產生。並引導社會開展道德與誠信的討論,培育感恩意識,尊崇道德和誠信,以拯救當事人個人,以拯救脆弱的社會道德意識。
通過各種方式溝通和調解,最終兩個當事人握手言好。這個案子得以畫上圓滿的句號,也給社會上了生動而深刻的一課。
請命為民 催生新規
段茂兵一直堅持一個觀點:增加違法成本,減少維權成本。他一直在踐行。
2004年3月中旬,外出廣東打工受傷致殘的雲陽縣鳳鳴鎮居民王世清,找到段茂兵請他代理狀告僱主。一個星期後,段茂兵擬好訴狀,與王一同到當地法院立案。這個標的10多萬元的案子,除需先交納3500元訴訟費外,還要交納"其他訴訟費"3000多元。
本就債台高築的王世清猶豫了,對段茂兵說:"算了,我拿不出這么大一筆錢來打官司。"當時,段茂兵心中很不是滋味,為了幫助王世清,他免收了律師費,並向法務部門申請救助。使這起人身損害賠償案終於得以開庭。一個月後,王世清拿到了10.5萬元賠償金,激動得熱淚盈眶。
段茂兵因此萌生上書相關部門,呼籲降低訴訟費用收取標準的想法。
通過廣泛的調查,2004年11月,他向萬州區政協提交了1351字《關於人民法院收取訴訟費用制度改革的幾點建議》的社情民意建議書,建議法院加強收取訴訟費用的立法,建立訴訟費用據實收取,實行多退少補。
2005年初重慶"兩會"期間,這一建議作為民盟萬州區委的集體提案提交民盟重慶市委後,又逐級提交到全國政協。隨後,重慶市高院復函稱,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制訂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已滯後於社會經濟發展現狀,成為不合理收費的重要因素,表示將廢止舊辦法,制定新辦法。
2006年12月30日,國務院總理溫家寶簽署並正式頒布了《訴訟費用交納辦法》,該辦法於2007年4月1日施行。該辦法不但取消了法院"其他訴訟費"項目,而且法院"案件受理費"收費標準也大幅降低。
段茂兵用他的社會責任,給中國的法制訴訟收費帶來深刻的影響。
為民解難 甘心情願
段茂兵在兢兢業業以"受人之託,忠人之事"做好一名律師的同時,他要求自己還要做好政府與百姓溝通的橋樑。
1992年6月,段茂兵成為原萬縣司法局太龍司法所一名鄉鎮法律工作者,為調解一個糾紛,他常常要為之走上一天的路程,很多時候,農民也僅僅為田邊地角而起紛爭,但哪裡有糾紛,勤勉的他就一定會出現在哪裡。
1994年,段茂兵進入原五橋司法局法律事務中心,隨後進入重慶益安律師事務所,直至擔任副主任三年,但他並不滿足於自己只是當好一個律師。
2007年,已有十年律師執業生涯的他,給自己打下了一定的經濟基礎,也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於是,他帶領一幫兄弟成立了重慶錦揚律師事務所。
以誠信、正義作為辦所原則的錦揚律師事務所發展迅猛。在成立後的一年時間,該所從建立之初的8名律師發展到35名,平均年齡32歲,全部達到本科學歷,其中法學教授1人,在職法學博士1人,研究生3人,其影響力急劇擴大,在庫區屈指可數。
2008年10月,段茂兵在萬州區高筍塘購買近700平方米的辦公樓,將律師事務所搬到了自己的辦公樓,再次奠定了事業騰飛的基石。
段茂兵在從事律師職業的過程中,也時不時會陷入深深的迷茫。他接觸了太多的人,看到了社會上不少的悲劇、辛酸和無奈。他常常想:"這些生活在不同空間的人群,他們的想法怎么才能讓社會知曉,這些人的處境怎么才能讓外界了解,發生在這些當事人身上的事怎樣才可以去避免呢?"。
尤其在農村基層工作期間,他發現大部分農民根本不知道該怎樣為自己維權,加之長期以來形成的"贏了官司輸了錢"的觀念,往往眼看自己的利益受損也望而卻步。
於是,他有了想法--要給萬州的所有村(居)委會免費派駐律師,給村(居)委會當法律顧問,幫他們解決村(居)委會的基層矛盾,解決老百姓打官司難的問題,"村村有律師工程"由此誕生。他的想法是,萬州移民多,社會矛盾較為突出,農村法制薄弱,一些小矛盾都有可能釀成大的穩定問題,他的律師事務所就要去給政府分憂,當信息聯絡員,順便也擴大宣傳,擴大業務。
然而,他的觀點並不能為同事理解,他就苦口婆心用農村包圍城市的比喻做同事們的思想工作。2007年11月,這項工程終於在萬州區長灘鎮啟動。
截至目前,這項工程已經讓萬州區的9個鎮鄉118個村27個居委會有了自己的律師。
這些律師隨時接受村(居)委及村(居)民的電話詢問,不時到鄉村開展義務普法宣傳,為偏僻的農村送去及時的法律幫助。
盡心竭力 推動法制完善
在從事法律工作的同時,段茂兵思考得更多的是如何履行一個重慶市人大代表的職責。他深知,一個代表身份,是人民給自己的榮譽,更是民眾給予自己的重託。他圍繞法制的完善和萬州經濟社會發展等積極參政議政,深入基層了解民意,關心民生,注重民情,獻計獻策,助推民主與法制的進步,竭力推動社會的發展和法制的完善。
2007年,他參加重慶市第三屆人大一次會議,會議期間,他應邀到重慶人民廣播電台現場解答了為何要儘快出台慈善事業促進法的相關問題,並提交了《關於儘快出台慈善事業促進法的建議》、《關於死刑犯"臨刑一面"的建議》、《關於取消鐵路法院的建議》、《關於我市儘早出台法治政府指標體系的建議》等建議。
2008年,段茂兵參加市第三屆人大二次會議,提交了《關於制定<重慶市個人信息保護條例>的建議》、《關於公開市人大代表辦公電話的建議》、《關於推動農村教育的建議》、《關於對農村土地實施信託流轉的建議》、《關於對我市有貢獻的民營經營者由政府提供社會保險的建議》、《關於制定<重慶市青年志願者服務條例>的議案》、《關於大力規範扶持民辦敬老院的建議》、《關於<制定重慶市高速公路管理條例>的建議》等10餘件建議及議案,受到眾多媒體的關注。
他作為民盟成員不僅自己積極參政議政,他還動員更多律師收集民情,反映民意,努力將"參政議政"打造成為錦揚律師事務所的一大特色。
後 記
不熟悉段茂兵的人,覺得他難以接近,這與他律師身份和嚴謹的工作態度有關,緣於此,他的事業一帆風順,春風得意。熟悉段茂兵的人,都會說他耿直,為了朋友或當事人可以兩肋插刀。他的辦公室,有過當事人從東北寄來的棗,山東寄來的花生和核桃,有從內蒙監獄送出來的帶血字的內衣。還有當事人千里迢迢從廣東飛過來,專門要求他過去打官司。他們從媒體知道他,了解他,並把他作為知心朋友。
作為重慶市人大代表的段茂兵,為這個身份付出了很多。他要到處搞調研,到處參加各種會議,他不得不把自己的很多案子分給同事。這樣,自然會蒙受經濟損失。
然而,段茂兵卻感到快樂。他說,這社會不只是錢,還有很多有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