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是指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有一定規模的區域。《文物保護法》中界定為法定保護的區域,學術上叫歷史地段,她是歷史文化名城的核心組成部分,加強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利用,是尊重歷史、崇尚文明的體現。

基本信息

定義

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名鎮)歷史文化街區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別豐富、歷史建築集中成片、能夠較完整和真實地體現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並有一定規模的區域。

《文物保護法》中對歷史文化街區的界定是:法定保護的區域,學術上叫“歷史地段”。

歷史文化街區重在保護外觀的整體風貌。不但要保護構成歷史風貌的文物古蹟、歷史建築,還要保存構成整體風貌的所有要素,如道路、街巷、院牆、小橋、溪流、駁岸乃至古樹等。歷史文化街區是一個成片的地區,有大量居民在其間生活,是活態的文化遺產,有其特有的社區文化,不能只保護那些歷史建築的軀殼,還應該保存它承載的文化,保護非物質形態的內容,保存文化多樣性。這就要維護社區傳統,改善生活環境,促進地區經濟活力。

歷史

歷史文化街區 歷史文化街區

南京熙南里歷史文化街區歷史地段保護的概念是20世紀60年代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歐洲的經濟恢復發展,城市中開始了大規模的住宅建設,當時普遍的做法是拆掉老城區,蓋起新樓房。但是這樣做的結果是改善了建築,卻破壞了歷史環境。城鎮歷史聯繫被割斷,特色在消失。人們開始意識到,一個國家、一個民族不能割斷歷史,而文物古蹟、歷史地段等正是這些歷史文化發展的實物例證。所以,除了保護文物建築之外,還應保存一些成片的歷史街區,保有歷史的記憶,保存城鎮歷史的連續性。

法國

最早立法保護的是法國,該國於1962年頒布了《馬爾羅法》 ,規定將有價值的歷史街區劃定為“歷史保護區”,制定保護和繼續使用的規劃,納入城市規劃的管理。保護區內的建築物不得任意拆除,符合要求的修整可以得到國家的資助,並享受若干減免稅的優惠。現在全法國有國家級的保護區100處,地方各級保護區幾百處。由於這裡保護的對象是一片有生命的、正在使用的街區,所以它的保護政策和保護文物有很大區別。以里昂的保護區為例,1964年被定為國家級的歷史保護區,區內有16世紀到19世紀各時期的許多古老建築和街巷。政府的工作主要是整修住房和改善交通,對20世紀初建造的工人住宅,要求原樣整修保存其外表,而在內部加建廚房、衛生間,使居民可以有好的條件繼續居住。

日本

歷史文化街區在日本,1975年修訂的《文化財保存法》,增加了保護傳統建築群的內容。他們認為,保護生態環境只影響到人的肌體,保護歷史環境卻涉及人的心靈,所以這是現代化進程中更為重要的內容。上世紀50至60年代的建設高潮中,人們的觀念是“拆舊建新”,當時的《文物保存法》只能保護單個的文物,成片的歷史街區卻無法得到保護。所以市民及學者推動地方政府制定了地方的保護條例,以後又促成了《文物保存法》的修改。法律規定將“傳統建築集中、與周圍環境一體形成了歷史風貌的地區”劃定為“傳統建築群保護地區”。日本有國家級的“傳統建築群保護地區”78處。這類地區制定保護整修的計畫時,對“傳統建築”要進行原樣修整,對非“傳統建築”要進行改建或整飾,對有些嚴重影響風貌的要改造或拆除重建。

中國

中國正式提出歷史街區的保護是在1986年,國務院在公布第二批國家歷史文化名城的檔案中指出:“對文物古蹟比較集中,或能完整地體現出某一歷史時期傳統風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區、建築群、小鎮村落等也應予以保護,可根據它們的歷史、科學、藝術價值,公布為當地各級歷史文化保護區”。這是保護歷史遺產的重要舉措,從此形成了保護文物古蹟、保護歷史文化街區、保護歷史文化名城的分層次的保護體系。2008年開始實施的《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條例》。

認證標準

應當具有如下的條件:一是有比較完整的歷史風貌;二是構成歷史風貌的歷史建築和歷史環境要素基本上是歷史存留的原物;三是歷史文化街區用地要有一定的規模,面積太小,無法體現風貌的特點;四是歷史文化街區核心保護範圍內文物古蹟、歷史建築和一般傳統風貌建築的用地面積達到建築總用地的60%以上。

歷史文化街區的可視性特點通常包括遺存真實性、風貌完整性和生活延續性。

保護措施

歷史文化街區歷史文化街區

清河坊歷史文化街區保護外貌、整修內部,歷史街區的歷史建築不必像文物那樣一切維持原狀,可以進行室內的更新改造,適應現代生活的需要。對歷史性建築要按原樣維修整飾,對那些改動不合理的地方,維修時可恢復其原貌或原來的風格,對有悖於歷史風貌的新建建築可以適當改造,恢復歷史原來的風格。積極改善基礎設施,提高居民生活質量。這個問題不解決,居民就很難在這裡繼續生活,保護就成了一句空話。要逐步整治,反對大拆大建。之所以提倡逐步整治的方法,是為了精心設計與施工,保存更多的真實歷史遺存,也是為從容籌集資金,減輕政府壓力,更是為保存和延續社區文化,保護其間的非物質文化遺產。

歷史文化街區是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的重點,它的保護不是簡單的規劃問題,而是一個綜合的社會實踐。要特別關注保護實施中的方法和政策問題,總結前一階段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實施。可以認為,凡是需要保護的地區,就不可能就地平衡資金,所以也不應該按房地產開發的方式進行運作。一些城市的歷史文化街區中制定了好的保護規劃,但由開發商來主導建設,為了平衡資金、追求利潤,只能是不斷修改規劃,其結果是達不到保護的目的。正確的做法是由政府主導,按著規劃的要求制定相關政策,保證按規劃實施。同時,要注意採取逐步整治的方式,尊重居民的意願,保護居民利益,調動居民的積極性,政府出資為主,居民出資為輔,要“政府主導,居民參與,逐步整治,漸進改善”,這樣才可以做好保護區的保護、整治工作。

有的地方全部遷出原住民,把房子重修再高價賣出,或變成有錢人居住的新社區、或變成高檔娛樂休閒地、或變成專供旅遊參觀的布景道具,這些都不是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的方向。國外一些城市舊區的成片更新,往往針對的是已衰落的商業區、倉庫、碼頭等,很少有大量遷出原住人口的。從避免社會分隔出發,他們也不贊成“紳士化”的改造。

立法保護

2012年1月,從中國城市科學研究會歷史文化名城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獲悉,全國已有歷史文化名城117座,歷史文化名鎮名村350個。《歷史文化街區保護管理辦法》、《歷史文化名鎮名村保護管理辦法》將陸續出台實施,為歷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發展,提供法律環境。北京市副市長陳剛出任中國城科會副理事長。

據悉,國家每年安排2億元左右的財政專項資金,用於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歷史文化保護逐漸成為由點到面、由小到大、由政府到民間的全社會行動,形成了政府和民間的良性互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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