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縣委農工委的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縣委的決議、決定;對全縣農業、農村工作和縣級農村工作系統實行領導,保證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2、負責縣級農村工作系統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審批縣級農村工作系統黨組織的設立;配合縣委組織部抓好農村基層黨組織建設。
3、貫徹黨的幹部路線、方針和政策;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本系統幹部的培養、教育、培訓、考察和任免等管理工作。
4、負責指導全縣農村工作系統黨的宣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縣級農村工作系統幹部、黨員及職工的思想政治教育。
5、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政策研究,及時向縣委提出新農村建設、農村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性建議。
6、負責縣級農村工作系統知識分子、統戰、民族、宗教工作。
7、負責農委系統老幹部管理工作。
8、完成縣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縣農委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上級黨委、政府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2.擬訂全縣農業的產業政策,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編制、申報並組織實施農業基礎建設項目及農業技術推廣基礎設施建設項目。
3.提出全縣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指導農村經濟組織的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建設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契約管理、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土地使用權流轉工作。
4.擬訂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的有關政策和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制定全縣“菜籃子工程”的規劃、政策、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菜籃子工程”;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預測並發布農業各產業產品及農業生產資料供求等農村經濟信息。
5.牽頭組織全縣生態農業、現代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負責保護農業生態環境,搞好農村能源開發與管理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規劃、劃定及管理工作;依法或根據授權負責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的管理和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保護水生野生動植物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負責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6.負責農業招商引資相關工作;提出全縣農業產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農業植物和農機新品種的保護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農業專業技術職稱的評聘工作。
7.負責實施農業產業產品、綠色食品和名牌產品的開發、申請、認證、質量監督和管理工作,實施農業名牌戰略;負責種子、種苗、農藥、化肥、漁藥等農業投入品的質量監測、檢驗和執法監督管理;負責全縣除森林植物外的植物內檢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實施農業機械安全監理、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和論證管理。
8.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年度發展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牽頭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立項申報、監督管理;負責安排、調整、審批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科技項目、生態農業綜合開發園建設。
9.負責統籌管理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
10.負責統籌管理全縣菸葉生產管理工作。
11.承辦縣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武隆縣農業委員會設9個內設機構,下屬事業單位14個。內設機構
1.辦公室
負責縣委農工委、縣農委機關日常事務以及綜合協調有關事項;負責對外協調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電子政務建設與管理;負責宣傳、文秘、檔案、機要、保密、政務信息、目標管理、提案議案辦理以及綜合性服務工作;負責委機關計畫生育、愛國衛生工作;組織制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2.組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隊伍建設以及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等工作;負責機關黨務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專業技術職稱評聘管理工作;承擔農工委日常事務工作。
3.法規科(行政許可科)
負責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宣傳培訓工作;負責農委系統內部行政執法的組織、協調、監督;負責農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組織全縣農業農村政策性和綜合性調研,參與法規徵求意見稿和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討論、修改;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的培訓、考核、督查等工作,負責抓好農委機關綜合治理、信訪、普法教育相關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案件;承擔本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
4.財務計畫科
負責編報和執行農委部門財政預算;負責農委機關財務工作,管理農委各項資金;指導農委所屬單位的財務工作;監督管理農委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行使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產權代表職責;指導直屬企業經營管理和系統興辦經濟實體及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參與本單位農業項目的策劃、申報工作;統計、整理項目有關資料、報表。
5.科教信息科(“陽光工程”辦公室)
擬訂農業科技、教育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鄉鎮農業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等工作;負責農業科技人員的專業知識更新的培訓任務;負責鄉鎮農業示範場(站)項目的組織規劃、實施、驗收和經費監督管理工作;申報、登記、管理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智慧財產權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蒐集、整理、傳遞農業科學技術情報和農產品價格信息;負責全縣農民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工作,指導開展以“綠色證書”為主的農民技術培訓和農業科技幹部繼續教育工作。
6.漁政漁港船檢科
負責監督檢查全縣水域執行漁業法律法規的情況,查處漁業違法案件;保護漁業生產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漁業生產秩序,調解處理漁事糾紛;負責漁業許可證管理;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和水面使用金徵收;負責漁業資源的增殖、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和漁業水域生態環境保護;調查處理漁業水域污染事故;承擔漁業船舶檢驗和船用產品的檢查、登記;維護漁港港航安全,參與調查處理漁業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組織漁業水上救助;負責漁民專業技能培訓。
7.農業綜合開發科
編制全縣農業綜合開發年度發展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牽頭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評估論證、立項申報、監督管理;負責安排、調整、審批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計畫並組織竣工驗收;負責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科技項目、生態農業綜合開發園建設。
8.紀檢監察室
貫徹執行上級有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規定;制定本單位黨風廉政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受理黨員和民眾的控告和申訴,按管理許可權查處或協助查處黨員及幹部職工的違犯黨紀、政紀的案件;開展黨紀政紀宣傳教育;指導本部門的行風工作;負責本單位督查督辦工作。
9.武隆縣新農村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制定全縣新農村建設工作的具體措施、實施意見和方案;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項目和資金統籌整合、績效評估工作;指導全縣新農村建設;組織新農村建設示範項目申報工作;負責提出新農村建設專項資金安排使用、監督管理方案;牽頭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項目的檢查驗收;負責工程招投標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新農村建設年度目標考核工作。
下屬單位
1.武隆縣菸葉生產管理辦公室宣傳貫徹執行中央、市、縣烤菸生產和收購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全縣烤菸生產、收購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檢查工作;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全縣烤菸產業和烤菸生產基地建設的發展規劃,並根據每年實際擬定年度生產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的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協調指導全縣烤菸生產和收購目標任務的落實,組織對烤菸生產、收購計畫實施情況及烤菸生產各階段的綜合檢查、考核和目標管理,隨時給縣政府提供詳實情況;指導和推廣科技興煙措施的落實和普及;協調指導全縣烤菸生產和收購的物資調運、資金調配、質量監督等服務工作;承擔武隆縣菸葉生產領導小組的日常具體事務。
2.農業技術推廣站(掛蠶業辦經作站、農業廣播電視學校、武隆縣農民科技教育培訓中心牌子)
制定並負責組織實施農業技術推廣計畫,選定適宜推廣的技術項目並制定技術標準;負責組織農業新技術、新品種、新肥料、新農藥的引進、試驗、示範、培訓、推廣和開發工作;指導鄉鎮農業技術推廣機構、農業協會組織及農民技術人員的農業技術推廣活動;負責制定農業區域布局規劃和農業資源環境評價,開展地力監測;依照《肥料登記管理辦法》,開展化肥質量監督管理;研究提出和組織實施全縣種子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研究制定全縣經濟作物和蠶業生產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收集、整理相關信息,指導生產、行銷體系建設;負責農技、經作、蠶桑、土壤肥料等專業統計年報工作。
組織實施上級下達的農業中專學歷教育培訓及中專後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農民科技教育培訓工作,推廣實用技術;承擔“陽光工程”教育培訓工作;承擔農業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培訓認定教育工作;開展農業科技宣傳諮詢及農業技術推廣示範工作,實施科教興農,普及農業科學技術。
3.農村能源辦公室
宣傳、貫徹和執行農業生態環境建設、農村可再生能源(包括太陽能、地熱能、生物能、沼氣、風能和其他先進適用的新能源)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編制並組織實施農村可再生能源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辦實施農業可持續發展戰略的有關工作;負責農村再生能源的綜合開發與利用技術的試點示範及推廣,農村可再生能源項目管理和建設工作,承辦生態環境建設中的農村能源工作和農村能源綜合建設的有關工作;指導大中型養殖場畜禽糞便處理的生物工程和城鎮生活污水淨化沼氣工程建設工作;負責農村能源行業管理和農村能源產品、設備的質量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農村能源產業發展和服務體系建設。
4.農業執法大隊
依法行使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檢查權;承擔農業、漁業行政管理中的執行性日常管理事務;監督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的組織、指導、協調;依法組織開展全縣水產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委系統安全生產有關工作。
5.植保植檢站
研究擬定全縣植保植檢工作中、長期發展規劃,制訂全縣植物檢疫工作計畫,組織實施組織並指導全縣開展大面積農作物病蟲草鼠防治工作;貫徹執行農業部“病蟲測報管理規定”,承擔縣專業性病蟲測報體系規劃、建設及相關業務管理,制定病蟲草鼠調查測報辦法,發布預報或災情警報;貫徹執行《植物檢疫條例》和地方性植物檢疫法律規章,負責縣轄區內應施檢疫的農業植物及植物產品的產地檢疫、調運檢疫、市場檢疫、檢疫登記、疫情普查及防除,負責植物檢疫費收取;組織疫情普查,制定封鎖和消滅措施;承擔全縣植保體系建設和組織管理,引進開發植保新技術,組織新農藥、新藥械試驗示範、開發及推廣套用,培訓專業技術人才。
6.農機監理站(掛農機推廣站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農機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對擁有和使用農業機械的單位和個人進行安全教育;負責對農業機械的駕駛、操作人員進行考試、考核、核發證件和定期審驗;負責對農業機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核發牌證和年度檢驗;對農業機械作業實行安全檢查,糾正違章行為,處理農機事故;建立健全農業機械及駕駛、操作人員檔案;協助保險機構做好拖拉機第三者責任法定保險工作;研究提出全縣農機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制定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機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鎮農機化服務組織及技術推廣組織的業務工作;負責全縣農業機械用油的需求預測;指導農機科技推廣、教育培訓;負責農機行業職業技能開發;負責本縣農機化專項資金的計畫編制、分配、管理和使用。
7.農村合作經濟管理站
負責農民負擔的監督管理,調查處理涉及農民負擔的案(事)件;負責農村土地流轉、農業承包契約的管理,指導全縣農業承包契約的簽訂、鑑證、變更、解除、糾紛調解;負責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財務和集體資產的監督管理;承擔農村全作經濟組織內部審計;指導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建設;負責農業和農村經濟統計,開展農民收支基點戶調查,並提供統計信息;制定全縣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審批和市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申報工作;負責產業發展補助資金申報、使用管理工作。
8.水產站
開展縣域水產(漁業)資源調查和水產(漁業)工作調研,研究提出全縣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計畫、技術進步措施和重大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水產(漁業)結構調整和生產結構布局調整;負責全縣漁業良種生產、品種資源管理;依法組織實施全縣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指導基層有關水產業務工作、水產技術推廣工作;開展水產技術、品種的試驗、示範、推廣;負責全縣漁業統計工作。
9.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標準;承擔政府和上級農業部門指定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定期對轄區內的農產品進行質量安全檢測工作;受委託承擔產地環境及農產品質量檢測;負責綠色食品的開發、認證和管理工作,組織農業各產業的質量認證和名優特農副產品的登記及申報,實施農業名牌戰略;參與本區域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和相關技術規範的制定和修訂及驗證工作,負責制定本區域的農產品質量檢測方案,編寫農產品質量檢測報告;定期向政府及有關部門報送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信息,協助有關部門實施對全市農產品市場的管理工作,受理消費者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投訴、舉報;負責開展覆蓋區域農產品檢測技術培訓,指導覆蓋區域開展農產品檢測工作。
10.武隆縣蔬菜產業發展辦公室
負責全縣蔬菜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有關鄉鎮制定發展規劃;負責全縣蔬菜技術培訓和新品種、新技術引進、試驗、示範及蔬菜基地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和監督蔬菜生產者按生產標準組織生產;負責採集、整理、傳遞、發布蔬菜產銷信息。
11.武隆縣農業投資項目服務中心
貫徹執行中央、重慶市、武隆縣有關招商引資的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農業招商引資和經濟技術協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全縣招商引資和產業經濟協作工作並督促檢查,研究擬定農業招商引資、產業經濟協作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目標,並組織或協調實施;負責全縣農業招商引資項目庫的建立、維護和管理;負責農業招商引資的收集、整理、篩選、編印和信息發布;參與農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的評估、推介、洽談和協調工作;負責協調農業項目的立項和儲備工作,採取多種方式開展項目招商工作;督促檢查全縣涉農部門改善投資軟環境,簡化辦事手續,提高辦事效率;協調解決外來客商反映的問題、意見和建議,協調處理外來投資者的投訴事項;負責全縣農業招商引資有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編報工作;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2.武隆縣高山蔬菜研究所
抓好良種引進和示範推廣,重點培育具有自主智慧財產權的優新品種;積極爭取在集約化、商品化育苗方面取得突破,並實現良種良法配套促進品種技術更新;推廣新品種、新技術、新機具、新管理手段,提高蔬菜產業科技含量和生產水平;加快嫁接育苗、配方施肥、生物防治、無土栽培、自動化控制等主推技術,以及雙棚、大棚、溫室、殺蟲燈、遮陽網等設施栽培、減災生產材料的集成套用,促進科研成果轉化;對武隆縣農民進行實用技術培訓,為武隆縣培養一批地方性人才;為武隆縣農業提供技術支撐,並促進武隆縣農產品上檔升級;指導武隆縣農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內部結構調整,幫助武隆縣走出一條山區特色農業發展的路子;科研成果率先在武隆縣套用和推廣。
13.武隆縣農村土地流轉交易中心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村土地流轉管理方面的政策和方針,指導轄區農村土地流轉;負責農村土地流轉登記,管理農村土地流轉檔案資料;負責指導農戶與業主簽訂流轉契約並鑑證,督促契約兌現,維護雙方合法權益;負責建立流轉信息平台,中介介紹,提供信息服務,為全縣農民和企業、業主提供土地流轉信息,創新土地流轉形式、土地流轉價格評估、土地流轉政策、產業發展政策、資金扶持政策、招商引資代辦等服務;負責獎勵(補貼)扶持的申報材料調查核實;負責調解糾紛,維護權利;負責土地流轉工作計畫、總結、統計匯總和報表等。
14.武隆縣種子管理站
承擔農作物新品種審定的區域試驗和生產試驗;對全縣種子生產經營業戶進行質量監督檢驗,承擔種子質量室內和田間檢驗的委託檢驗、仲裁檢驗;採集、整理、發布農作物種子信息;組織、監督、實施上級下達我縣的種子工程項目和種子救災備荒儲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