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目的
武漢理工大學新生獎學金是武漢理工大學為提高該校生源質量,吸引更多優秀學生來武漢理工大學求學,而設立的獎學金。
獎勵對象
第一志願報考武漢理工大學,且被武漢理工大學錄取的新生。
獎勵標準
新生獎學金分為一等獎學金、二等獎學金、三等獎學金三個等級:一等獎學金5000元/人;二等獎學金3000元/人;三等獎學金2000元/人。
獲獎條件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一等獎學金
1、在德、智、體、美等方面表現優秀,高考成績高出當地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錄取分數線100分(原始分)或120分(標準分)及以上,且位於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總數的前1%者。
2、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數學、物理學、化學、信息、生物學競賽決賽一等獎獲得者。
(二)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二等獎學金
1、在德、智、體、美等方面表現優秀,高考成績高出當地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錄取分數線80分(原始分)或100分(標準分)及以上,且位於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總數的前2%者。
2、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數學、物理學、化學、信息、生物學競賽決賽二等獎獲得者。
(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授予新生三等獎學金
1、在德、智、體、美等方面表現優秀,高考成績高出當地全國普通高校招生第一批錄取分數線60分(原始分)或80分(標準分)及以上,且位於我校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錄取總數的前3%者。
2、在高中階段參加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數學、物理學、化學、信息、生物學競賽決賽三等獎,或省賽區一等獎獲得者。
新生評選
新生到校報到兩周內,由學生本人向所在學院提出申請,以學院為單位報送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招生與就業指導處會同學生工作部根據新生獎學金評選條件確定預選人員名單,報學校審批後予以表彰。
獎勵附則
(一)本辦法中的高考成績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二)如遇分數相同則並列獲獎。
(三)滿足多項條件者,按其中等級最高的一項發放獎金。
(四)本辦法由招生與就業指導處負責解釋。
(五)本辦法自2007級學生起實施。原《武漢理工大學新生獎學金實施辦法》同時停止執行。